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教技〔2018〕3号)和《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具体实施,引导我市高等学校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努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以及服务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能力,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军民融合等战略实施,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加快构建我市高校新一代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能力,为构筑人工智能发展先发优势,推动人工智能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理论创新、技术突破和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全方位发展,为加快打造"天津智港"提供战略支撑。
二、基本原则
前沿创新,系统布局。准确把握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前沿态势,把创新引领摆在高校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位置,进一步优化高校人工智能领域学科专业布局和科技创新体系,努力将高校建成我市和国家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科教融合,培养人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推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相互融合;发挥科研育人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高质量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高校人工智能领域自主创新水平,构筑持续创新发展的优势。
学校主导,动态优化。高校要主动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营造健康的创新创业教育生态,推动建立交叉融合的人工智能学科专业体系。紧密结合技术发展新动向,动态调整优化布局,制定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努力推动人工智能学科专业到达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服务需求,深度融合。强化高校与政府、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发挥高校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上的优势和学科综合的特点,主动融入国家军民融合体系,加快高校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以及军民技术在我市重点行业中的双向转移和转化应用,提升高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服务我市创新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和保障民生的能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一批高校完成校内人工智能学院全面建设,基本形成适应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学科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的合理布局,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优势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优秀人才与技术成果广泛应用有力支撑我市人工智能领域发展。
到2025年,我市高校在新一代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取得一批具有国际重要影响的原创成果,部分理论研究、创新技术与应用示范达到国内乃至世界领先水平,有效支撑我市建设全国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智能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到2030年,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一批高校成为建设我国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的核心力量和引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人才高地,力争跻身世界人工智能领域领先位置,为我市和国家率先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体系
1.完善学科专业布局。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布局,加强人工智能与计算机、控制、量子、神经和认知科学以及数学、心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统计学、生物学、医学、农学等相关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支持高校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设置人工智能学科方向,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基础理论、计算机视觉与模式识别、数据分析与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工程、智能系统等相关方向建设,培育新兴交叉学科,突出特色,错位发展;鼓励对计算机专业类的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进行调整和整合,对照国家和我市产业需求布点人工智能相关专业。
2.发挥"双一流"建设引领作用。扎实推进一流学科、特色学科(群)建设任务,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一流学科和学科(群)的支持力度,重点建设包括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电气工程、集成电路工程等一批一流学科;鼓励高校瞄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与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合作,打造一批跨校合作、校企合作、区域合作的特色学科(群)。
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推进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人才建设。引导高校通过增量支持和存量调整,稳步增加人工智能相关学科专业高职、本科、研究生招生规模、合理确定层次结构;根据人工智能理论和技术具有普适性、迁移性和渗透性的特点,主动结合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社会需求,积极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探索"人工智能+X"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一批集教育、培训及研究于一体的共享型人才培养实践平台;深化和完善人工智能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推动科教结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模式创新,搭建产学研合作实训平台,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多渠道培养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4.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和资源向教育教学转化,鼓励高校在人工智能基础、机器学习、神经网络、模式识别、计算机视觉、知识工程、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积极建设一批主干课程,推出一批在线开放课程;重点支持高校推出一批人工智能领域重要研究方向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本科生、研究生教材;鼓励高校将人工智能纳入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内容。
5.开展普及教育。鼓励、支持高校相关教学、科研资源对外开放,建立面向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的人工智能科普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参与科普工作;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参与中小学人工智能普及教育及相关研究工作;鼓励高校在教师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中设置人工智能相关知识和技能课程,培养教师实施智能教育能力。
6.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研究和实践,支持高校师生在课堂和高校"双创园"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项目活动;鼓励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人工智能科技竞赛活动,积极推动"人工智能+"项目,更多的参与到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二)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7.推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发挥高校理论研究优势,聚焦人工智能重大科学前沿问题,促进人工智能、脑科学、认知科学、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基础学科领域深度交叉融合,前瞻布局自主协同控制与优化决策、高级机器学习、类脑智能计算和量子智能计算等前沿技术,重点推进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人机混合增强智能、群体智能以及数学领域人工智能算法、模型发展等基础理论研究,为人工智能范式变革提供理论支撑,为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理论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8.推动人工智能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关键算法、硬件和系统等,加快智能机器人、智能驾驶、智能软硬件、智能传感器、智能芯片等为重点的智能科技关键技术研发,力争在类脑智能、自主智能、混合智能和群体智能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形成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体系;构建算法和芯片协同、软件和硬件协同、终端和云端协同的人工智能标准化、开源化和成熟化的服务支撑能力;积极参与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和人工智能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智能科技核心关键技术转化,与我市智能产业领域深度融合,深化智能科技在生产运营、远程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以智能化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发展。
9.加快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基地和智库建设。围绕人工智能领域基础理论、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和公共支撑平台等方面需求,大力推动高校建设新型科研组织机构和高水平新型科技智库,开展跨学科、围绕人工智能发展进行理论技术研究、战略研究与政策研究,重点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属高校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学院或研究机构,支持学校积极培育并申报国家级人工智能创新基地,为我市建设辐射全国的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平台聚集区提供有力支撑。
10.加强人工智能领域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高校承担国家和我市人工智能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外声誉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支持高校组建一批人工智能、脑科学和认知科学等跨学科、综合交叉的创新团队和创新研究群体;重点支持高校依托国家和我市各类人才引育计划大力培养引进优秀青年骨干人才,重点培养贯通人工智能理论、方法、技术、产品与应用的横向复合型人才,以及掌握与人工智能相融合的经济、社会、管理、标准、法律等的纵向复合型人才;促进高校教师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猎头服务的方式,帮助高校对接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11.深化人工智能领域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鼓励高校选派优秀教师、学生赴人工智能领域优势国家访学、留学,多方式、多渠道利用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推进"鲁班工坊"建设,支持高校招收人工智能领域来华留学人员;支持举办高层次人工智能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推动我市知名学者担任相关国际学术组织重要职务,提升国际影响力;鼓励我市高校与国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校建设一批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国内合作联合实验室,积极承担或参与国际国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加快引进国际知名学者参与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支持我市知名学者积极参与人工智能相关国际国内规则制定。
(三)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12.加强重点领域应用。全力支撑我市人工智能科技发展十大专项计划,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支持高校在智能教育、智能制造、智能医疗与健康、智能农业、智能文化创意、智能交通、智能商贸物流、智能城市、智能金融、智能司法和国防安全等领域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加强应用示范;加强与有关委办局和行业之间的沟通合作,推动在教育、文化、医疗、交通、制造、农林、商贸、金融、安全、国防等领域形成新产业和新业态,以科技成果支撑一批人工智能技术引领型企业。
13.推进智能教育发展。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变革,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2.0"建设,在数字校园的基础上向智能校园演进,构建技术赋能的教学环境,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新教学模式、教学流程,合理运用人工智能开展教学过程监测、学情分析和学业水平诊断,创新基于大数据的多维度综合性精准化智能评价体系,实现因材施教;推动学校治理方式变革,鼓励、支持学校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变革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实现校园精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全面提升学校治理水平;鼓励发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化在线学习平台,提供丰富的个性化学习资源,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实现终身教育定制化。
14.推动军民深度融合。鼓励支持高校优势资源、优势力量参与智能科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加强政府引导,逐步建立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式发展体系;鼓励高校参与实施重大工程,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攻克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军民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高端产业发展,全力支持智能航空产业,积极参与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运载火箭、超大型航天器研制、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
15.支持我市和区域创新发展。根据我市经济及产业发展特点,鼓励、支持高校联合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建设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国家重大部署,加强服务京津冀、雄安新区等地区发展;重点支持高校和企业共建一批人工智能领域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高校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性、原创性研究与企业需求对接,加速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五、政策措施
(一)发挥各方优势,加强组织实施。市教委成立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和协调计划的实施;各高校要以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需求为目标,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探索力度,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交叉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
(二)全面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市教委将面向人工智能领域发展需求适当增加研究生招生指标;重点支持高校创新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学科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申报相关学位授权点;支持高校承担人工智能领域发展的各类重大科技任务,重点支持建设和培育一批创新平台、科技项目;在我市高校各类人才引育计划中,重点加大引育一批人工智能领域优秀人才的倾斜力度。
(三)前瞻顶层布局,加强绩效评价。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用好市部共建经费,加快人工智能学院建设,发挥引领作用。重点支持市属高校人工智能相关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及服务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等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好"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资金绩效奖励经费,发挥绩效评价的杠杆作用,奖励建设成效突出的高校。根据各高校具体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前瞻谋划"十四五"期间人工智能领域建设与发展政策,确保我市高校人工智能领域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