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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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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主要依据国家、河北省和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河北省金融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党的十九大、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规划》主要指明“十三五”时期衡水市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工作重心和措施保障,是确定衡水市金融业未来五年发展方向和重点的行动指引,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金融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对于增强衡水市金融业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金融生态坏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衡水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成绩

 “十二五”期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衡水市主动适应新常态,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格局中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围绕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各项金融工作,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市场日益壮大,金融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金融生态不断优化,有力地支持了衡水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金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1.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提高

“十二五”期间,衡水市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达49.4%。201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为71.5亿元,占GDP和服务业比重分别为5.9%和14.6%,较2010年金融业增加值在GDP和服务业中的占比提高了3.2%和5.8%。金融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11.5%,对服务业贡献率高达18.8%。金融业成为衡水国民经济特别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信贷资金投放实体经济数量增加

“十二五”期间,衡水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均衡放贷,增加信贷资金投放,促进社会融资规模扩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是落实央行降准、降息政策,加大合意贷款额度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倾斜的力度,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二是金融办主动为银行、企业牵线搭桥,举办“政银企”对接会、债权银行委员会协调会,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三是积极协调落实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及重大项目资金,建立投融资项目服务机制,为投融资项目建设创造对话平台。如表1所示,截至2015年12月末,衡水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286.6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440.8亿元,存贷比52.7%。贷款余额5年内增长了180.3%,比全省同期平均增幅高76个百分点;各项贷款占全省总额的比重由2010年末的2.87%提高到2015年末的3.94%。同期银行存款增长了110.9%,存贷比较2010年末提高了13.05个百分点,较同期全省存贷比多提高7.11个百分点。

 

表1 “十二五”衡水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情况

3.信贷结构优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二五”期间,衡水市通过调整信贷结构,努力构建以新兴产业为引擎,优势传统产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一是大力支持传统工业向现代工业转型升级。“十二五”期间,衡水市金融业按照国家“两化融合”的总体要求,在信贷资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基础上,加大对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工业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企业培育提升成效明显,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460亿元,年均增长11.5%;工业主导产业逐步培育壮大,确定了“6+3”主导产业,“两改造一倍增”、“1+10”行动计划取得显著成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588家,达到1234家,科技型小巨人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160家、2200家。201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1787.6亿元,是2010年的1.8倍。二是引导各金融机构做好信贷资源整合,大力支持服务业项目建设。衡水市构建“一核两区”服务业总体发展格局,以桃城区、滨湖新区、工业新区、冀州市区为全市服务业发展核心,重点发展现代金融、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健康养老、文化教育、服务外包等产业。通过创新融资方式支持,服务业比重持续增加,对经济增长贡献不断提高,安平国际丝网物流聚集区、衡德物流园晋升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开通衡水湖号旅游专列,衡水湖景区、武强年画博物馆晋升4A级景区等,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19.7:50.7:29.6调整为2015年的13.8:46.2:40,我市被省政府授予“金融生态市”称号。2015年,衡水服务业增加值达488.0亿元,是2010年的2.1倍,年均增长22.1%。

(二)金融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1.金融体系机构数量增加

“十二五”期间,随着衡水市经济快速发展和金融环境的不断优化,金融机构集聚衡水。2015年末,除人民银行衡水市中心支行和衡水银监分局两家监管机构外,衡水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5家、证券营业部6家、期货营业部1家、保险公司35家、小额贷款公司26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8家,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如表2所示)。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农村信用合作社8家、农村商业银行3家、村镇银行2家。

 

表2 衡水市主要金融机构数量 单位:家

2.传统金融业务快速增长

银行业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十二五”期间,衡水市银行业各项业务平稳发展,资产质量显著提升,综合实力稳步提高。“十二五”期间衡水引入6家域外商业银行机构,培育2家地方法人村镇银行,新增网点81个,从业人员增加1800名。“十二五”期末,全市银行业资产总额2592.9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247.9亿元,增幅92.8% 。2015年末,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28.8亿元,不良贷款率2.2%,比2010年末下降7.2%;累计实现利润34.0亿元,比2010年末增加23.9亿元,增幅237.0%。

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取得新突破。衡水银行勇于开拓创新,坚持把地方中小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不仅建立了一整套独立的、适应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的信贷评级授信制度以及规范化、标准化操作流程,而且在产品创新上形成了包括中短期周转贷款、循环贷款、存货质押贷款、国内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按揭贷款等在内的融资产品体系,共为近千户中小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也走在省前列,辖内11家农信社已有3家成功改制为农商行,各农合机构监管指标稳步趋好。

保险业务快速扩张。“十二五”期间,衡水市各保险机构以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水平。个人、团体养老以及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发展迅速。2015年,衡水市保险业累计保费收入55.6亿元,比2010年增长68.9%,其中产险保费收入17.0亿元,比2010年增长149.5%,寿险保费收入38.6亿元,比2010年增长47.8%;累计赔款支出19.8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267.8%;保险深度为4.6%,比2010年增长0.2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为1228元,比2010年增加466元,增长率为61.1%。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十二五”期间衡水市保险业发展状况

证券市场向纵深发展。“十二五”期间,衡水市证券营业机构通过再融资和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提高净资本规模;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转融通、银行间产品利率互换等新业务,展业能力和创新能力获得大幅度提升。截至2015年末,衡水市证券营业部实现证券交易额1867.4亿元,是2010年末的5.6倍;营业收入1.7亿元,实现净利润1.0亿元;证券投资者25.85万户。期货交易机构规范运营,截至2015年末,期货交易额340.3亿元。在十二五期间均实现翻倍。

“十二五”期间,衡水市大力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支持辖区企业到各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在企业短期融资券等方面陆续实现零突破,提高了辖区直接融资比例。截至2015年末,衡水市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1家,国内主板市场上市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6家,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16家,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3家。

3.新型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十二五”期间,衡水市建立了小额贷款公司控制体系、运行管理体系、组织制度体系、信息工程体系“四位一体”工作模式,推行商业性小额贷款“三个到位”,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同时,衡水市积极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银行托管试点,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发展机制。截至2015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9.03亿元,比2010年末增长197.0%,贷款风险控制情况良好;十二五期间1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累计95.2亿元,有效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金融生态不断优化

1.金融市场开放度逐步提高

衡水市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等多区域合作,加强与京津等金融发达地区的学习交流,衡水市金融开放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进出口总额162.6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9.39亿美元。招商引资取得显著成效,英利、蒙牛等一批名企落户衡水,承接产业转移步伐加快。此外,社会融资力度增强,2015年衡水市社会融资规模达1300亿元左右。

2.普惠金融服务扎实推进

衡水农商行改制成立,拉开了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农商行迈进的大幕,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在县域和“三农”领域的投放量继续增加,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衡水市大力推进“村村通”工程,农村金融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截至“十二五”期末,衡水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516.4亿元,较“十一五”期末增加359.2亿元,增长228.6%;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857.0亿元,较“十一五”期末增加594.2亿元,增长226.1%。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信用信息数据系统应用不断扩大。截至2015年末,企业征信系统采集了59666户企业信息,其中包含7427户中小企业信息,入库信贷余额834.48亿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也初显成效,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十二五”期间分别新增1个信用县、1个信用乡镇、1个信用村。截至2015年末,为已建立信用档案农户累计发放贷款206.95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新增贷款83.5亿元。

4.金融监管不断加强

衡水市按照“强化服务监管,确保运营安全”的要求,努力构建涵盖主体资质和主体行为的监管框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非法金融机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监管力度,将监管的方式、手段从定时、定点为主,延伸至包括运行轨迹的监测、经营范围的限定与稽查、运行内容变化的报备、年检、信用评估、警示等,夯实了监管基础,保障金融业整体运行状态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衡水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的环境

(一)当前的发展基础

1.经济社会的发展为金融业积蓄了新动力

“十二五”以来,衡水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效巨大,主要经济指标持续较快增长,综合实力显著提高。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1220.0亿元,是2010年的1.6倍,“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1.2%。2015年财政收入达到163.3亿元,是2010年的2.8倍;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总量均实现新突破。衡水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为“十三五”金融业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积蓄了新的发展动能。

2.区位优势日益凸显为金融资源聚集提供便利

衡水市位处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四大城市中心位置,境内有京九、石德、邯黄等铁路和大广、石黄、衡德、邢衡等高速。即将通车的石济客专和即将动工的京衡高铁、石衡沧港城际在此交汇,构成了便捷立体的交通枢纽新格局。综合交通枢纽日趋成熟,加之旅游业已成为衡水市发展迅速的经济增长引擎,具有先联先通的天然优势,衡水市区位、产业、资源及教育名城效应等优势日益凸显,这将会不断增强对金融集聚的吸引力,促进金融资源的跨区域流动,有利于深化衡水市与京津冀鲁的金融合作,提高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水平。

3.金融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日趋改善

“十二五”以来,衡水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发挥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加大对金融业的支持力度、广度和深度,立足新形势,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出台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三农”、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一系列金融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多项政策利好的效应叠加,为衡水“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当前存在的不足

1.金融业发展尚未成熟

“十二五”期间,衡水市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金融作为一个产业的发展程度仍然偏低。2015年,衡水市金融业增加值总量依然较小,占GDP比重为5.9%,与全省平均水平及省内其他先进地市相比,仍存在差距。

具体来看,衡水银行业营收主要依赖于传统存贷款,表外业务创新动力不足。部分银行存贷比较低,信贷投向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客户和成熟产业,缺乏根据企业需求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的能力。衡水保险业的市场覆盖范围过窄,辐射能力较弱,机构网点覆盖不足,产品同质化问题突出,新兴、特种、综合性旅游保险产品较为稀缺,农村保险市场的潜力没有深入挖掘。资本市场发展层次较低,上市融资、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等融资模式发展缓慢。企业上市培育力度不够,上市公司数量较少,核心竞争力不强,带动作用不明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后劲不足,抗风性能力低,对“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发挥融资补充作用有待提升。

2.金融机构整体实力偏弱

金融市场主体数量偏少,实力不强。突出表现在金融机构总部较少,未能形成总部经济优势;本土金融机构规模小,核心竞争力较弱,与国内大中型金融机构相比实力与经验明显不足,无法发挥好地缘优势;传统金融机构聚集度较高,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投融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在吸引外来合作者方面缺乏竞争优势,外资金融机构数量较少,金融业的对外合作处于较低层次。

3.金融发展的微观环境有待改善

一是金融机构布局较为分散,未形成影响力较大的金融商务集聚区,不利于发挥金融集群效应,制约了机构和人才的引进,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发挥。二是金融发展中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不平衡,金融资源过度集中在中心城市、大企业和大项目,农村金融基础薄弱,“三农”、县域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三是社会信用环境欠佳,一方面,涉农贷款、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递增,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双升”;另一方面,由民间融资引发波及衡水市的金融风险事件时有发生,监管机构的风险管控手段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担保体系仍需完善,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缺乏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防范和应对系统性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转嫁和传染的能力不足。五是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有待完善,法律、会计、信用评估、评级等与金融核心业务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程度较低,难以在证券发行、资产评估、信用调查等方面提供全面、高效、配套的专业服务。六是财政资金实力较弱,开展金融扶贫贷款、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普惠金融服务受到财力限制。

4.互联网金融创新力度不足

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传统金融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但衡水市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展创新的步伐缓慢,与互联网企业合作不足。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如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网上金融资产销售、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等在衡水发展缓慢,大数据储存、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跳脱传统金融模式,使“互联网+”思维在金融服务中不断得到延伸,是衡水市金融业需要攻克的难题。

5.高端金融人才缺乏

衡水市金融业不但缺乏高层次的管理人员、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以及国际化复合型人才,而且人才引进、人才奖励等政策缺乏优势,人才流出的现象较为普遍,无法满足衡水市金融业发展与创新的需求。

(三)发展的机遇

从衡水的外部环境看,“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新常态”不仅表现为速度换挡,更包含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创新驱动、环境保护等丰富内涵,孕育着可持续发展的新动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及雄安新区战略的实施赋予了衡水市新使命,在此背景下,衡水市金融业进一步增强发展信心和担当意识,下功夫挖掘自身潜能、增强内生动力,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通过创新为实体经济注入金融“活水”,努力走出新常态下具有衡水特点的发展之路。

从内部环境看,衡水市金融业发展面临重要机遇:一是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的机遇。“十三五”时期衡水将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打好“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借势京津技术外溢效应,加大科研创新力度,推进产业结构向高端转移。制定了《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确立了以装备制造、食品医疗、功能材料、纺织家居为骨架,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农业、新兴产业为重点的“4+4”产业体系,将对作为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的金融业发展创造更大的成长空间。二是精准定位,加速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机遇。我市全域第一次被纳入国家战略,精准确定了衡水在京津冀城市群中“一枢纽、四基地”的功能定位。各个产业园区和项目建设步伐加快,资金、信息、服务、人才的加速聚集,带动资源整合,为金融业赢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三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将助推普惠金融的发展。要实现 “十三五”末的脱贫攻坚目标,需整合财政、金融、社会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围绕重点扶贫领域、重点扶贫对象推进金融知识扫盲、移动金融工程、就业创业金融服务、扶贫小额信贷、大学生助学贷款等专项工程,将助推衡水普惠金融发展。

(四)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发展环境错综复杂,只有坚持改革,加大创新才能打开新局面。

从国内看,第一,我国处于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国家行列迈进的重要阶段,面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巨大挑战。第二,我国已经进入“三期叠加”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第三,“三去一降一补”的压力沉重,金融体系将面临不良贷款率持续攀升的严峻考验。第四,“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的决胜阶段,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助力民生事业、加强服务“三农”的任务艰巨。

从省内看,激烈的区域竞争带来巨大挑战。随着金融产业开放程度日益深化,区域间竞争凸现。雄安新区迅速崛起,石家庄、唐山等地依托自身的竞争优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已初见成效,发展势头强劲,省内其他城市竞相加快发展,加剧衡水与周边地区在市场、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竞争。

从衡水市看,经济总量较小,人均GDP(27543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6.0%,产业不大不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结构转型升级难度大;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突出,统筹发展的任务艰巨;服务业结构仍以旅游等传统生活性服务业为主,金融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规模较小;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土地、人才等生产要素供需矛盾突出。

“十三五”是衡水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胜期,也是衡水由中等收入向中高收入跨越、工业化中期向中后期发展的重要阶段,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发展态势,衡水市金融业要立足于现有的良好基础环境,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善于洞察和把握新机遇所激发多元化金融需求,加大改革与创新力度,破解发展瓶颈,有效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三、衡水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未来五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出的目标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为中心,健全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拓宽市场融资渠道,规范发展普惠金融,打赢金融扶贫攻坚战,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衡水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确保到2020年各项经济目标顺利达成,如期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

经济是金融发展的基础,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十三五期间,衡水市金融业的发展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经济转型”这一中心,通过调整资金流向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在“转方式、调结构、补短板、提质效”中的积极作用,为衡水市经济增长实现服务业和制造业“双轮驱动”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2.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尊重市场主体的选择,通过加大金融改革和创新力度,让金融市场在配置资金资源中起决定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衡水市经济发展的需求拓展金融业务、提升服务品质、规范发展方式。同时,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扶持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保障,在重点项目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发挥好政府对市场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拓宽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空间。

3.坚持开放发展与创新驱动结合

依托衡水便利的交通区位优势,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机遇,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结合衡水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创新“引金入衡”方式,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推进精准扶贫实施。

4.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贯彻国家金融监管框架和中央及省金融管理政策法规,明确地方监管职责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三)发展目标

1.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

力争到2020年衡水市社会融资规模达到2500亿元以上;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8%,占服务业比重达到13.6%,占GDP比重达到6.1%,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当;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超过3500亿元。

2.融资结构持续优化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在资金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力争到2020年末,与三大产业配套的存贷款余额增加到5500亿元,其中存款余额为3400亿元,贷款余额为2100亿元,不良贷款控制在3%以内,为衡水市经济发展提供主要资金支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获得提升,力争到2020年末,衡水市境内挂牌上市企业总数达到50家以上,其中:主板上市公司增加2家,境外上市公司增加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增加9家,年平均直接融资金额不少于5亿元。保险业进一步发展,险种更加丰富,保费收入达到9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12.4%,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不低于5%和1800元/人的全市目标。

3.金融体系服务能力增强

到202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超过36家,证券营业部达到8家,期货营业部1家,保险机构45家,正规类金融机构数量达到600家以上,金融机构和网点布局趋向合理,金融要素交易市场体系完善,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规范,消费者的金融服务体验更加安全快捷。

4.普惠金融深入推进

发挥金融在支持“三农”、精准扶贫、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的作用,力争“十三五”期间,衡水市的小微企业贷款年均增长12.6%左右,2020年实现辖内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约842亿元;涉农贷款年均增长12.6%左右,202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1397亿元左右;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向“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超过14.7亿元;实现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全市覆盖,农业保险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农产品“愿保尽保”。

5.金融抗风险能力提升

主动适应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的变化,在“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的制度框架内明确地方政府及其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与中央、省金融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筑保障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安全网,吸引金融机构入驻和金融人才集聚,着力将衡水市打造成为“冀东南区域金融中心”。

四、“十三五”时期衡水市金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衡水市将通过深化改革增强银行业的综合实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提高保险深度与密度、加大金融开放创新力度、深化金融普惠的发展、扎实推进金融扶贫、防控金融风险,发展与衡水市整体战略定位相适应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衡水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发展普惠金融,实施金融精准扶贫,扩大金融供给范围

1.突出重点。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全面小康为目标,以金融扶贫为示范,补齐农村金融服务短板;以服务双创为引领,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以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为宗旨,架起城市金融实体桥梁,着力解决“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2.增强信用。一是提倡市、县政府分别成立国有独资或控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快建立全市再担保体系,形成上下贯通的强大担保能力。二是支持县(市、区)政府筹措资金,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基金。三是鼓励县(市、区)政府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发生的不良贷款损失。四是各县(市、区)政府以“边采集、边办理”的方式,采集“三农”和小微企业信息,通过“云平台”实现金融部门和社会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五是组织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信用企业”的评定与创建。六是“三户”联保,防范道德风险。七是推行信用保证保险,利用市场手段弥补“三农”、小微企业信用不足问题。

3.拓宽渠道。一是建立服务体系。市政府以缓解融资难、投资难、贷款难为宗旨,以创造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由融资企业端、金融机构端、供需对接端、政府服务端、中介服务端构成,解决好信息不对称问题。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县以金融办为基础组建金融服务中心,乡(镇)以财政所为基础建立金融服务部,村以两委会为基础建立金融服务站,打通金融进农村“最后一公里”。商业银行利用政府的担保平台、服务体系,量身定做适合“三农”和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二是强化创业服务。市层面,组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农业技术专家服务团,依靠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根据农时季节,为农户创业送项目、送信息、送技术;组织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广大农民送金融知识、送金融产品、送金融服务。县层面,整合农林、畜牧、水产、水利等专业技术人员,与“三农”和小微企业结对子、“一帮一”,推荐适合的创业项目,铺就项目“最前一公里”,切实提高创业的质量和水平。三是依靠龙头带动。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水果、奶牛养殖等特色订单农业,核心企业、经营大户、产业能人联结产业链上下游,并提供贷款担保增信、种子可靠保障、技术无偿提供、产品托底收购、收入保底帮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四是探索投贷联动。鼓励银行业机构、各类基金与石家庄股权交易所融资业务对接,尝试“投贷结合”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全面的融资支持。积极推行“上市贷”等创新产品,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五是优化融资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引导和支持条件较成熟的中小微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市场进行上市挂牌融资。鼓励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衡水市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的发展,推动小额票据贴现分中心向县级延伸。以政府背景融资平台为主导,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为处于初期阶段的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支持,逐步培育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创业投资体制。

4.兜住底线。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省财政厅、河北保监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试点办法》(冀财金〔2016〕36号),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投保险、化风险、得实惠。支持有能力的保险机构与各县(市、区)特别是贫困县政府联办共保,合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各县级政府可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激励农民参加自然灾害险、质量责任险、成本损失险、人身意外险和家庭财产险,防止农户因不可抗力返贫,最大限度地保证金融资产安全,进而推动我市普惠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

发展科技金融,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1.建立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打造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动金融机构设立以科技支行、科技保险支公司等为代表的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金融专营机构。鼓励设立科技金融租赁公司,引导金融租赁公司面向科技企业通过信托计划、保理融资、租赁合同转让、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提高融资能力。稳步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加快发展科技融资担保机构,探索设立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设立政府性引导基金,充分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完善创业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境内外各类资金来衡水市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有效引导创业投资资金向我市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投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型产业规模。引导支持市级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重点培育天使投资机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

2.推进科技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商业银行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抵(质)押方式和融资模式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多个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的集合信贷产品,对各类企业协会等联盟组织进行集合授信支持。针对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资金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品种的担保服务体系及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科技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及创业人员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3.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建立由政府部门、交易机构、证券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联合参与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联动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组织科技项目路演,为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所有者、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技术与资本对接的平台。支持较大规模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进行融资,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探索推动并购债、可转债、高收益债等产品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滚动融资、行业收购兼并以及创投公司、私募基金投资和退出。

4.培育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科技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并在中介机构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研究建立集评估、咨询、法律、财务、融资、数据增值服务、科技项目管理、人才引进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集合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基金等各种金融业态,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形成科技型企业金融一体化服务中心,构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体系。

(三)发展绿色金融,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1.构建绿色金融支持体系。针对加强对传统行业污染治理,实施京津生态屏障基地工程,定向提供优惠绿色信贷支持。设立环境保护和转型升级绿色基金,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对节能技术开发利用,提供金融支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优先鼓励和引导我市环境友好型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以大气污染治理等生态建设项目为基础,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券支持其产业化;以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突破点,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及服务,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同时,针对受产业转型升级影响较大的行业,充分运用债权银行公约及债委会机制,避免因部分金融机构抽贷、压降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或破产。

2.支持供给侧清洁生产改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供给侧清洁生产改革,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跨境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形式,支持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商业银行要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低碳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的项目融资等。对清洁生产企业也可以采取优先挂牌上市、发行绿色债券、应收账款证券化等方式给予金融支持。

3.支持环保技术装备发展。通过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大力支持研发、示范、推广一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和设备制造能力。对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细颗粒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泥资源化、多污染协同处理、土壤修复治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政策性贷款优先支持;对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绿色信贷给予重点支持。支持相关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质押等方式融资,利用资本市场扩大融资规模。

4.支持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绿色信贷、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结合,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整合重组,壮大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团;按照我市“一枢纽、四基地”总体建设规划,重点支持京津生态屏障保护基地建设,推进成片森林、大型生态林场、骨干防护林体系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支持京津冀菜肉蛋奶生产供应基地建设,支持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建设。

(四)发展协同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1.推进京津冀金融合作。按照国家金融政策,承接京津金融产业转移和金融功能外溢。吸引京津银行、证券、保险和各种基金等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引进京津战略投资者。鼓励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在京津设立经营机构,充分利用京津的优势资源反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引入农业险、责任险、养老险和健康险公司等专业性保险主体。鼓励外资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围绕我市功能定位,加大对城市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项目和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回报期较长的基础设施及其他重大项目。

2.建设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和区位优势,推动建设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园区,将金融业发展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随着金融后台服务规模和产值的不断扩大,进一步推动金融后台业务向产业化趋势发展,电子银行、信息技术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呼叫中心、票据支付和清算、金融资产管理、数据分析和处理、现金清分和安保服务等形成规模不等产业集群,形成更多的独具特色、配套完备、服务专业的各类金融后台产业聚集区。

(五)发展新型金融,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抓好金融业态先行先试

1.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制定适应金融服务转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针,支持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公司,稳健发展互联网借贷、互联网支付、互联网理财、互联网征信等网络金融业态,以互联网金融引领我市新兴金融发展。探索建设互联网金融产业聚集区。支持互联网企业、大型商贸企业等龙头企业进行互联网平台建设,利用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发起或参与设立众筹融资、电商金融等机构。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进行金融产品的开发与营销。规范互联网信托、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私募基金、创业基金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市场推广。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探索资产证券化。

2.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平台。严格落实银监会、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其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三农”、创新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支持鼓励运作规范、资金实力较强、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设立个体网络借贷平台。认真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强化有效监管,实现规范有序发展。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重大事件。

3.支持传统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机构,专门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通过网络化运营模式,以互联网支付、手机移动支付等应用方式,在更大范围内提供更加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第三方资金托管和消费信贷等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和金融企业融合发展。支持财达证券公司充分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发展以互联网理财账户为核心的新型业务体系。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符合互联网需要的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模式。

4.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民间融资创新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32号),按照“引导发展、创新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全面加强民间融资管理。推动民间融资创新发展,合理引导民间资金导向,发挥民间融资在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民间融资交易行为,建立与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有序对接民间资金的供给与需求。加强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5.强化新兴金融监管。科学合理界定网络借贷平台及其他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中介性质,禁止从事增信、集资等业务,禁止一切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信息行为,切实推行商业银行资金存管制度。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发挥人行衡水中心支行、衡水银监分局及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管作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新兴金融的监管。支持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和行业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或公司依法申请有关金融业许可或进行有关金融业务备案。

(六)发展地方金融,增多金融市场主体,完善金融市场主体

1.支持完善我市多元化金融体系。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大力发展地方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产业。积极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探索成立市级金融控股集团。推动组建土地、农业产权、知识产权和旅游资源等交易平台,构建传统产业、电商和金融等要素市场体系。

2.加快提升现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做大做强城市商业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探索论证衡水银行上市融资,支持衡水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和战略性重组,提升规模水平。支持衡水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投资或收购兼并金融机构,快速做大做强。

3.大力推进“引金入衡”工程。积极引入各类金融机构来衡设立分支机构。强化我市与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总部和省级机构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大型国有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体作用;协调促进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大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在衡机构扩权升级;加快域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衡扩网布点;规范发展域外信托公司、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在衡业务;推进各类主力金融机构加强对衡资源配置,积极争取各类主力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业务在衡先行先试。鼓励金融机构加快网点建设,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细分市场,面向科技、、社区、小微、创业等不同行业和对象设立专营金融服务机构。

4.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重点发展科技、扶贫、助残等多形式小额贷款公司。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政策,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健康发展小额贷款行业。支持设立一批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夹层投资基金。全方位扶持衡水辖内企业实现境外上市融资。加强典当行业监管,推动其结构调整和业务创新。加大行业整合、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强做大,突出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发展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市、县政府建立融资担保基金,通过有效整合我市担保资源,促进我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5.大力培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与各中介组织协会的联系,积极发挥中介组织协会的规范、自律、引导作用。大力引进培育会计、审计、数据分析、业务外包、金融仓储、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中介组织,构建完善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各类中介机构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基于大数据的特色化发展,成立金融大数据、金融云、网络征信等以大数据为支撑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打造衡水市金融中介综合服务平台。

(七)发展合作金融,积极推动县域金融机构发展,稳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1.稳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按照“成员自办、封闭运行、民主管理、自负盈亏、政府监管”的总体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成员内部试点资金互助业务,资金用途不能改变,避免产生金融风险。在积累经验后逐步拓宽试点范围,拓宽“三农”融资渠道。

2.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推动本行政区域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全部达到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条件。

3.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规范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扩大县域农村资金互助社数量。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展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推出符合“三农”实际的新产品、新服务,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4.建立完善监管体系。按照农村合作金融的实际状况,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多层次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做好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和控制工作。引导强化和完善合作金融组织的内部管理体制,强调民主性、透明性和规制性,杜绝内部人控制,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或基金,为合作金融组织外部融资提供担保。积极吸收和引进农村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合作金融。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合作金融发展,继续加大对农村合作金融在开办补助、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管理系统平台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积极协调税务部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八)发展健康金融,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守住金融风险底线

1.加强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推广移动金融和金融IC卡在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教育和电子商务等消费领域的应用。推进现代化服务型人民银行国库建设,推动关税、非税收入和财政支出业务联网进程。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实现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全覆盖。贯彻落实《存款保险条例》,为大、中、小银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金融消费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推动作用,明确责任主体,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政法、工商、税务、社保、海关、土地、环保等职能部门的信息为依托,构建统一、高效、规范的金融信用平台,建立完善金融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鼓励和扶持资信评估机构的发展,增强行业竞争性,提高信用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信用县(市、区)、信用乡(镇)、信用村建设,努力构建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

3.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提供法规依据。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及时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金融机构与政法、财政、税收、审计、工商、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合作互动,定期或不定期曝光失信企业和自然人的信息,依法加大对信用违约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金融债权。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从生态环境。

4.强化金融行业监管。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协调发展,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有关执法部门为支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金融安全体系,增强监管合力,防止出现监管盲点,共同打击金融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人民银行、银监、保险协会和地方金融办等部门组成的金融稳定协调组织作用,形成完善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综合监管,形成良性互动。

5.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和完善面对金融风险的应急办法,提高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的能力。加大对金融业的风险监测力度,对苗头性、趋势性风险及时开展风险预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期货交易、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疑似关联账户进行监控,有效防范和打击跨市场操纵行为。

五、“十三五”时期衡水市金融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将金融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谋划部署,加强和改善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要加强与省金融工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完善金融贡献奖励机制,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调动各金融机构在争取信贷总量、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处置不良资产、风险企业帮扶、保障政府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已出台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高起点研究制定我市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引导金融要素市场高端化发展。制定落实财政税收相关政策,加强全市各类涉及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重点对“三农”、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和交易场所给予适当的补贴和奖励。构建目标任务落实和反馈机制,加强金融运行分析,督促推动规划落实。

(三)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建立金融管理和经营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金融人才资源市场,大力引进一批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亟需的专业人才,提高金融高端人才的占比。完善各项优惠政策,为金融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加强金融人才培育,探索适合我市青少年的金融教育模式,形成正确良好的金融行为基础环境。打造一批金融科研培训基地,扶持域内高等教育院校加强金融专业重点学科、社会信用管理学科建设,充分分发挥其输出金融人才的积极作用。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金融院校合作,实施金融高级人才研修班项目。加强机关干部金融知识培训,加快农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双向挂职、交流任职等形式,建立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干部交流制度。深化金融机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目标考核和激励保障机制。

(四)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政策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逐步形成统一归口管理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以提升发展动力、内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的,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断改革完善。现阶段,县(市、区)要明确负责地方金融监管管理职责的机构。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加快建立信息管理和实时监控系统,按照风险程度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形成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违规认定、风险处置的完整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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