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消防配电 检验要求: a)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方式和供电负荷能力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b)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c) 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d) 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d)A类;b)、c)C类 5.1.2 自备发电机组 5.1.2.1 发电机 检验要求: a) 发电机额定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b) 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c) 发电机手动、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s。 d) 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 e) 机组应与市电系统联锁,不得与其并列运行。 类别:a)、e)A类;c)B类;b)、d)C类 检验器具:数字万用表、相位仪、秒表 5.1.2.2 储油设施 检验要求: a) 储油间的设置位置及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h~8h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 c) 燃油标号应正确。 类别:a)、b)B类;c)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