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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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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为主线,以6个贫困县(区)和535个贫困村为重点,以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为核心,统筹推进非贫困县(市、区)和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采取超常脱贫举措,加快解决贫困地区发展瓶颈,举全市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群众与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强化政府脱贫攻坚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培育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的意识和观念,引导广大群众依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面貌、过上幸福生活。

2.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六个精准”统领脱贫攻坚工作,通过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做实做细建档立卡,确保扶真贫;推进分类施策,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细化实化脱贫举措,确保真扶贫;严格退出政策,不随意降低或提高脱贫标准,确保真脱贫。

3.坚持创新驱动、统筹推进。强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资产收益、利益联结、社会帮扶、监督考评等机制;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美丽乡村建设、山区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五位一体”发展,精准扶贫与精准防贫互为补充,重点地区与非重点地区统筹兼顾,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4.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产业集约经营、资源循环利用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简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确保我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33.5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535个贫困村全部出列。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主导产业对贫困人口的辐射带动能力增强,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农村社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6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县域内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二、发展产业扶贫

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把发展脱贫致富产业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注重拓宽扶贫产业领域从一产向二产、三产转移,重特色、树龙头、扶大户、建基地、带农户、促增收,建立脱贫产业体系,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贫困户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

(一)发展特色农林产业扶贫。

继续优化特色扶贫农业产业布局。着力培育扶贫主导产业,进一步完善布局合理、特色突出、连片开发、规模发展、优势明显的产业格局,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结合贫困县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特点,以市场为导向,每个县(市、区)选择3-5个市场相对稳定、获益期相对快的特色产业,发挥农民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快培育一批优势产业,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集中连片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业园区。农业特色扶贫产业以巩固、壮大现有蔬菜、食用菌、果品、中药材特色产业为主,到2020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达到340万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190万亩,总产达到1450万吨;食用菌种植面积发展到8万亩,产量达到70万吨;中药材种植面积由17.6万亩发展到30万亩。其中,贫困县蔬菜播种面积达到106万亩,总产达到470万吨;食用菌种植面积发展到1.8万亩,产量达到12万吨;中药材种植面积由3.5万亩发展到5万亩。同时,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延伸产业发展链条,大力发展高端设施蔬菜,突出优势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开展蔬菜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饭店和进网站等“六进行动”;依托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大堡蔬菜物流园建设全国蔬菜集散中心。引导中药材、食用菌向优势区域集中,与旅游观光、休闲养生相结合,打造旅游观光园。

做大做强畜牧扶贫产业。按照“稳定猪鸡、提升奶业、加快发展肉牛肉羊、做强特色养殖”的思路,大力调整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大草食畜牧业发展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设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示范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畜禽适度规模养殖。推进草食畜牧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走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产业化发展道路。到2020年,肉牛存栏发展到40万头,肉羊存栏发展到400万只,奶产量提高到27万吨,生猪年出栏量稳定在550万头,蛋鸡存栏0.9亿只,肉鸡年出栏0.3亿只。每年建设完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5个,每年新建或改造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3个,新建或改造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个,新建完善肉鸡、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5个。其中,贫困县肉牛出栏发展到12万头,肉羊出栏发展到170万只,奶产量提高到5万吨,生猪年出栏量稳定在200万头,蛋鸡存栏0.35亿只。

着力推进扶贫林业产业综合发展。积极倡导农村生态文明,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乡村绿色通道、农村生态治理。通过发展速生丰产林、珍贵用材林、木本粮油、花卉、经济林果、林产品加工、林副产品采集、生态旅游等林业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向科学化、立体化、多元化方向发展,提高贫困乡村和贫困人口发展活力。到2020年,全市贫困县林果面积达到40万亩,年产值达到12亿元;高标准优质万亩基地3个;观光采摘园示范区达到9个;林下经济面积达到5万亩;培养9个特色专业村、500个专业户。

大力建设扶贫产业园区。坚持以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园区建设,形成产业带动、精准帮扶的新型扶贫模式,把单一解决农村贫困群众个体的脱贫问题,转化为统筹解决贫困群众所共同面对的产业、资金和技术困难,实现贫困群众与农业产业园区融合发展。把扶贫到户与连片开发、规模发展结合起来,抓好扶贫产业园区布局、发展定位,引导流转土地向园区集中、龙头大户能手到园区发展、城市工商资本参与园区建设,打造规模经营、持续增收的扶贫产业园区。“十三五”期间,东部县(区)重点培育优质瘦肉型猪、绿色禽蛋优势产区,规模化发展设施蔬菜,建设肥乡现代农业园区、鸡泽生态休闲农业观光园区等,推进辣椒、洋葱、食用菌、错季蔬菜等生产基地建设;西部县(市、区)重点建设林药种植与产品加工园区;建成一批类型多样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建成2个以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建成一批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带动农民增收脱贫。

全面开展科技服务和人才扶贫。支持农业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建立互联网信息帮扶平台,向贫困户免费传授技术、提供信息;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结合的示范基地,广泛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等,研究集成一批高产、节水、节肥、节药、节种栽培技术,促进粮食生产、蔬菜生产、畜牧业生产协调发展。创新机制、创造条件,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贫困县创业发展,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带动贫困人口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科技特派员“全覆盖”;持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户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实用技术。

 

专栏2  特色农林产业扶贫工程

1.大名县马颊河特色产业带。发展束馆镇万亩蔬菜产业园区、冀超农业蔬菜种植园区、河北伟杰蔬菜种植园区、冢北蔬菜种植园区,孙甘店乡后营养殖园区等五大农业种植园区。

2.大名县卫河特色产业带。卫河产业带北起营镇乡万亩大蒜基地,南至旧治乡新型万亩蔬菜园区。包括营镇乡中原富硒10万亩大蒜基地、万堤镇养殖园区、红庙乡天富农业产业园、龙王庙乡东苑湾产业园、旧治乡逯堤南村产业园、旧治乡万亩蔬菜产业园区等六大产业园区。

3.馆陶县黄瓜种植。建设全国优质黄瓜产业基地县,在寿山寺乡、魏僧寨镇、南徐村乡、馆陶镇建设黄瓜种植示范园和标准园,“十三五”期间,新增设施蔬菜面积2万亩。

4.馆陶县黑小麦种植。充分发挥馆陶县黑小麦特色种植基础和优势,建立黑小麦品种繁育、示范、种植基地,规划种植面积5万亩,在柴堡镇建设黑小麦专业农场1个。

5.馆陶县万亩果园。以房寨镇北捌渠西、北捌渠东、郝前街为中心,重点发展晚秋黄梨种植产业,到2020年,种植面积达到1.2万亩,打造“晚秋黄梨之都”。

6.馆陶县万亩花卉苗木林。以房寨镇北捌渠西、罗徘头、西浒演,馆陶镇羊洋花木小镇李沿村、鲍沿村和沿永济河、神农大道为重点,规划种植面积1万亩,形成与万亩果园相辉映的生态种植区。

7.馆陶县养殖业。大力发展奶牛、蛋鸡、肉鸭、生猪、羊等畜禽业特色养殖项目。“十三五”期间,发展奶牛养殖户300户,新增奶牛1000头;发展规模蛋鸡养殖企业10家,计划新增蛋鸡存栏800万只;发展生猪养殖专业户600户,鼓励群众创办生猪养殖企业2家,新增生猪出栏10万头;发展养羊专业户1000户,新增羊存栏8000只。

8.中药材种植产业。依托市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广“基地+企业+科研”模式,扶持大名县、魏县、涉县等因地制宜开展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和中药材加工生产,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涉县重点建设5个万亩核心示范区、10个药材示范沟;推广“连翘上山”工程,依托广阔的山场资源,大力实施连翘种植,到2020年,58个贫困村连翘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

9.肥乡区特色农林产业。打造特色突出、规模经营、持续增收的扶贫产业片区,到2020年,圆葱总产稳定在50万吨,食用菌总产稳定在10万吨,设施蔬菜面积8万亩,苗木种植5万亩,瘦肉型猪存栏达到35万头,优质山药种植达到3万亩,区级扶贫产业精品示范区的规模达到7500亩以上。

10.大名县漳阳特色产业园。大名县沙圪塔镇、杨桥镇、王村乡、铺上乡、黄金堤乡等5个乡镇,建设大名县漳阳特色产业园。重点发展果树种植、陆地蔬菜种植、智能温室、春秋大棚、园艺苗圃种植、水果采摘温室大棚、无公害设施蔬菜大棚、建设生态养殖场、优质永莲密桃和雪桃种植、种羊养殖等特色产业。

11.大名县农产品加工园区。园区东起大名园区街,西至大名西环路,南起大名泰民路,北至大名北京路。规划用地控制规模为31.34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23.76平方公里。发展面粉加工、农副食品加工、花生加工、香油加工、果蔬饮料加工、酒业、饲料加工等。

12.肥乡区扶贫产业园区。到2020年,每个乡镇都要有一个特色产业园区,面积达500亩以上。

13.肥乡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到2020年,肥乡区建成1-2个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围绕支柱产业转化推广10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争取建成2-4个科技创新平台,通过“科技创新平台+贫困村+贫困户”的方式带动贫困人口脱贫。

14.鸡泽县现代农业(辣椒)园区。位于鸡泽镇、吴官营乡,涉及8个行政村,面积1.1万亩。核心区涉及魏青、王青、毛官营、北安上、龙泉5个行政村,面积3000亩。主要建设新技术试验区、工厂化育苗区、精品生产区、观光采摘区、创意农业区、产品加工区和物流服务区等7大功能区。

15.广平县农业示范园。主要建设有机蔬菜种植园、农业科技示范园以及蔬菜交易市场等,生产有机农产品、农业观光旅游、农业新科技果蔬种植采摘等。

16.广平县金鸡扶贫产业项目。与北京德青源公司合作,总投资5.46亿元,占地1200亩,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建设12区5厂(即标准化青年鸡小区3个、标准化蛋鸡小区9个,以及饲料厂、屠宰场、沼气发电厂、有机肥厂和食品厂)。项目建成后,满负荷生产,年存栏蛋鸡360万只,年产63000万枚合格包装蛋,259.2万只绿色母鸡,液蛋10125吨,饲料12万吨,分割肉鸡1050万只,年产沼气839.5万立方米,年发电量1679万度,年产固态有机肥1.5万吨。 项目建成后,可直接带动1500余人就业。

17.广平县双孢菇产业扶贫项目。以东张孟乡牛庄村为示范,采用“村集体+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建设双孢菇大棚,贫困户用土地和扶贫资金入股合作社,年终进行分红。到2020年全县双孢菇种植面积达到1万多亩。

18.广平县杞柳种植+手工业产业项目。由村两委干部带头,组织贫困户积极参与,相互合作,发展杞柳种植和杞柳编织,形成种植-加工-销售一体的新型合作项目,预计到2020年,广平县杞柳种植面积可达5000亩,并建设杞柳编织加工厂。

19.魏县博浩现代农业园区项目。项目占地2000亩,主要建设设施蔬菜、大棚甘薯、露天蔬菜等。大棚甘薯一年生产两季,亩均效益可达3万元;设施蔬菜销往邯郸、石家庄、北京、广州等地,年销售额800余万元,吸纳就业工人500余人,带动贫困人口300余人。2016年,该园区已被省政府命名为河北省级农业园。目前正筹建1500立方米沼气池,可消化5000亩农作物秸秆和万头大型养殖场粪便,逐步形成高效设施农业、生态休闲服务业、循环农业三大产业。

20.涉县清漳河现代农业园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景观改造提升、农家乐、渔家乐、交通服务设施、民俗体验中心等;冰葡萄、优质核桃、特色鲜果种植基地,冰酒加工厂、烘干房;设施蔬菜、露地蔬菜、莲藕种植基地。配建科技研发中心、质量检测中心等;建设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10000亩。配建科技研发中心、质量检测中心等;优质水稻生、优质小麦、优质玉米生产基地。建设1000亩鲟鲵冷水鱼养殖基地,改建扩建流水鱼池及育苗室、育苗池等。配建冷水鱼加工厂、鲟鲵科研所。

21.曲周县京津有机食品产业园项目。依托北京首农集团,建设有机蔬菜种植、食品加工和冷链物流中心等综合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二)发展家庭手工业扶贫。

因地制宜,以点带面,整村推进,大力开发和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就业容量大、污染程度低的民间传统手工业,形成一批具有民间特色、地方特点的家庭手工业专业村。投入家庭手工业扶贫资金,帮助贫困户购买加工设备,对贫困户免费进行实用技术培训,联系产品销路,促进家庭手工业的快速发展,有效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龙头引领发展模式,引导贫困地区家庭手工业由自发生产转向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或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加工点、经营户规范生产,促进家庭手工业整村、整乡推进。在家庭手工业发展集中区域,通过政府和专业机构合作打造公共研发平台、向中介公司购买产品设计服务等多种方式,专门提供家庭手工业产品研发设计服务,打造特色,提升产品档次。积极推进手工业产品商标扶持工程,落实商标帮扶和奖励措施,引导手工企业注册商标,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知名度较高的特色手工业名牌。到2020年,全市每个贫困县至少建设20个家庭手工业专业村,培育发展家庭手工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达到10家,使从事家庭手工业的扶贫对象年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

推行“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合作社+农户”六位一体模式,培育壮大贫困乡村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股份制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发展产供直销,鼓励采取订单帮扶模式对贫困户开展定向帮扶,提供全产业链服务。积极扶持贫困村建立农民合作社,发挥村级组织的服务、管理、协调功能,围绕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充分发挥各种合作组织、农村致富带头人、经纪人在带动农户和协调企业方面的纽带聚合作用,农村能人、生产大户、销售大户牵头,吸引贫困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形式、出让劳动力方式自愿加入,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合作社。择优筛选运行机制好、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社员充分受益的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分配方式等方面完善运行机制,将贫困群体纳入服务范围,切实提高贫困户收入。“十三五”期间,每个县(市、区)每年要至少发展5家带动贫困户搞合作经营、投资规模较大、运行体制健全的股份合作组织,全市建设100个与贫困户联系紧密的农民股份合作组织,实现贫困户的增收脱贫。

(四)推进光伏扶贫。

建立机制推进光伏扶贫项目。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为指导,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依托市场,社会动员、合力推进,完善标准、保障质量”为工作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利用贫困乡村荒山荒坡的光伏发电、基于农业大棚或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利用屋顶等场地安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促进贫困人口直接增加收入。2017年,全市已累计建成5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到2018年底,全市累计建成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83个。建成后确保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村,每村关联6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每年增加收入3000元,持续获益20年。其他光照条件较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同时,采取光伏入股、资产收益等多种模式,保障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入。

(五)推进乡村旅游扶贫。

实施旅游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编制《2018年至2020年邯郸市旅游产业扶贫工作行动方案》,以具有旅游资源和开发条件的贫困村为重点,突出自然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内涵,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带动贫困户参与的乡村旅游产品。建成一批依托自然风光、美丽乡村、传统民居为特色的乡村旅游景区。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典型案例示范,组织开展旅游技能培训,大力推进有条件的贫困户开展乡村旅游服务,支持贫困县、非贫困县旅游产业发展,有效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西部山区依托山区乡村的山水景观、风景名胜、生态环境和民俗风情,开发山岳观光、山地避暑、民宿客栈、康养健身、民俗体验、研学科普等产品,大力发展沟域经济,推进乡村旅游与山区综合开发融合发展。

东部平原县(区)依托古村落、美丽乡村、现代农业园区、采摘园、花园、果园和大地景观,大力开发乡村观光、乡村休闲、乡村度假、乡村体验、乡村养老、乡村购物等乡村旅游产品,不断完善乡村旅游设施和服务,培养特色乡村旅游景区,不断扩大贫困县、非贫困县旅游市场规模,助力具有旅游资源和开发条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攻坚。

专栏3  乡村旅游扶贫计划

1.馆陶县乡村旅游扶贫项目。把乡村旅游业培育成为精准扶贫和农民增收的新亮点。到2020年,建成10个特色旅游小镇,带动贫困村及贫苦户脱贫致富。

2.肥乡区乡村旅游扶贫项目。重点打造索家寨村、梁庄村、南赵村等建档立卡贫困村,形成一村一特色乡村旅游地。

3.涉县乡村旅游扶贫项目。依托青塔湖、庄子岭红叶、张家庄自然风景、磨池影视基地等旅游资源,鼓励扶持贫困户开办农家乐50处(座),鼓励扶持100个贫困户开发旅游纪念品加工。

4.魏县乡村旅游扶贫项目。依托魏县梨文化、水文化、龙文化优势,大力打造一批观光、休闲、娱乐的特色乡村旅游景点,争取2020年旅游业总收入达到从业贫困村经济收入的30%。

(六)推进电子商务扶贫。

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以贫困村为工作重点,立足互联网、电子商务、新媒体的功能特性以及贫困乡村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逐步建立农产品信息化市场体系,促进农业生产和家庭消费网络市场基本形成。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品牌培育、营销推广、代理运营等专业化服务。支持电子商务、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本有序、合规整合优势资源,共同推动贫困乡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大型电商企业孵化带动作用,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开办网上商店。依托阿里巴巴等著名电商的公益平台,采用多元化的平台构架,与国家、省、市、县惠农服务平台和全国单品行业平台对接,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推进农业生产、流通及销售方式变革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实施贫困乡村“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和“互联网+巾帼电商创业创新行动”,鼓励贫困乡村青年微商群体崛起, 鼓励返乡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形成新的农业经营主体。

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贫困农村通信设施和金融配套服务,加快推进适应电子商务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分等分级、包装运输标准制定和运用。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或综合运营服务中心,为网商和电商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公共服务。构建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规范化、集约化发展。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引领、鼓励、带动更多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发展电商,重点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

建设贫困县农产品销售信息服务中心。引导贫困县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促进产销对接。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建设1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三农”信息服务中心)、1个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中心,建成县域公用品牌和特色农产品目录数据库,建设多个具备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能力的产地市场;实现常住人口大于100人的行政村电商服务站(益农信息社)全覆盖,每个贫困村落实一名兼职信息员,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队伍达到2万人。

(七)推进资产收益扶贫。

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入股、贴息、担保、奖补等形式,重点支持农村开发。创新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方式,投入到村的有关支农项目资金可核算成归村集体所有的股金,与新型经营主体或工商企业进行股份合作。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帮扶形成的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冷库、仓库、厂房、蔬菜大棚、养殖小区、农田水利等生产性设施,村集体可依法依规进行资产经营,可承包租赁获得租金收益,可折价入股获得分红收益。允许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并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在一定时期内以股权形式量化给扶贫对象受益,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

提高集体资产收益率。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贫困村组建法人合作社和股份合作体,将扶贫项目和资金到户转变为资本和权益到户。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鼓励农户以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资金、人力等入股旅游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股份获得稳定收益。鼓励引导贫困村集体利用留用机动地和存量房产、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商业店铺、集贸市场、仓储设施、车间厂房等,通过租赁经营增加集体收入。

加强荒地开发和土地流转。引导农村对路旁、渠旁、沟旁等未承包到农户的闲散地块进行全面清理、统一管理,利用上述地块植树造林、种植经济作物或发展绿色生态产业的,收入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对废弃窑厂、坑塘、沟渠进行开发整理,形成新的可耕复耕地,经土地确权后,通过承包、转包、出租、入股托管等形式向农业开发公司、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流转费用归村集体所有。支持村集体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等形式统一流转,村集体对流转后的土地进行连片整理,新增部分归集体所有。

积极开展生产性服务。支持村集体兴办劳务合作社,以实行劳务总承包等方式对外承接社区服务、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等劳务。引导村集体领办创办各种类型的服务实体,在规范签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前提下,适当收取服务费作为集体经济收入。注重发展农业生产型服务业,开展针对农业生产各环节的综合性服务。支持村集体建设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农家乐经营点、农家乐管理中心等设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引导农民资产实现资本化。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鼓励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入股乡村旅馆、农家乐等旅游开发;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对闲置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置换到城镇安排使用,所得收益全部返还农村;落实国家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租赁合作、资产入股经营房产,共享收益。

三、就业扶贫

(一)大力推进转移就业。

整合各类培训资源,规范管理培训机构,提高贫困农民工技能培训精准度。制定并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计划,在贫困乡村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各类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订单式、定向式、互联网+培训,分类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实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加大对脱贫致富带头人、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村官培养力度。依托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农村党支部书记和农村经济管理学历班。实施“1户1人”培训计划,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营销创意、品牌打造等差异化技能培训。开展“扶贫产业+”普训。加强新生代职业农民培训,提高贫困人口从业能力。落实免费职业培训政策,继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免费职业培训等专项行动,对接受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员由政府全额补贴培训费用。开展面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免费技能培训,培训重点向贫困县倾斜,优先满足贫困乡村培训需求。积极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专栏4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1.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妇女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职业培训行动。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均有机会接受就业技能培训。

2.春潮行动。到2020年,力争使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劳动者均有机会接受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

3.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启动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确保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不同类型的残疾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

4.阳光培训工程。以贫困乡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农民为对象,大力实施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落实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对贫困乡村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人员、村干部、专业户、科技示范户等进行“绿色证书”培训,使每20户左右有1名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

5.技能脱贫行动。组织市、县技工学校开展技能脱贫行动,使每个有就读意愿的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均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使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都能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学员)推荐就业。

6.致富带头人培训行动。变引进为就地培养,联合市委组织部,依托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农村党支部书记和经济管理学历班,快速提升带头人致富能力。到2020年,力争每村培养3-5名致富带头人。

(二)多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完善政策体系、搭建创业平台、强化创业服务,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设立创业基金,全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扶贫微工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一批网络创业平台。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项目,鼓励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创业项目库,开发征集一批适合返乡农民工的创业项目,为农民工提供创业辅导服务,选择一批具备创业创新潜力的人员开展重点培训。设立“绿色通道”,实施好“五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改革,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给予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对返乡下乡人员成为个体工商户、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做好返乡创业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工程,推进就业服务向贫困乡村延伸,建立村级劳务信息员协调机制,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准确掌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劳务信息服务。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农村劳动力进入园区就业。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区域就业服务、岗位招聘和扶持政策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区域性有特色的招聘活动,有针对性地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精准就业服务。结合产业优势,以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开发当地就业岗位,创造多种就业机会,促进贫困劳动力在本地实现就业。

四、易地搬迁扶贫

组织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确保搬迁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饮水安全、出行、用电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后续发展有门路、转移就业有渠道、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一)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明确搬迁范围和搬迁方式。以大名县、魏县漳河河道中居住的农村人口所在区域科学合理确定搬迁范围。以搬迁区域中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为对象,确定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总规模和年度搬迁任务。根据迁出地村落、人口分布情况,在自愿基础上,尽量实现村落整体迁出,做到应搬尽搬。

精准识别搬迁对象。逐村逐户逐人核实搬迁人口个人信息,“十三五”期间全市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为5.2万人左右,涉及大名县、魏县2个县,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0.68万人左右,同步搬迁其他人口4.5万人左右。到2018年底,完成325人的贫困人口搬迁入住;到2019年底,对剩余的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完成搬迁入住。

(二)积极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因地制宜确定安置方式,根据安置地水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包括依托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区,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在周边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移民新村,依托旅游景区打造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依托靠近交通要道、自然条件较好、生产生活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包括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进行“插花”安置,以及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搬迁对象依法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服务。

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搬迁安置点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安置点选址和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同步搬迁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可适当提高,但超出部分的费用全部由搬迁户个人承担;在旅游景区及周边的安置点,各县(区)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进行一宅一户安置。

明确搬迁补助标准。“十三五”时期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各类投资为人均6万元,主要用于搬迁对象集中安置区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对选择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享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参考标准为2万元,同步搬迁人口人均享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参考标准为1.5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的每人奖励1.5万元。

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点)水、电、路、邮政、基础电信网络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安置区(点)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必要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实施迁出区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搬迁人员到城镇、产业园区等安置后,除个别具有保留价值、交由集体统筹开发利用外,对原有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迁出区土地适合恢复成耕地的,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统一组织拆除和复垦,强化复垦耕地数量和质量管控,并改善耕作条件。迁出区土地适合恢复成生态用地的,要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恢复土地植被。

(三)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深入推进“两区同建”。结合县域经济整体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个集中安置区都要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精确选定主导产业,同步规划建设1个以上产业园区、种养基地、商贸物流园、乡村旅游示范区等,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精准制定搬迁对象的扶持计划,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开展就业创业扶持。多措并举促进建档立卡搬迁户就业增收。结合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小城镇建设,引导搬迁群众从事种养加工、商贸物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旅游服务等工作,在集中安置区(点)开发设立卫生保洁、水暖、电力维修等岗位,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鼓励工矿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优先聘用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支持安置区(点)发展物业经济,将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一定时期内量化到建档立卡搬迁户受益。鼓励和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给予相关税费减免,符合条件的按标准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搞好社会保险关系衔接。对生活条件困难,符合五保、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搬迁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由户口迁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关系接转。对搬迁进县城、产业园区的家庭,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搬迁户,按相应政策予以重点保障。

促进搬迁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引导搬迁人口自力更生,积极参与住房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安置区环境改善等工作,通过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加强对易地搬迁人口的心理疏导和先进文化教育,培养其形成与新环境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优化安置区(点)社区管理服务,营造开放包容的社区环境,积极引导搬迁人口参与当地社区管理和服务,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和适应新生活的信心,使搬迁群众平稳顺利融入当地社会。

五、教育扶贫

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为重点,坚持“治贫先治愚”,夯实基础教育,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提升高等教育服务能力。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一)不断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加快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化贫困地区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农村中小学校,全力办好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稳妥推进初中向重点乡(镇)集中,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向县城或产业园区集中。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化学校要求。在贫困县重点发展一批公办幼儿园,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市、县幼儿园、学校与贫困乡村幼儿园、学校建立稳定的“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到2020年,全市贫困县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小学、初中巩固率分别达到99%、95%;基本普及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

支持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素质。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推动教育资源向贫困乡村学校流动。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和“三区”支教计划,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边远困难地区乡村学校校长素养提升工程和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完善符合贫困地区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称评审标准,荣誉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争取省级救助基金,对贫困教师进行救助帮扶。探索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增加乡村教师的荣誉感。

(二)减轻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负担。

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对贫困生实行建档立卡管理。对就读于市内普通高中、公办中职学校和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国家助学金等政策。继续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向高等职业院校涉农、艰苦、紧缺专业的农村贫困生倾料。完善高校学生多元化资助体系。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在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面优先予以资助。

(三)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贫困地区的能力。

提高贫困地区高等教育质量。市属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要适应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与当地支柱产业、现代农业、现代经济管理和服务业领域紧密结合的应用性学科专业。强化贫困地区以应用型人才为主体的培养目标,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大贫困地区高等教育实践教学投入。深化贫困地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从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推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等方面,深化贫困地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

高校招生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和市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加大对贫困地区招生倾料力度。“十三五”期间,以市属院校为培养主体,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及其他适农涉农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科学编制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

做好贫困学生就业创业帮扶。准确掌握贫困地区毕业生的具体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带扶。各高校设立贫困地区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资金。针对毕业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岗位推荐、发放求职补贴等多种方式,每年帮扶一批贫困大学生实现就业创业,对到乡以下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毕业高等学校贫困生,按规定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有关部门要为高校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

(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善贫困地区中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办好与贫困地区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相关的专业。加大对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师资的培训力度,市免费师资培训名额更多向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倾斜。依托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完善城乡一体化职业教育网络体系,推广创新校村、校企、校会合作和“学校+合作社+农户”等职业教育新模式。

办好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改善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无障碍设施和康复设施建设。实施普及特殊教育巩固提高工程,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市广播电视大学结对帮扶贫困地区县广播电视大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和“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搭建具有扶贫特色的开放优质网络学习资源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优质教育资源走进贫困乡村学校。

六、健康扶贫

大力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落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的各项政策,到2020年,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经济负担,防止和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一)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标准化建设,重点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倾斜支持。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城市诊疗资源和咨询服务向贫困县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依托市属医疗资源,组织全市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开展“一对一”帮扶。“十三五”末,被帮扶县级医院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30万人口以上的县被帮扶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赋予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加强医护人才培养培训。充分发挥医教协同部门职能作用,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为贫困地区培养急需和紧缺专业人才。以全科医生培养为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大学生免费培养工程,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

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支持贫困地区中医医院建设,使其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贫困地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施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强化贫困地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鼓励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和中药材加工生产。

(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包括所有贫困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实行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提升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水平。

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完善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加大市级资金投入力度,为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和扶贫对象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提供保障。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相关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街接,全面推行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一站式”结算。创新医疗救助模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疗救助,形成政府救助、多方参与的良性救助格局。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救助为主,疾病应急救助、社会捐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为辅,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救助体系。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

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力度。强化对贫困地区重大疾病防控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贫困县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接种单位管理和预防接种行为,保障预防接种安全。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支持贫困地区重点地方病监测和防治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建立慢性病检测与信息管理制度,加大贫困乡村地区恶性肿瘤等慢性病防治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贫困地区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

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效率、质量和可及性。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改革,实现保健和临床实质融合、群体保健和个体保健有机融合、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人才交流融合,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保健服务。广泛实施涉及妇女儿童健康的普惠性扶贫项目。为贫困地区免费提供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为重点,统筹治理贫困地区城乡环境卫生问题。积极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鼓励贫困地区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卫生县城和乡镇。加强健康促进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普及居民健康知识和技能,培养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七、生态保护扶贫

加强贫困地区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补偿,增加生态公益岗位,使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到2020年,全市贫困县生态环境支撑能力显著提升。

(一)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着力实施生态工程建设。在太行山区,实施重大生态工程,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大力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向贫困地区倾斜。

深入开展水土资源保护。积极推进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中低产田改造等工程,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大力开展控肥、控药、控农膜残留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控行动,对受污染土壤实施分类管理、利用与修复。加强贫困地区城镇环境保护,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贫困地区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快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完善收集转运网络,扩大覆盖面。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对村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有效、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推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

黑龙港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在黑龙港地区贫困县,以科学用好引江、引黄等水源为重点,以行政推动、市场运作、社会监督为主要手段,通过工程、技术、管理、农艺和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综合治理,逐步减少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组织实施引黄入冀配套工程和当地地表水挖潜、再生水利用、地下水开采井关停封填、农业节水等工程。严格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管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推行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引导农业节约用水。积极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和保护性耕作,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建立与水资源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加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地表水替代地下水灌溉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微咸水开发利用。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扩大对贫困地区生态效益补偿规模。国家、省生态公益林补偿等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积极争取中央、省提高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规模。新增生态效益补偿规模优先用于贫困地区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步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林权权利人管护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三)创新生态建设和补偿资金使用方式。

政府购买森林生态公共服务岗位。在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管护、护林防火等森林资源管护用工中,优先聘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具备条件的转为职业化的护林防火队员,使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工资从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中按规定列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在全市贫困地区集体生态公益林、个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中,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带动当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增加生态建设的资源和劳动收入。支持贫困县将生态专项工程项目向贫困乡村集中,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民投工投劳参与生态工程建设,增加贫困人口的工资性收益,在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及社会造林工程中,优先安排农村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务工收入。适当提高生态工程占地补偿标准,增加贫困群众财产性收入,带动贫困人口脱贫。

八、兜底保障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一)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进“阳光低保”,落实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及时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十三五”期间,实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并确保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确保到2020年全市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地方低保标准高于国家和省扶贫标准。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推进在全市建立城乡统筹协调、资金来源稳定、政策配套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管理规范、救助程序便捷且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健全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优先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得到集中供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中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积极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社会化改革。到2020年,全市贫困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以上。

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的落实力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返贫家庭,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帮扶政策覆盖范围。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机构,在贫困县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贫困救助,充分发挥慈善和公益组织的作用,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将临时救助制度与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群众社会救助。

(二)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指导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保险人员全覆盖。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老龄化形势的养老服务模式。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中心村等地,加大农村幸福院建设力度,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继续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结合贫困地区实际,研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通过持续增加个人账户基金累积额度,提高参保人员养老金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参保人员长期参保,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高档次缴费,争取应保尽保。每年加强对各县(市、区)政策落实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的督导检查,保障贫困地区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2020年前所有地区农村低保标准都能达到或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和社会参与,合力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制定奖励措施,鼓励专业化水平高的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其在贫困地区开办养老分支机构。深入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医养结合”等改革模式,利用闲置资源开展社会养老服务。

(三)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建立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关爱服务网络。在贫困地区加快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各尽其责、密切协同、规范管理的工作格局。支持各地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行动。研究制定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措施。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教育引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关爱活动,切实维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

完善贫困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健全特困残疾人家庭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住房安全、托养服务、特殊教育、技能培训、医疗康复、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等关爱工程,确保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家庭设施无障碍,残疾人生活普遍达到全面小康水平。

九、社会扶贫

发挥各级机关单位定点帮扶的引领示范作用,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因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效果,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一)对口帮扶。

落实对口帮扶任务。实施丛台区、复兴区对口帮扶大名县和邯山区对口帮扶魏县工作方案,搞好扶贫协作与对口帮扶工作街接,健全对口帮扶工作、联络协调机制。

开展产业合作。帮扶方要立足受援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动员所属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创业,支持受援县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产业合作组织,引进一批能够提供较多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乡村旅游业等,推动受援县产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组织劳务协作。帮扶双方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受援县要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而未就业人口的信息,以及已在外地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因人因需提供就业服务,与帮扶方开展有组织的劳务对接。帮扶方要把帮助受援县贫困人口稳定就业作为帮扶的重要内容,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用工信息,鼓励企业参与,实现人岗对接,促进稳定就业。

加强人才支援。帮扶双方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委托培养和组团式支教、支医、支农等方式,加大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科技等领域的人才支持。帮扶方选派到受援县的挂职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工作上,挂职期限原则上两到三年。加大对受援县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支善经营、会管理、能带富的人才队伍。

加大资金支持。帮扶方每年列出专项对口帮扶支援资金,重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受援县要整合使用帮扶资金,聚焦脱贫攻坚,形成脱贫合力,着力解决好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强帮扶资金的监管,确保帮扶资金用在关键,用出效益。

动员社会参与。帮扶方要鼓励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积极参与对口帮扶工作。充分利用扶贫日和扶贫数据信息等平台,组织社会各界到受援县开展捐资助学、医疗救助、支医支教、志愿服务等帮扶活动。积极组织民营企业与受援县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

突出减贫成效。帮扶方要与受援县精准对接,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共同研究制定帮扶规划,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措施同力。要聚焦脱贫攻坚,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下沉帮扶重心,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持续精准发力,提高减贫成效。

(二)定点帮扶。

积极借力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充分发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资委2个中直单位帮扶作用,主动加强与中直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最大支持,配合做好调查研究、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的协调落实。以帮扶对象稳定脱贫为目标,细化实化帮扶举措,切实提高帮扶成效。

建立领导干部分包联系和市内定点帮扶机制。实行“市、县、乡级领导干部包联扶贫对象”制度。对全市建档立卡的535个贫困村,从市、县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实现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第一书记在派驻村连续任职两年以上。第一书记派出单位作为帮扶责任主体,与帮扶村实行责任绑定,不脱贫不脱钩。派出单位加大对驻村帮扶工作的支持力度,从资金、技术、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方面,落实帮扶到村到户到项目,形成“单位定点帮扶、第一书记和工作组驻村帮扶、干部职工结对帮扶”的工作局面。

(三)企业帮扶。

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深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定点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帮助加快实施一批村内道路、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有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带动贫困地区发展致富产业。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全市各级工商联民营企业会员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突出精准帮扶,将帮扶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聚焦。探索村企合作机制,以产业扶贫的形式参与帮扶,通过信息、项目、市场、技术等多种途径帮助贫困村拓宽致富门路,开发特色资源,培育主导产业。

(四)军队帮扶。

充分发挥军队帮扶优势。把地方所需、群众所盼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支持邯郸军分区和武警邯郸支队定点帮扶1个贫困村或后进村,驻邯各部队就近就便开展各类扶贫济困活动,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体,优先扶持贫困革命老区和家境困难的军烈属、退役军人等群体,重点实施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治理、教育扶贫、医疗帮扶、精神文明等“六项工程”,促进部队生活物资采购向贫困地区倾斜。培育一批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致富带头人。

(五)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帮扶。

社会组织帮扶。在市内各类社会组织中开展“打赢脱贫攻坚战”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协调服务机制。鼓励动员有意愿、有能力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工作。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与贫困地区进行对接,为贫困地区提供人才、资金、技术支持,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扶贫项目实施,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扶贫服务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爱心人士和团体有序发展扶持贫困地区脱贫的社会组织。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帮扶。实施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计划。协调市内发达地区社工组织组建专业服务团队,为我市贫困地区培养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脱贫攻坚计划,开展贫困村社区发展再造和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照顾计划。积极发展贫困地区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志愿者深入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模式。积极办好每年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期间系列活动。

十、提升贫困乡村自我发展能力

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全面推进贫困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整村推进,确保水、电、路、信、房、科、教、文、卫、保、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得到全面改善和提升,促进贫困乡村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一)提升水利设施保障能力。

提升贫困乡村供水保障能力。增强水资源保障能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对贫困乡村的水利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加强水土保持工程、节水改造、农田水利及农村水电等民生工程建设,扩大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良田面积。到2020年,贫困乡村农田水利设施得到完善,贫困县耕地有效灌溉率达到60%。

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推进贫困乡村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贫困乡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大名泛区、大名魏大馆排水渠、清漳河涉县县城段等水利设施建设,提升贫困乡村减灾能力。

(二)推进生产用电用能建设。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提升工程。加大贫困乡村低压电网改造力度,加快实施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将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工程优先纳入电网建设改造计划,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要,提升贫困乡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加快变电站增容改造、主干线路改造进程,加大变电站和配套线路新建、改扩建力度及主干线路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现有电网构架,逐步解决网架薄弱问题,建成500千伏网架为电源支撑,220千伏网架为主干网架的电网结构,形成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容量适度、布局合理、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调度灵活、运行安全可靠、经济技术指标先进的区域性智能电网。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实现村村通动力电。到2020年,电网运行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支撑贫困乡村经济发展和用能需求。

加大农村生产生活用能建设力度。实施贫困乡村机井通电工程,推进生活用能清洁化,发展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支持贫困县开展散煤燃烧治理,鼓励发展集中供热和“气代煤”“电代煤”等。

(三)推进贫困乡村信息物流设施建设。

推进“互联网+扶贫”工程建设。推进农村通信及信息化进程,加速完善高速互联、业务融通的新型通信服务网络。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优先支持贫困县发展互联网工程,加快实现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强农村信息服务的普及推广,推进光纤宽带服务下乡进村,优先在贫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高中、职业院校、医院、村委会、农业生产基地、农村电子商务聚集区等开通光纤网络。提升贫困乡村宽带网络覆盖水平和接入速率,鼓励电信企业出台更优惠的资费方案,开发贴近贫困农户需求的信息和产品。到2020年,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相互渗透、互相兼容,自然村实现通宽带,主要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IFI)覆盖。

加强贫困乡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村快递揽收配送网点建设。开展农村快递服务,支持主要乡镇建设集客运、物流、商贸、邮政、快递、供销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站,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到2020年,实现“乡乡设所、村村通邮”“村村通快递”。

(四)推进贫困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以工代赈和农村危房改造。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流域综合治理、片区综合开发等工程建设。通过实施以工代赈,使项目区内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灌溉面积稳步增加,贫困群众行路难、饮水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水土流失等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做好贫困乡村的村庄规划,优化居民点布局,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探索采取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覆盖范围,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到2020年,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使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通过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方式实施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升级改造等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集中供水率、供水保证率,统筹解决贫困乡村存在的标准低、规模小、老化失修以及水污染等问题。加强水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水平。到2020年,贫困乡村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100%,村庄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美丽乡村建设。以实施“四美五改?美丽乡村”行动为载体,与现代农业、脱贫攻坚、乡村旅游、山区综合开发结合起来,增加贫困乡村建设投入,支持农村山、水、林、田、路等建设。优先将贫困乡村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工作列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帮扶重点,实施民居改造、安全饮水、污水治理、街道硬化、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清洁能源利用、“三清一拆”和垃圾治理、村庄绿化、特色富民产业、农村电子商务网点建设、乡村文化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12个专项行动。力争到2020年,美丽乡村建设覆盖到所有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保留的贫困村,贫困乡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生活垃圾以村级为单位综合处置。

农村社区服务能力塑造。整合贫困乡村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资源,完善村民中心功能,拓展学前教育、妇女互助和养老、婚丧服务。配套建设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设施,提高社区管理信息化服务水平,方便贫困农户办事和创业。依托“互联网+”拓展综合信息服务功能,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贫困村社区服务新模式。注重发挥农村守望相助的传统和优势,设立村级孝心基金,开展邻里互助。加强贫困村移风易俗、乡风和村规民约等文明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市场化服务衔接互补、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社区服务体系。

(五)提高农村道路通达能力和服务水平。

建设便利通达的交通网络。推进贫困县普通干线通道建设,形成与高速公路有效衔接、与农村公路便捷联通的交通网络。加快低等级普通干线提级改造,提高普通干线公路通达深度,实施重要县乡公路提级改造工程,着力建设对带动当地经济、脱贫致富有突出作用的县级路网。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农村公交客运,继续推进人口密集且具有农村农运(或城乡公交)始发班线的农村客运站(或城乡公交车站)和村级招呼站牌建设。到2020年,实现县县通二级公路、乡乡通三级公路,乡镇公交化运管率明显提高。

加快贫困乡村道路升级改造。进一步巩固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新民居示范村道路建设”成果,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建设标准,积极推进通乡、通村道路建设,加快行政村“村村通”公路升级改造。推进村街硬化、亮化,改善人行便道和田间便道条件。到2020年,贫困乡村实现村村通等级公路。

(六)推进贫困乡村文化事业发展。

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快推动贫困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实施一批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文化扶贫项目,组织各级院团深入贫困乡村开展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活动,加强对传统民俗文化的保护和宣传推广。

到2020年,贫困乡村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每个贫困县至少拥有1座数字影院,每个行政村每月至少放映1场数字电影,实现每个贫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

十一、精准防贫

(一)统筹推进精准防贫。

针对脱贫攻坚中“一边扶贫脱贫出列,一边返贫致贫回流”的实际,在大力推进精准扶贫脱贫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精准防贫机制,对已经脱贫但仍有返贫风险的,以及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但贫困发生风险较高的,瞄准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贫困增量,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科学确定防贫对象。

防贫不事先确定具体对象,不建档立卡,只设认定条件,原则上以上年度国家贫困线1.5倍为防贫监测线,将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此线的农村非贫低收入户或非高标准脱贫户(以下简称“两非”户)纳入防贫范围。

(三)精准设置贫困防线。针对因病、因学、因灾不同因素,分类设置救助标准。在“两非”户因支出过大可能致贫返贫时,自费部分超过标准的,超出部分分段按比例实施救助,巩固脱贫成果,控制贫困增量。同时,针对失业致贫返贫问题,要组织有需求对象参加劳动技能培训或安排公益性岗位、“扶贫微工厂”就业;针对因婚致贫返贫问题,要倡导文明新风,制止大操大办,抵制高价彩礼。

(四)创新防贫运行机制。

推进精准防贫试点,探索“群体式参保、基金式管理、社会化经办、阳光化操作”防贫运行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社会力量推进精准防贫,提升防贫效果。

十二、保障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

精准扶贫脱贫机制。加强全市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依托国家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建设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纵向互通,扶贫部门与有关部门横向互联。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全面核查,精准识别,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并进行公告公示。健全精准施策机制,根据贫困类型和成因,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组合施策,努力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五证一册”(养老证、低保证、五保证、医保证、农业综合补贴证、扶贫手册)发放精准。完善贫困退出机制,贫困退出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贫困群众认可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实行村评议、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乡(镇)审核、县(市、区)审定,并进行公示和公告。贫困村退出实行县(市、区)初选、市审定、省核查,并在乡(镇)进行公示和公告。贫困县退出实行县(区)申请、市初审、省审定,省贫困县由省政府批准退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评估检查。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扶贫资源动员机制。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全市各类社会资源,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常态化开展贫困户帮扶活动,帮助贫困户增强脱贫信心,解决实际问题,提升脱贫能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等模式,稳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扶贫服务的资金规模,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对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扶贫作用。探索举办具有邯郸特色的专题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推进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规划衔接,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贫困人口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贫困村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其光荣脱贫。加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育,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回应群众需求。适合由贫困村、贫困户自主选择和实施的扶贫项目,要充分下放权利。把产业就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主要路径,因户制宜,分类施策,尤其要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土地、闲散劳动力等资源,探索建设“扶贫微工厂”,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业。开展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及时调整完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

资金项目管理机制。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式,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将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效果的主要标准。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支持贫困县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以提高资金使用成效为导向,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跟踪审计,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项目稽察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扶贫对象、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探索实施阳光扶贫工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精准。

考核问责激励机制。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强化执纪问责,严格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在省对贫困县考核的基础上,制定对非贫困县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问责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制定对市有关部门行业扶贫、定点扶贫、驻村帮扶等工作的考核办法。把脱贫攻坚纳入督查巡视重点,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督查。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贫困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推进脱贫攻坚法治建设,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二)加大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同时,切实加大市、县财政资金扶贫投入力度,继续强化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市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市、县有关部门利用财政资金安排的惠民政策、工程项目等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投资政策。市有关部门增加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提高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市投资补助标准,完善补助方式。针对贫困县,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支持贫困县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

金融政策。鼓励引导市内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2018〕-40)要求,坚持户借、户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鼓励保险机构开办贷款保证保险。支持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稳妥开展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业务。通过贫困县政府出资引导,保险资本、社会资本自愿参与,建立扶贫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推进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挂牌上市,实行资本化运作。不断提高贫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积极探索特色农业保险。针对贫困地区农村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贫困县政府与保险机构通过“政保联办”运营模式开展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作用,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和专项建设基金,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以及贫困村基础设施、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扶贫项目建设。

土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贫困县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争取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国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需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予以保障,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可在全市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分配,向贫困地区倾斜。对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指标优先在全市范围内有偿转让。贫困县安排不低于收益的20%用于扶贫开发,非贫困县安排不低于收益的15%用于扶贫开发。

干部人才政策。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深入推进市有关部门和贫困地区之间干部交流任职,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改进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和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大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实施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在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完善和落实人才向贫困基层流动的激励政策。通过双向挂职锻炼、扶贫协作等方式,推动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大力选派培养与地区优势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三)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县、乡要把脱贫攻坚作为中心任务,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重点抓好县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领导能力建设,改进县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党政班子。脱贫攻坚任务期内,县级领导班子保持相对稳定,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实行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教育引导,激发群众的主体责任和进取精神。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提高村“两委”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实施能力。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采取“一帮一”“一帮多”和“多帮一”等结对形式,常态化开展“三日一网”活动,做好“一访二看五帮助”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

明确责任分工。市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脱贫攻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县(市、区)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要制定并认真实施本地“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脱贫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全市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各县(市、区)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贫困县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负总责。扶贫任务重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脱贫攻坚作为中心工作,摆到工作的重要位置。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在县乡党委领导下履行帮扶职责,紧密配合驻地村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第一书记是驻村帮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认真履行好驻村帮扶职责。

严格监测评估。加强扶贫信息化建设,依托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统计调查部门贫困监测结果,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保质保量完成扶贫脱贫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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