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市金融业转型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金融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把现代金融业作为565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大力实施“引金入洛”工程,以地企合作为平台扎实推进产融合作,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呈现新气象、迈上新台阶。金融规模快速发展,2017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255.3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5.9%,服务经济转型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体系日益完善,全市各类金融机构228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22家,资产总额达3600亿元。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现有上市公司1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40家,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69家。金融产品进一步丰富,发起设立政府引导基金11支、总规模达349.4亿元,金融租赁、科技金融等较快发展。
(二)存在问题。尽管我市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金融支撑能力不强。2017年,洛阳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及余额存贷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中小微企业平均融资成本按基准利率上浮20%以上。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上市企业数量较少,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能力偏弱。二是金融业态发展不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模小、品种少、效益较差,作用发挥不够明显,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行业存在诸多困难。地方法人保险、证券、信托、外资银行公司仍是空白,金融体系建设仍需进一步挖潜。三是金融风险隐患较多。我市金融业整体运行稳健,但受外部风险波及等因素影响,局部风险出现抬头趋势。非法集资案件依然多发,案件审结、资金兑付、资产处置、信访维稳难度增大;金融诈骗特别是网络诈骗案件有增多趋势。房地产领域贷款集中度较高,问题楼盘波及范围广、人员多。个别银行不良贷款率显著上升,影子银行风险逐步显现,交叉担保现象大量存在。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坚持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推动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健全地方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系,加快转变地方金融发展模式。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9+2”工作布局,深化金融改革,强化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金融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推动我市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为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力争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贷款规模达到3800亿元以上,保费收入达到150亿元以上,新增上市(挂牌)或再融资企业18家以上,资本市场融资245亿元以上。
到2020年,力争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5%以上,贷款规模达到4500亿元以上,保费收入达到180亿元以上,上市(挂牌)企业达到280家以上,资本市场融资330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银行业转型发展
1.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扩大银行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规模,提升投放质量。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和信贷规模支持,明确信贷投放计划,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中长期贷款比重,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高成长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减费让利,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2.促进政银企合作。巩固政银企对接机制、部门与行业协会对接机制,落实市政府与省级金融机构签订的各项战略合作协议。围绕565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产业方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优质合作项目,定期组织召开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会,搭建多层次合作交流平台,增进政银企互信,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市内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3.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效益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无竞争力的企业帮助其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有序开展债转股、资产证券化,激活金融资源存量,降低企业杠杆率。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市内各金融机构。
4.服务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围绕我市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9+2”工作布局、自创区和自贸区建设、产融合作、小微双创、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发展战略,加大与省级金融机构合作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向金融机构宣传推介洛阳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的比较优势,争取更多金融资源向洛阳倾斜。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市内各金融机构。
(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一批成长潜力大、行业优势明显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及时跟踪关注企业上市(挂牌)流程,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在审上市(挂牌)企业顺利通过审核。加强引导,鼓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贫政策“绿色通道”,加快上市(挂牌)和融资工作进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国土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2.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公司利用配股、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实施再融资。鼓励产业优势突出的上市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并购重组,引导经营业绩差、风险较大、行业竞争力不强的上市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国土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3.充分利用债券市场。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利用公司债、优先股、资产支持债券等融资工具缓解融资难题。推动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境外市场,灵活运用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永续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融资。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三农”专项金融债。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4.积极培育引导股权投资。发挥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加强与创投机构合作,带动和聚焦各类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扩大基金规模,加快基金落地,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大数据、军民融合等产业发展。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加快推进天使投资资金的引导设立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培育发展保险市场
1.增加保险服务有效供给。鼓励保险公司产品创新,丰富市场内涵,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的深度和密度,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洛阳市保险行业协会。
2.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搭建保险资金运用对接平台,引导保险资金投向健康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洛阳市保险行业协会。
(四)强化对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
1.大力发展小微金融。加大融资工具创新力度,以纯信用贷款为重点,扩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规模。合理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激发基层网点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
2.大力发展“三农”金融。落实中央金融惠农政策,加大金融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支持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支持农发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粮食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增强金融支农水平。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
3.大力开展金融扶贫。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认真落实金融扶贫政策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健全扶贫政策正向激励机制,将更多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市内有关金融机构。
4.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建立健全普惠金融发展体制机制,调动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内在积极性。强化金融知识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善用金融的能力,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对改进生产、改善生活的“造血功能”。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
(五)深化金融改革开放
1.持续推进“引金入洛”工程。努力争取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与华夏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及境外银行的对接力度,争取取得新突破,着力打造豫西北最大的金融集聚功能区。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洛阳市保险行业协会。
2.促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支持洛阳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全面提升其在业内的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推进洛阳银行上市,争取到2020年洛阳银行资产规模达到3000亿元,更好地发挥洛银金融租赁的作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发展,推动融资担保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丰富地方金融业态,探索推动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整合全市金融资源,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做大做强地方金融。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3.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和制度,构建符合上级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切实履行属地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承接好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等金融监管任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大自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培植和信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资产交易提供有效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信用办、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2.依法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和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依法打击金融领域的各种犯罪活动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加强金融债权司法保护。积极开展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地下保单、高利贷、非法证券期货交易、保险欺诈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处非办、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行为,把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和考核问责,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进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妥善处置潜在政府债务风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4.降低国有企业债务水平。对企业负债规模、债务结构、杠杆率等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支持企业利用市场化方式降低债务负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增量资产,推动企业战略转型,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发展前景良好、技术水平较高但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要将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作为降低企业债务水平的突破口。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金融产业优先发展的理念,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等方面,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加强金融管理机构建设,履行好对金融机构监管,推动金融改革与创新、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职能。
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重点支持金融改革发展,鼓励金融创新、引进金融机构、推进企业上市、扩大直接融资、引进金融人才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考虑银行机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积极引导银行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人才建设。健全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有利于留住和吸引人才、符合金融机构特点的薪酬制度。建立金融人才双向交流机制,积极引进金融专业优秀人才到各县(市、区)挂职锻炼;同时,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党政干部到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挂职工作。探索设立金融智库,为我市金融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建议。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制度,邀请金融专家讲课,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金融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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