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乌鲁木齐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和“发展实体经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成好“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降低工业实体企业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产业生态体系,促进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和“3+3”产业集群优化发展,结合高新区(新市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工业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1、建设“金融超市+创投基金+双创平台+专业中介”的金融创新服务体系,以及“天使+创投+产业+并购”覆盖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支撑体系,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精准对接,支持重点实体企业及“3+3”产业集群中更多企业做大做强。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发委、财政局、招商服务局
2、积极稳妥推进新区百亿级产业基金的运营管理工作,发挥新区产业基金在重点实体企业项目投资、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持作用,产业基金采用“一企一策”的方式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重大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投产。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局、经发委、财政局、科技局
3、积极推进“政金企担”合作模式,政府出资建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大“银证通”、“见保即贷”等业务对接;引入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进一步分散风险;增加高新担保、小贷公司资本金,建立国有担保、小贷公司容错机制;争取高新小贷直接对园区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资质。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经发委、财政局、科技局、创业服务中心
4、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对企业重点项目投资、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实施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对债券利息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区经发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局
5、引导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融资,建立“园区企业资源库”,对企业分层分级,分别进行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新疆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政策咨询、服务和培训;根据企业上市、挂牌的不同阶段,分批次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做大做强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推出新疆股权交易中心“高新专板”,为挂牌企业提供精准金融支持。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经发委、财政局、科技局
6、争取科技支行和“投贷联动”试点。支持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和北京银行高新支行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政策,申请在我区新设或改制科技支行,并进行“投贷联动”试点,加大银行体系对中小实体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经发委、财政局、科技局
7、加快推进“金融港监管服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中亚众投科技金融生态基地”等落地,通过平台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方、社会资本方等聚集,打造集服务代办、市场推广、创业咨询、人才管理、技术服务、信用管理、金融支撑等于一体的园区生态环境,切实解决政府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经发委、科技局、招商服务局、高新集团
二、降低实体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8、对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需缴纳的配套费等相关费用,由企业先行缴纳,本级政府留成部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予以奖补。
牵头单位:区招商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经发委、财政局、高新集团
9、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收费,全面推开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区党政办
责任单位:区属各职能部门、各派驻机构
10、坚决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财税优惠政策,通过落实“营改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理涉企收费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切实达到减轻实体企业负担的目标。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属各职能部门、派驻机构
11、落实全面取消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公示、收费目录清单等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包含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
牵头单位:区经发委
责任单位:区属各职能部门、派驻机构
12、加快智慧园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征信信息等平台的互联互通,落实《乌鲁木齐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完成中介服务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加快编制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加强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区经发委
责任单位:区属各职能部门、派驻机构
三、降低工业实体企业投资建设成本
13、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条件,保证重点工业项目进驻园区能够达“七通一平”的条件。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规划房产局、高新集团、园区办
14、对重点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地面附着物拆迁成本由区政府承担,土地部门按净地挂牌出让。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规划房产局、招商服务局、高新集团、财政局、园区办、征收办
15、加快100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建设运营,为“3+3”产业集群中的中小企业及配套企业提供发展空间。
牵头单位:区招商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经发委、科技局、北区办、高新集团
16、对项目投资额大、投资周期长的重点实体企业,针对其投资项目建设期间资金需求大、资金 短缺的情况,根据投资项目的需求,利用产业基金可以一次性或分阶段地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局、经发委、财政局、科技局
17、对于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移植树木等事宜由政府承担相关费用;涉及道路开口应缴纳的费用和接入燃气、热力、给水、中水、排水、供电等公用设施时缴纳的接口费用,由政府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园林局、财政局、市政市容局、高新集团、园区办
四、降低工业实体企业物流成本
18、鼓励实体企业开拓内地市场和国际市场,对高新技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成品)出疆(出口)在享受自治区关于重点产品出疆(出口)运费优惠政策后,再给予其实际运费的10%的运费补贴。
牵头单位:区经发委
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局、商务局、财政局
19、积极帮助实体企业申请落实自治区铁路运费优惠、降低铁路运输环节成本的相关政策,鼓励我区实体企业大宗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品对外销售,降低流通成本。
牵头单位:区经发委
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局、商务局、科技局
20、鼓励从事车货匹配的物流信息平台类企业发展,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能化的水平;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以降低实体企业的物流成本。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局、经发委、科技局
五、降低实体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21、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电力双边交易和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扩大享受自治区电价补贴政策的实体企业数量,落实工业企业自备电厂降价0.01元/千瓦时的特殊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牵头单位:区经发委
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局、园区办
22、深入了解重点工业实体企业用电成本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对通过降低用电成本可实现企业竞争力大幅提升的产业和重点实体企业给予相应的电费补贴。
牵头单位:区经发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高新集团
23、积极协调完善园区的电力基础设施,以满足工业实体企业生产用电需求。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规划房产局、招商服务局、经发委、两个园区办
六、降低工业实体企业的用工成本
24、对工业实体企业的用工培训由政府给予补贴,积极落实国家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率政策和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措施,进一步减轻实体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经发委、财政局
七、降低工业实体企业的营销成本
25、加大对工业实体企业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对重点扶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自主品牌建设、产品质量认证等按相关政策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经发委、财政局、科技局、质监局
26、积极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区内企业的产品。
牵头单位:区经发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建设局
27、鼓励区内龙头企业优先采购辖区企业的产品,并在我区进行深加工。对于上下游关系紧密,在“3+3”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链延伸方面有巨大贡献的,年度采购地产品累计超1亿元的,按较上年度新增采购额的0.8%予以工业地产品配套采购奖励。
牵头单位:区经发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招商服务局
八、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28、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进一步优化政府审批流程,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多证合一。
牵头单位:区党政办
责任单位:区属各职能部门
29、切实转变服务作风,推行首问负责制,实施流程再造、责任倒追,对设置障碍、办事拖拉的情况,直接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处理具体办事人员,在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上下大功夫进行整治,在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确保能办的事情及时即办或限时三天办结,建立重大项目跟办督办制度和定期沟通联系制度。
牵头单位:区党政办
责任单位:区属各职能部门、直属部门
30、在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试行缺陷容忍办理制度,对重点工业实体企业的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给予绿色通道,促进重点实体企业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投产。
牵头单位:区招商局
责任单位:区经发委、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分局、工商局
31、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9号),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关键环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通过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建设搭建新区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项目立项、报建审批等各类事项均采用网上办理,凡是能网上办理的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企业和群众不需要再到现场办理 ,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变企业跑路、百姓跑路为数据跑路”。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区属各职能部门
九、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32、突出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围绕新区“3+3”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延伸产业链条,培植骨干企业,加速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升级,引导产业聚集,形成规模竞争优势,通过集群企业密切合作不断降低集群企业运营成本,不断提升新区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
牵头单位:区经发委
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局、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
33、针对“3+3”产业发展提前做好产业园区的规划,充分利用工业园区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提升,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集约化程度,促进产业集聚升级,加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区规划局
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局、经发委、科技局、建设局、园区办
34、引导“3+3”产业龙头企业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实现聚集。积极培育产业集聚中关联度高、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发挥其产业辐射、技术示范和销售网络中的龙头作用。推动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产品档次,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有力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骨干企业集中。每年针对3+3”产业列出一批重点工业实体企业名录实行“一企一策”,进行一对一帮扶,并对“3+3”产业中的前十强的工业实体企业由政府给予奖补。
牵头单位:区经发委
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局、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高新集团
35、贯彻落实“五项科技新政” —《高新区(新市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高新区(新市区)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和管理办法 》、《高新区(新市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发展的奖励扶持办法 )》、《高新区(新市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高新区(新市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为工业实体企业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局、财政局、经发委、创业服务中心
36、发挥天山新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天山火炬众创联盟、“互联网+”产业联盟、智能安防产业联盟的作用,搭建企业与高校合作渠道,促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间进行上下游采购、营销合作,积极组织各类实体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开展 “3+3”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市场推广、集群品牌、人才引进和聚集的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经发委
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局、财政局
十、 积极推进人才工作
37、释放人才政策红利,积极鼓励和支持实体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充分利用好中央、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赋予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改革权、试验权,积极贯彻三级党委、政府的人才利好政策,实行“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落实“人才新政五条”,大力实施“天山火炬”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工程、“天山火炬”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工程和“十百千”人才引进工程,设立“天山火炬之星”金奖、银奖,评选“双创之星”,启用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针对有效发挥现有人才作用,进一步完善以业绩、贡献为评价基础的激励政策;提倡“工匠精神”,研究制定并落在实体企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的税收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区人才办
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局、经发委、科技局
38、注重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职业教育先导作用,依托辖区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以产教融合、校企协作、产学研合作等模式,加快推进实体企业创新型、技术型、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依托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大厦和各类孵化器、加速器以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载体,积极推进“人才+项目”、“人才+产业”、“人才+课题”等培养开发模式,使各类人才的成长发展与实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创新创业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发现、检验、选用和培养人才。
牵头单位:区人才办
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局、经发委、科技局
39、提高人才服务水平,为实体经济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发挥专家在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整合创新创业资源要素,建立“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的人才服务体系,创新“一窗受理、多证联办”服务机制,构建涵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融资、后勤生活保障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实施人才安家工程。完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并根据企业规模及贡献度发放“公寓券”,实体企业可凭“券”免费或廉价租赁人才公寓。科学管理人才公寓,采取购房补贴、免费或廉价租赁等方式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设施齐全的人才专家公寓,解决企业引才的后顾之忧。
牵头单位:区人才办
责任单位:区招商服务局、经发委、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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