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冀政发〔2016〕35号),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结合沧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确保粮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坚持市场导向,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做强产业、提高质量,以加工园区、集聚区建设为载体,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品牌打造为支撑,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要素有效整合、高效利用。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公共服务,做强优势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开发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培树优质品牌、地标品牌,打造知名品牌。
坚持绿色加工、持续发展。坚持绿色生态理念,实施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利益共享、融合发展。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加工园区和现代农业园区集聚,加强产加销各环节有效链接,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多方共赢、互动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农产品加工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加工主体转型升级。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组建大型加工企业集团。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原料生产基地、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经营。提升主食加工水平,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加快主食品工业化生产和社会化供应,培育壮大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推介一批主食加工“老字号”品牌。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发展境外贸易,到境外投资办厂,建立原料基地、加工基地和技术研发中心。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培育一批经营管理队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技能人才。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行业领军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肉类河北乐寿鸭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沧州温氏集团等;粮油类河北献王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黄骅市金麦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三可食品有限公司等;果品类黄骅市天天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河北沛然世纪生物食品有限公司、沧州恩际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乳品制造类小洋人生物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乡谣乳业有限公司等;饲料类河北万雉园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鲲鹏饲料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惠农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正大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棉纺类河间市国欣农村技术服务总会、沧州华远纺织服饰(华宇棉业)有限公司、河北力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裘皮类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产业化办、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林业局)
(二)加大加工项目建设力度。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培育和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京津农产品加工产业转移,引进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加工项目。强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通过谋划新上、招商引进、合作开发等方式,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拉长粮食、乳品、肉类、蔬菜、果品、棉花纺织、食用菌、水产等加工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到2020年,全市投资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达到60个,每个县(市、区)建设2-3个以上投资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建设,提高初加工设施和装备建设水平,增强蔬菜、果品、食用菌等农产品产后处理能力。鼓励各县(市、区)、加工企业争创综合利用试点,积极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研究,提升综合利用加工业发展水平。支持贫困区域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打造种养、加工、销售完整产业链,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度。(责任单位:市产业化办、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办)
(三)加快加工集群集聚发展。以现代农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为平台,支持各类加工主体进园入区集群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力争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一个农产品加工园区或集聚区,重点抓好沧县红枣产业集聚区、肃宁华斯产业园、河间国欣现代种业产业园、泊头农产品加工园区、孟村大成食品加工园以及10个省级和50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组织开展市级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创建活动,制定建设标准,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考核力度。在优势特色产业区,重点培育一批以核心企业为引领,以产业链为纽带,联系上下游关联企业,带动农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重点推进泊头果品业和畜牧业、河间国欣棉业、肃宁皮草产业以及黄骅冬枣、沧县小枣、青县蔬菜等产业联合体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20个以上年产值超10亿元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打造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产业化办、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农发办)
(四)加速原料生产基地优化。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和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优化区域布局,调整产业结构,重点抓好粮食、果品、蔬菜、肉类、禽蛋、乳品、水产等基地的建设,推进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规划建设一批新基地,保障农产品加工业原料的专业化、标准化供给。鼓励加工型龙头企业,通过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种养基地。适应京津居民多样化和个性化消费需求,结合休闲要求,积极进行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发展集休闲体验采摘农业、高端农产品市场供应于一体的生产基地。围绕农产品加工,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农发办、市质监局)
(五)大力拓展农业新型业态。支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装备等入股合作社和企业,分享加工流通环节增值收益。支持企业打造全产业链条,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确保农户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支持农民创新创业,兴办小微企业和加工作坊,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将“互联网+”引入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以及电子商务、农商直供、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委、市供销社)
(六)积极实施加工品牌战略。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争创品牌企业、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坚持政府、协会、企业协作,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和保护,打造地域品牌、区域品牌。支持沧县、献县、泊头小枣、黄骅冬枣、水产、泊头鸭梨、肃宁裘皮、河间驴肉等区域品牌做大做强,发挥区域品牌效应。支持肉制品、乳制品、饮品、休闲食品等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培育沧州特色产品品牌。引导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整合资源,合作、共建、共用一个品牌,实施“品牌共建,抱团发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推介和宣传活动,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化发展,增强市场影响力。到2020年底,全市农业类省级品牌产品力争达到150项以上,地理标志产品力争达到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产业化办、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七)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基地农户通过多种方式,建立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和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户和合作社以生产要素等入股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组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吸纳就业等形式让利农户。将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支持贫困地区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创建一批扶贫龙头企业,构建农产品种养殖、深加工、流通、销售于一体的产业利益共同体,使贫困群众分享加工增值收益,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责任单位:市产业化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
(八)着力提升加工产品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安全监控体系,实现全程监管和无缝对接。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配置原料检验、生产过程动态监测和产品出厂检测等检验检测设备。支持企业完善内部质量控制,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诚信管理,推进食品工业
诚信管理体系(CMS)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推行加工原料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管理标准、产品标准、加工工艺标准及卫生环境标准。加强对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防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财税支持。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加大农业产业化项目投入比例。技改资金项目要划定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其他相关涉农资金,按照政策规定,尽力支持加工企业及其原料基地建设,支持农户和合作社以生产要素入股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组建利益联合体。推广股权引导、风险保障、政银保合作金融服务等多种财政支持模式,改变财政资金支出和支持方式,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争取省农业产业化引导股权投资资金,撬动金融资本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各级政府要尽快组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或者设立风险补偿金与省农担公司对接,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落实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产业化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局)
(二)加强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原材料收购、仓储设施、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尽力简化借贷手续,缩短放贷时间,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延长贷款期限和本息偿付周期。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利用支农再贷款,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可控风险范围内,积极探索和拓展抵押、质押、担保物范围,为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加工企业建立互助资金和联保制度,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市、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荐优质农产品加工企业或项目,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扩大直接融资。对新上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省文件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沧州中心支行、市产业化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三)加强用地保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时,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对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要优先保障。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各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满足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的需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增减挂钩政策,获得建设用地。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在维护承包农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要主动为加工企业做好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四)加强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京津冀科研院所,共同研究解决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问题,全面提升农产品加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对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优先列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优先支持申请国家和省科技项目。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智慧物流等新手段,大力发展新兴业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五)加强对外合作。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对于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新建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加工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享受各种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开展境外贸易。对建设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开展境外商标注册或认证的加工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对开展国际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给予融资、保险、外汇收付等政策扶持和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产业化办、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局)
(六)优化发展环境。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推进重点项目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加强政策、咨询、信息、人才、融资、技术等方面的对接与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方式为农产品加工主体提供各类服务。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价格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发展农产品加工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展销中心以及直营直供、连锁经营、“互联网+流通”等新型流通业态和模式。取消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征地管理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产业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国网沧州供电公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将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协调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市产业化办要搞好调查研究,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作用,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粮食局等农口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全方位多形式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市工信局抓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升级、管理培训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产业化办、市农牧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
(二)严格责任考核。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作为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制定推进措施,落实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产业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
(三)强化统计监测。市、县统计局要认真组织农产品加工业基础数据录入、汇总等工作,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确保全面反映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产业化办、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着力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典型企业和园区,开展观摩交流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利用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推介农产品加工品牌产品与品牌企业。对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产业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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