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3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推动我市新一轮高水平全方位对外开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聚集两个“持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36”发展战略,以建设“制度高地”、“环境高地”、“创新高地”为突破口,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能源产业创新、传统优势产业提质、现代服务业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增效、“双创”孵化新产业新业态等“八大工程”,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紧扣“放管服效”,着力放宽外资准入,着力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着力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着力推动政策落实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以开放推进改革创新、以开放促进结构调整、以开放拓展发展空间,实现我市利用外资新突破,争做山西对外开放的“尖兵”。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最大限度放开外资准入。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止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
2.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能源产业创新、绿色环保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提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增效、特色现代农业增质、“双创”孵化新产业新业态等“八大工程”,优化我市产业布局。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国家和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牵头)
3.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以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改造传统产业,可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以及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支持。(市经信委牵头)
4.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引进高成长性生产服务业和高水平生活服务业。抓住大同入选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机遇,以建设国际一流全域旅游目的地为战略目标,深度开发大同旅游资源,使文化旅游业真正成为拉动大同市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鼓励外资投向金融保险、会计审计、现代物流、工程设计、信息科技等生产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牵头)
5.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产业及创新工程。以创新链支撑产业链,以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以价值链推动创新链,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增强能源产业实力,提升能源产业效益,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做山西能源革命的“尖兵”。(市发改委、市招商局牵头)
6.支持外资企业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鼓励参与能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卫生、体育、环境污染治理与运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生态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可享受我市相关支持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7.鼓励外商资本与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重点支持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和以大数据、智慧城市为核心的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航空产业、绿色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项目和国家级高科技孵化项目。(市财政局牵头)
8.支持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建设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计划。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建设我市“科技产业园”,建设“众创空间”。(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牵头)
(二)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体制,切实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
9.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大力缩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在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证合一”登记模式;深化“一窗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完善“一张网”运行机制;完善建设“单一窗口”,促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审批环节并联办理,缩短海关登记、申领发票等办理时间,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大同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服务大厅分工负责)
10.深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金制度。(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分工负责)
11.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确需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允许外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促进资金双向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同市中心支局、市财政局牵头)
13.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改进企业外汇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度。(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同市中心支局牵头)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运营成本,切实全面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14.积极与中央要求“对表”,与发达地区对标,与国际通行惯例对接,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发展环境。率先在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无审批承诺制试点,并逐步扩展到全市。对符合《大同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大同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开发区、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15.积极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以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它各级开发区为载体,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山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及《大同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享受国家、山西省及大同市支持加工贸易等产业转移的相关优惠政策。(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及各县(区)分工负责)
16.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针对网络侵权盗版、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17.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18.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工负责)
19.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同创业发展。着力引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急需的领军拔尖人才,实施“凤凰计划”,促进“同才”回流。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一次性办理5年有效工作类居留证件,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享受预约办证、加急办证等“绿色通道”服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
20.强化日常服务和工作监督。整合市县企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对各项政策的实施落地给予监督检查,建立帮助投资者咨询和投诉制度。全面推行评议机制、问责机制、免责机制、激励机制,坚持正向激励和刚性约束并举,严惩违反规定“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市委组织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作用,切实创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21.围绕加快推进大同绿色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做好全市产业开放空间布局和招商引资产业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各地主导产业有序竞争和均衡发展,避免无序低水平竞争,促进我市投资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市发改委、市招商局牵头)
22.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强招商资源统筹、招商项目统筹、招商队伍统筹,围绕产业链关键、薄弱环节加强精准招商。开展产业模块化招商、产业链延伸招商,实施委托招商、以商招商、专业招商,促进招商路径从政策、要素招商向产业链、总部和高端增资招商转变。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积极参加“山西品牌丝路行”,组织境外“大同品牌丝路行”。(市招商局、市商务局牵头)
23.建立和完善专业招商人才队伍,注重吸引海外归国人员,加强招商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建立灵活的薪酬、任职机制,强化绩效评价和考核奖惩的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全市投资促进机构“三化三制”改革,打造一支能招商、善招商、有作为的招商队伍,创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局牵头)
24.制定《大同经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同政发〔2017〕22号)的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1+N”的政策体系,充分利用转型综改政策,全面落实“三化三制”改革,切实发挥开发区对外开放“窗口”“试验田”“示范区”作用。推动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型,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园区整合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与京津联办园区,提升招商引资能力和有效性。(市商务局牵头)
25.积极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和合作方,支持外资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我市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市国资委牵头)
26.发挥民营企业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主力军作用,推动、引导民营企业利用外资,凡外资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民营企业同样适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效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开拓境内外两种市场、开辟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市经信委牵头)
27.建立对外交流平台。推动国际机构、商贸协会组织和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等来同设立代表处或办事机构。建立与外国驻华使领馆、我驻外使领馆及驻外经商机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跨国公司代表处、海外晋商组织等商协会、境外友好城市的合作交流机制,有针对性邀请国外高层经贸团组访问大同。依托国家驻外经贸促进机构以及山西省与国际友好城市合作机制,搭建我市在境外的招商平台。(市外办、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牵头)
(五)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切实用好境内外各类优惠资金。
28.培育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等。(市金融办牵头)
29深化与驻华经贸办事机构的交往以及各类国际或区域性金融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我市各类友好市县的联系,建立畅通的联络与对话机制。加大吸收国际长期低息优惠贷款力度,注重借鉴国际先进管理技术和理念,推进一批具有体制机制创新和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重大项目。(市外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分工负责)
30.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市场低成本资金,支持各类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用于国际先进技术、设备引进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境外发债,募集境外低成本资金,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和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拓宽企业境外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发改委、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同市中心支局牵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市级层面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切实做好招商引资统筹研究、协调督导、考核激励等工作。
(二)加强日常督导,建立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督导机制、投资营商环境指标考核体系、招商引资实效奖惩机制等并加强组织实施。
(三)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动员,推动全市上下解放思想、务实开放,推动对外开放政策贯彻落实,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宣传媒介、渠道和资源,创新宣传内容和手段,提振投资者信心,营造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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