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大力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3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结合我市“五个一工程”建设,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战略支撑的新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刻认识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要着力推动政策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推进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主要措施
按照国家、省要求,本次在全市范围推广的改革举措共13项,具体推广落实措施及责任单位分别如下:
(一)科技金融创新方面。
1.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
改革举措:以从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为关联产业链大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具体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精神,加强宣传推广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积极组织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平台,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督促企业按时履约,及时支付应付款项。优化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加强贷后管理和企业现金流监管。(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工业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
2.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
改革举措:构建物理载体和信息载体,通过政府引导、民间参与、市场化运作,搭建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增值服务三大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
具体措施: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适时推进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开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栏目,提供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金融信贷信息,推动建立线上申贷系统,提交贷款申请。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当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主协商的前提下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信息、数据信息共享等合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行、银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3.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改革举措: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依法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为中小企业专利贷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
具体措施: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偿、担保、保险机制,通过风险分担及补偿、企业贴息补贴的形式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与企业的积极性,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规模化发展。设立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合作银行及分支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时发生的贷款本金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偿。由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和银行三方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融资风险,提高银行以专利为质押向企业提供贷款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人行、银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
4.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
改革举措:在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依托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具体措施:推进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建立我市行业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一站式服务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
改革举措:完善对国有企业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引入领导人员任期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重大创新工程、项目投资等改革创新的容错免责机制;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企业相关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探索引入员工持股,逐步完善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分配的长期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改革举措: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具体措施: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高校和科研院所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计入本单位工资总额。组织有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信息调查、汇总、统计、分类、编制目录发布工作,开展赴省内外重点高校引进人才招聘活动,切实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急需紧缺人才搭建平合,引导和吸引各类紧缺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7.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
改革举措: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
具体措施:进一步盘活事业编制存量,配合省建立事业编制全省统筹调剂使用制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公立医院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结合各类专项改革,精简收回编制。(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外籍人才引进方面。
8.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改革举措: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可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注册企业的,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具体措施:对属于创业开办企业的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相关工作许可类申请材料,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取得工作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可免除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并取得工作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9.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朝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
改革举措:整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具体措施:对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两项职能进行整合,实现一个窗口办理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同时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引进开辟“绿色通道”。对优秀外籍专家、科技人才优先申报各地、各部门的人才引进计划,并给予倾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军民融合创新方面。
10.军民大型囯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
改革举措:建立共享服务平合,整合一定区域内大型国防科研设施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逐步实现开放共享。
具体措施:依据省工信委《关于推进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和“全民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不断深化“军转民”和“民参军”。(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1.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
改革举措:联盟成员单位通过股权合作,构建紧密的组织形式和成果分享机制,提升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研发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具体措施:以现有企业和资源为依托,引入市场机制,采取股权、投资、技术引进等多种方式与国内军工大集团、大企业合作。在涉军企事业单位达到一定规模后,积极引导创建以股权合作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
改革举措:在军工企业中确定可面向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准入标准,形成军工企业与民口企业分工协作的合作模式。
具体措施:军工企业产品认定与准入标准属于国家二级管理机制,地市级政府部门没有审批权限。民参军企业供需平台需进入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注册并登记后由国家或者省级相关部门审核方可实施,市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帮助企业上报相关产品信息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工作列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推广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推广任务,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产生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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