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更好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效率,维护金融稳定,实现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密切联系全市经济和金融发展现状,积极推进经济基础、信用环境、法制环境建设,以增强地方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提高经济、金融的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二)总体目标。争取到2020年,在全市营造诚实守信的新型营商关系,形成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信用状况明显改善,企业素质明显提高,政银企服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结构科学合理,行政服务和执法水平高效公正,金融与经济环境和谐共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扎实有效。
1.社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和农户信用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信用平台基本构建,即: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信用乡镇占乡镇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信用村占比达到30%以上,信用户等级评定覆盖达到50%以上;信用企业培植工作进一步强化,信用企业占法人企业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政银企关系进一步融洽。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银企合作进一步加强,“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3.金融债权得到有效维护。金融执法环境良好,企业改制和破产行为规范,不发生新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各方联动、银企互动”的原则,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促进鹤壁市金融信用环境的改善。
政府主导。发挥政府行政管理的核心优势,切实把政府的职能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建立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金融信用环境建设。
各方联动。金融信用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市各经济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宣传部门、银行、企业等社会各个方面协调配合,合力推进。
银企互动。金融机构和企业是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的主体,通过信用体系建设,搭建银企双方对接合作的平台,建立银企互信机制,积极满足恪守信用企业合理的金融需求,推动银企协调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诚信鹤壁”建设。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重点,将“诚信鹤壁”建设推向深入。通过宣传普及现代金融知识,广泛开展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创建与评选活动。积极培育企业及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营造和谐的政、银、企关系,协调配合地方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加快建立“政府公信高效、企业守信经营、公民诚信自律、社会有效监督”的诚信体系,提高社会信用程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发展环境。(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配合)
(二)建立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平台。一是建立鹤壁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中心。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建共享的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中心;充分利用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立鹤壁市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二是以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服务网,将政府部门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中小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信息、融资需求信息等纳入其中,形成“数据库+网络”相结合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三)全面开展“信用企业”培植活动。各县区政府、管委要组织金融机构制定A级以上信用企业的培植计划和工作方案,公示A级以上信用企业评定标准和对应的优惠政策,大力培植壮大信用群体。坚持以信用为基础和正向激励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中小企业的培植、评选工作,逐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社会化与专业化。充分扩展信用企业的覆盖面,让更多企业纳入重点支持的“信用企业”目录。(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金融机构配合)
(四)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涉农金融机构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培植、评选和管理。对已评定的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信用标准和条件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信用下滑的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完全失信的实行摘牌处理、取消信贷支持。同时,加大大额农贷的发放力度,提升小额农贷级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五)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一是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的奖励和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环境。围绕“信贷+信用”,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和农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级别高的中小企业、农户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放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提升企业和农户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形成示范效应。围绕“信用+社会管理”,组织开展守信企业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二是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自律性、司法性等惩戒手段对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和惩罚。由鹤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发布失信企业、失信人员名单,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农业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六)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按照普惠授信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补偿补充机制,实施贷前信用评级、贷中成本分担、贷后风险补偿机制,对信用企业和信用户的贷款进行成本分担、保费分担和贷款损失补偿。(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保险公司配合)提高保险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大力推进“三农”保险。(市保险业协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局、各保险公司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对讲信用、有市场的企业和信用户投放小额信用贷款,支持企业和农民发展生产、创业致富,促进农村信贷可持续良性循环发展,增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能力。(市银监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配合)
(七)建立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立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增强对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研判与防范能力。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将限期整改、督促化解的时间关口前移,确保风险化解取得实质性进展。实施大额不良贷款监测,及时掌握辖区金融机构大额不良资产变动,关注隐性不良贷款的积聚变化,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前瞻性。(市银监局牵头,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配合)
(八)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司法部门要创新思路,建立多元化化解金融纠纷及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受理金融诉讼案件,加快金融案件的办理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司法部门金融信用责任。严厉打击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提高金融债权胜诉案件执结率,加大对骗贷、抱团违约、拒绝代偿、恶意逃废债等行为的司法惩处力度。(市中级法院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由鹤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作会,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部署工作。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负责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积极主导辖区内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加强规划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配合)
(二)加大部门协作,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自觉落实责任清单和全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适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工作成效,确保金融信用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农业局、中级法院、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由鹤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配合)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信用文化。各县区政府、管委要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地宣传辖区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各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以“金融信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宣传活动为载体联合开展“金融信用”主题宣传月活动。(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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