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3号)精神,推动我市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
鼓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亦可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种方式撬动社会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通过财政拨款、特许经营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基金。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现代农业产业园、美丽乡村、乡村旅游、易地扶贫搬迁等实行捆绑式一体化开发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安排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时要优先保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负责)
二、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农业发展银行邯郸分行要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发挥政策优势、机构优势、利率优势,积极扩大政策性长期贷款规模,通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公司自营模式,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和实施扶贫过桥贷款,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支持的项目实行对标同业,体现优惠的利率政策,降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成本,强化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发挥农业银行邯郸分行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优势,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借鉴同行在项目融资方面好的经验做法,结合落地项目实际情况,创新和探索融资服务模式,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金融结算环境。(市金融办、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邯郸分行、农业银行邯郸分行负责)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政策宣传,提高企业对公益性捐赠的积极性。规范办理纳税程序,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税收优惠事项后续管理,认真落实好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政策。加大培训力度,确保企业懂政策、会申报,特别是加强对超限额捐赠部分结转以后三个年度扣除的新政策辅导,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引导社会组织帮扶援建
进一步完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做好协调配合、提供信息等工作,为社会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根据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教育、健康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对口帮扶。落实《邯郸市对口帮扶工作方案》(邯市传〔2017〕41号)精神。丛台区、复兴区对口帮扶大名县(丛台区政府为牵头单位),邯山区对口帮扶魏县。帮扶双方要围绕受援县脱贫攻坚目标,共同研究制定帮扶规划,重点推进贫困地区交通、饮水、通信等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市民政局、市扶贫农开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通信发展办负责)
五、推进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县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城乡供水一体化系统,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健全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中供水基础设施,由县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资产交由水利部门或专业化供水管理机构;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规模较小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资产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单户或联户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由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受益农户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依据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鼓励开展农村供水设施产权交易试点,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性的前提下,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将一定期限内的管护权、收益权划归社会投资者,并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义务和权利。推进县乡国有供水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入第三方参与运行管理。(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六、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
农村污水治理要按照“宏观管控和试点先行”原则,提倡、鼓励、支持各地结合实际进行试点运行,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村情的整治方案,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稳步提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政府承担监督职能。鼓励农民合作社、大型环保企业等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村垃圾污水治理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保障制度。(市委农工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探索农村电信设施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县级政府及电信监管部门要探索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模式,支持民间资本以资本入股、业务代理、网络代维等多种形式与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合作,参与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制定各类优惠的合作方案,吸引民间资本开展农村宽带接入建设和业务运营。(市通信发展办负责)
八、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搞好现代农业园区尤其是核心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水、电、路、渠等农田基础设施,种植、养殖业高端设施装备,现代农业机械,先进灌溉系统,农产品加工、储藏设备设施,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系统以及配套服务的培训中心、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等项目建设,提升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发展和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市农牧局负责)
九、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
在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的基础上,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对城市周边已纳入城镇自来水供应范围的农户,推行统一的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对于规模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价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调整);单村或分散供水水价等情况,由村委会组织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水价要推行公示制度,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农村集中供水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水价,实行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县级政府和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中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中供水设施维修养护基金制度。运营单位应当落实农村集中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保障运行维护工作正常进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负责)
十、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快修订我市相关规定,适当放宽对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管理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市委农工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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