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民营经济规模总量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质量效益全面提升,地位作用不断提高。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60%,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比重力争达到45%,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4万户,培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达到200户,“新三板”挂牌及上市企业达到10户,创建民营企业中国驰、著名商标总量达到65件,四川名牌产品个数达到66个。
二、实施“五大工程”,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增量
(一)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简化行政审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压减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落实“双告知、一承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先证后照”“一照一码”改革基础上,持续推进“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简易注销、商务秘书托管登记4项便利化改革,试点推行“实名制登记注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快生优生,推动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升位、结构优化,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支持小微创业。放宽工商注册名称登记、经营范围、出资方式、住所登记等准入限制。制定和落实鼓励支持返乡企业家、科研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创业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养老服务等新型业态。开展信息摸底、平台建设、示范引领,搭建“互联网+返乡创业”线上服务平台,指导小微企业利用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质押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强化产业招商。主动融入成渝经济区,创优发展环境,建设诚信政府,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公开、透明、可预见的政策环境。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落实对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返乡创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和优势资源,大力引进一批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行业龙头民营企业落户内江。〔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二)产业发展升级工程。
推动梯次壮大。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落实便利登记、税费减免、财政补助、金融帮扶和保险补贴5项扶持政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等限制,到2020年全市新增“个转企”300户以上。培育壮大规模企业,对新入库规模工业企业、规模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入库建筑企业按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鼓励引导上市。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企业上市后备库,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发展速度快、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领军民营企业(集团)。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对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和查询,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新三板”挂牌及上市企业给予30—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培育现代服务业。以聚集区打造、项目支撑、企业带动、机制创新为抓手,建设川南电子商务发展中心。实施现代物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构建“一港三园”空间布局,建设区域性多功能物流配套服务中心。推进工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农产品物流成链发展、商贸物流转型发展、快递物流跨越发展。深入实施服务业品牌培育“552”工程,争取重大服务业项目建成投运,新增一批规模商贸服务企业。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加快打造特色商圈,推进重大商贸设施建设,做强一批名特优产品专卖店,做大一批特色餐饮品牌。稳步推进现代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现代旅游业等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农业局)
完善企业架构。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在全市规模以上成长型企业、“专精特新”、上市及“新三板”培育企业中,推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达到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三)投资环境优化工程。
拓宽投资领域。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市政工程、保障性住房、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养老养生等领域,在市场准入、财政资金安排等方面对民营投资主体一视同仁。鼓励国有企业新设立公司或新投资建设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依据自身发展战略,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编制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政府示范项目年度目录,引导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PPP)。(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开拓服务市场。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布适合全市民营企业参加的国内外会展目录,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掌握国内外市场需求,适时开发市场俏销产品,推动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积极占领国际市场。鼓励民营企业抱团“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国外投资建厂、兴办市场和设立营销网点,支持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质量认证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构建新型关系。创新政企交流模式,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政企“对话”平台,交流讲原则、有界限、守规矩,以企业动态和需求为主题,分层次、分行业建立政企“对话”企业库,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激励民营企业家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联〕
(四)创新发展驱动工程。
搭建创新平台。加快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电商产业园、农业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设,汇聚各类创新资源和要素,推动成为内江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内江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推进校企合作。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校企合作,积极帮助民营企业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牵线搭桥,激发民营企业参与市校(院)合作的主动性,分产业、分专业组织企业赴高校和科研单位对接,邀请高校和科研人员带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专利来内合作,促进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人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内江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五)公共服务助力工程。
做实财税金融。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增信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产业发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国有企业优先采购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投标。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内江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提升审批效能。编制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考评,落实行政主体责任。进一步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公共服务事项,禁止明放暗不放、变相实施审批。严格执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联通,探索多功能、高效率、一站式的“智慧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强化要素保障。坚持存量优化和增量调节并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发展空间,妥善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难”问题,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用地。加快供水、供气、排污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降低工业用气价格,积极向上争取指标,努力降低工业用气、用电成本,保证民营企业用气、用电等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开展“四大行动”,增强民营企业竞争能力
(一)优质品牌培塑行动。
鼓励引导商标注册,夯实品牌发展基础。以“甜城味·大千故里优质农产品”市域公用品牌为统领,培育农业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推进商标、名牌战略,助力制造业“三百行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二)集群规模突破行动。
落实“工业强市八条措施”,提升七大重点工业园区承载能力,全力主攻新材料、新装备、新医药、新能源、大数据“四新一大”产业,加快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建设,形成产业发展支柱。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且经营规模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民营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三)企业信用提升行动。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每年抽查企业数量3%以上。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集中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向社会公示。深入开展“红盾春雷”“质检利剑”“农村食品安全扫雷”等专项执法行动,指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提升内江民营企业信誉。(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人才战略推进行动。
大力实施内江人才发展“三百计划”,支持民营企业优秀人才申报“企业精英培塑计划”“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创业先锋扶持计划”。鼓励民营企业职工申报内江市优秀技师、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等,推进内江“人才特区”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依托党校、高校、职业院校等开展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在工龄计算、社会保险、职级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
四、发挥“两大作用”,提升民营企业发展动力
(一)发挥政策促动作用。
制定和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转企升规、招商引资、上市奖励等扶持政策。通过制订准入负面清单、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妥善协调利益关系,解决企业“不能投”“不愿投”“不敢投”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加强非公党(团)建,扩大民营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引导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发挥企业党(团)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探索商协会党(团)建工作管理新模式,指导商协会建立党(团)组织并开展工作。到2020年,力争民营企业党(团)组织达到600个。(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五、落实“三大措施”,夯实民营经济发展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领导和工作机制,健全民营经济月会商、季联席、年度表扬工作机制,推行领导干部联系企业、重点工作现场办公、经济形势监测分析等制度。各县(市、区)也应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二)营造舆论氛围。
大力宣传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营造尊重、支持、善待民营企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宣传树立一批可信、可比、可学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共识。〔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督查考核。
科学制订指标,将“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比重”两项指标纳入对县(市、区)目标绩效考核,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长效督查机制。〔责任单位:市目标督查办、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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