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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创生个”政策措施等“五转”推进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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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通化市委通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五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通发〔2018〕13号),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加速新兴市场主体形成(以下简称“创生个”),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放宽创业政策覆盖范围

在原规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基础上,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邮政储蓄通化市分行、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通化分行,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二、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个人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实行全额贴息,贴息年限从2年提高到3年。除国家规定的反担保措施外,将劳动年龄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5年内人员纳入反担保人范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实行市、县互通式担保。(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邮政储蓄通化市分行、通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通化分行,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三、发放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1年以上正常经营行为,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四、大力开展创业培训

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建设,实现公办与民办创业培训优势互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至少认定1个具有资质的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并至少配备3名以上获得《网络创业导师培训证书》的全职或兼职导师。对有创业要求和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给予1500元创业补贴;6个月未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由当地财政给予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五、扶持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加快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建设,当年经首次认定为市级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被评为省级以上孵化基地的给予省级创业专项资金扶持。(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六、鼓励科研人员创业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七、举办创新创业大赛

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创新创业大赛,对取得名次的创业者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到省赛、国赛和央视《创业英雄汇》栏目,接受创业专家团队指导,提供更高层次的创业能力提升服务。(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八、培养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每年组织开展“通化市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评选人数在60人左右,给予每人奖励1万元。(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九、鼓励优秀农村人才返乡创业

每年组织开展“通化市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评选活动,评选人数在20人左右,给予每人50100万元贷款额度的创业贴息支持。(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十、优化创业服务环境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整合相关部门、社会组织、职教集团、创业孵化基地的资源,成立创业联盟,转变工作作风,深推“只跑一次”,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的创业服务。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创业的人文环境。强化创业政策宣传,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让创业政策深入千家万户。选树创业典型,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补助和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政策措施与之前政策措施有不一致的采取从新从高原则,如遇上级政策措施调整,按上级有关政策措施执行。

本政策措施由通化市大力实施“五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通化市委通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五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通发〔2018〕13号),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加快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变企”),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简化工商登记程序

个体工商户申请“个变企”,由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转型后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二、放宽企业名称登记

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三、简化住所登记

“个变企”不改变住所的,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的,提交住所信息申报承诺即可办理,并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四、所得税优惠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加计扣除。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五、契税优惠

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之间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其他“个变企”企业缴纳土地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享受减税或免税优惠。(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个变企”企业按月缴纳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七、固定资产核算政策

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没有原始凭证无法证明其价值的,在“个变企”后,可以持有效评估报告经税务部门确认后,按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八、鼓励自主创新

对小微企业获得省级、国家级技术进步奖或同等级别政府创新奖项的,分别给予530万元、501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九、知识产权和品牌奖励

对当年度新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资金奖励;对当年度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十、贷款补贴支持

发挥我市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点的优势,对20182020年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小微企业需要评估的出质商标,按照实际收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予以风险补偿,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对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小微企业税贷保实际贷款利息50%进行补助,每年每户不超过10万元,同时享受政府陆续出台的其他各类权利质押融资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通化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十一、加强金融支持

加大对“个变企”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贷款份额,贷款户数和申贷率比上年同期适度增长;符合条件的各类小微企业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并实行3年全额贴息,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十二、实施社保扶持

小微企业招用有关政策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补助和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政策措施与之前政策措施有不一致的采取从新从高原则,如遇上级政策措施调整,按上级有关政策措施执行。

本政策措施由通化市大力实施“五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为深入落实《中共通化市委通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五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通发〔2018〕13号),促进有条件、有潜力企业迅速成长为“四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建立数据库

以“四类”中小企业(即一批已符合入规条件的企业、一批成长性好有望入规的企业、一批新立项建设的企业、一批由规上转为规下的企业)为培育重点和服务对象,由各县(市、区)、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和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建立入规升级企业“数据库”,常态化保持150家以上(工业企业40户、服务业企业40户、批零住餐企业40户、建筑房地产企业30户),“数据库”中企业名单及数据每半年更新一次。(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城建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二、建立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升规”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评估企业发展状况,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和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行业联动的监测运行工作网络,强化统计部门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数据共享,由“小升规”推进组办公室及时汇总相关数据,建立数据库。积极开展“小升规”专项帮扶活动,建立领导与企业“一对一”帮扶机制,推动企业入规升级。(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城建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三、加大财税支持

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财税政策。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符合省级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条件的入规企业,各级工业信息化部门要积极帮助争取贴息支持;以企业入规当年实缴税金为基数,自企业入规下一年起,在20182020年内,按照年新增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逐年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城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四、支持项目建设

对“小升规”企业工业用地可采取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工业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先租后让供应方式,或部分用地保持租赁,部分用地转为出让的租让结合方式;允许服务业项目采取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政策。整合民营经济各类发展资金,对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并纳入“小升规”数据库的企业,予以优先扶持;以企业入规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数据为基数,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30%以上、利税增幅25%以上的发展潜力大、成长性高的“小升规”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各类项目中予以优先扶持;对入规入统企业实施扩能改造、绿色制造、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项目建设予以优先扶持;对获得国家及省认定的试点示范企业及项目,予以优先扶持。(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五、强化金融支持

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多层次市场体系尤其是普惠金融体系,创新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促进贷款户数和审贷获得率适度增长。充分发挥助保金池作用,优先为“小升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发挥我市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试点)的优势,对20182020年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小升规”企业,需要评估的出质商标,按照实际收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予以风险补偿,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对“小升规”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推进税贷保,对“小升规”企业税贷保实际贷款利息50%进行补助,每年每户不超过10万元。积极研究应收账款、股权、排污权、承包土地经营权等各类权利质押融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小升规”企业提供征信服务。(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通化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六、鼓励自主创新

重点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打造一批在国内外细分产品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支持“小升规”企业与大专院校以及科研机构开展交流合作,构建创新平台,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升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对“小升规”企业获得省级、国家级技术进步奖或同等级别政府创新奖项的,分别给予530万元、501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七、推进并购重组

支持“小升规”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快速发展。对引进国内知名企业、行业知名企业以及上市挂牌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并于当年入规的企业,在入规升级奖励基础上,按照签订合同1年内,以自有资金新增设备投资的3%给予额外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等给予优惠政策。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将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合并办理。对民营企业兼并重组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要求减半或免收登记费用。全面落实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创业投资民营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民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八、奖励创新创业企业家

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对在科研创新、技术改造、提质扩模、品牌创制等方面做出显著业绩的企业家和快速发展、成长效应明显的科技型企业的“初创型企业家”进行奖励。以20182020年实现“小升规”的企业所有者、管理者为主要评选对象,给予5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

九、强化升级培训

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为“小升规”“种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免费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举办培训班,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对企业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创新发展、资本运作、科学管理、开拓市场及工艺技能等方面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综合素质和技术人员技能水平。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企业建账建证,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能力。(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十、强化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化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小升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各类服务,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和孵化器成功培育入规企业的,在20182020年期间,对入规企业所在创业创新基地和孵化器按照每入规1户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补助和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政策措施与之前政策措施有不一致的采取从新从高原则,如遇上级政策措施调整,按上级有关政策措施执行。

本政策措施由通化市大力实施“五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为深入落实《中共通化市委通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五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通发〔2018〕13号),推进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下简称“规改股”),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简化注册流程

股份公司工商登记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窗口具体办理,广泛动员新设立企业以股份公司形式注册登记。(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二、优化服务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对企业股改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按照“只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三、化解遗留问题

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股改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规上(限上)企业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和建筑质量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顺利推进股改工作。对具体经办人员实施容错免责制度。(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四、财税奖励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因规范财务增加年度销售收入及利润需补缴的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赋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五、降低成本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相应的贡献人。(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六、减轻负担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七、强化股改支持

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介信息服务平台,定期筛选推荐优质中介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供股改企业选择。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八、加强人才支撑

多渠道搭建引才平台,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我市紧缺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专业人才,组建一个熟悉股改工作、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业务的人才库,为股改企业提供人才支持。(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补助和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政策措施与之前政策措施有不一致的采取从新从高原则,如遇上级政策措施调整,按上级有关政策措施执行。

本政策措施由通化市大力实施“五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为深入落实《中共通化市委通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五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通发〔2018〕13号),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步伐(以下简称“股上市”),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建立拟上市挂牌企业“金种子库”制度

达到或接近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经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推荐认定,纳入上市挂牌企业“金种子库”开展重点帮扶管理,“金种子库”名单每半年更新一次,常态化保持30家以上。

各县(市、区)、通化医药高新区和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要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并成立帮办小组,对入库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按“只跑一次”要求,定人、定时,统筹包干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上市挂牌相关证明事项。入库企业产权清晰的存量建设用地、房产,因上市挂牌需要办理产权证件,在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和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业主凭书面承诺书,可先容缺办理,后补齐相关资料和规费。建立容错免责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帮办人员实施容错免责。(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二、建立上市挂牌工作指导联络制度

从中介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聘请专业骨干组建指导组,按县(市、区)配备,帮助指导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按自愿及优选原则,从中介机构选派专业人员,担任拟上市挂牌企业的联络员。(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三、建立募投项目市内统筹制度

上市公司或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在本县(市、区)超过1年难以落地的,由市政府协调,在其他县(市、区)选址落地,相关地政府应全力支持,涉及相关考核指标和收益分配调整按我市有关“飞地”政策办理,或提交市股改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四、实施上市挂牌奖励制度

对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完成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股改后完成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五、实施上市挂牌贡献补助

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含补充流动资金)在我市辖区内的,按募集资金在5亿元(含)以上、15亿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补助;募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下的,按募集资金的1%补助。

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债)并投在通化辖区内(含补充流动资金)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3‰的补助。(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六、实施上市公司引进补助

对境内外借壳上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至我市辖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补助,两年内分别兑现800万元和200万元。(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七、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鼓励上市公司和挂牌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并购方和被并购方享受“金种子库”企业同等帮扶政策。以上市挂牌为目的并购重组,给予并购重组双方(或单方)各1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八、提供资本市场人才支撑

联合高校、交易所(中心)、专业中介等机构,通过短期培训、中长期研修班、挂职学习、举办与中介机构对接交流、各类协会活动等开展资本市场人才培育,提升上市挂牌企业、拟上市挂牌企业的企业家和管理团队、后备干部素质。(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补助和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政策措施与之前政策措施有不一致的采取从新从高原则,如遇上级政策措施调整,按上级有关政策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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