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发改委立项用途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甲级资质,专业:农业_轻工_机械_建材_建筑_电子_纺织_化工_医药
老木一支笔 可行性研究分析/申请报告着名品牌
首 页 | 机构介绍 | 专家团队 | 政策研究 | 工程咨询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项目评估报告 | 商业计划书 | 行业研究 | 业 绩
农业| 林业| 轻工| 食品| 机械 | 能源 | 化工 | 医药 | 电子 | 纺织 | 汽车 | 钢铁 | 冶金 | 建筑 | 建材 | 市政 |环境 |旅游 |物流 |服务
16年来,为何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委托我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因为我们:有实力,品牌硬,讲信誉!因为我们:创建的历史长,全国的分部多,做过的案例多!
因为我们:资质高,专业多,业务广!因为我们:权威性高!通过率高!成功率高!更超值划算!
老木一支笔,顶级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具有发改委颁布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
专业:农业,轻工,食品,机械,建筑,建材,医药,化工,冶金,旅游,电子,纺织,能源,市政,人防,节能,综合等.
已累计完成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项目,协助企业成功获得征地立项,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融资合作.
我们已经完成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涉及行业如下:
房地产开发:住宅-写字楼-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产业园区 旅游开发:度假村-生态旅游-酒店-娱乐休闲-观光
工业制造:轻工-冶金-钢铁-机械-设备-电子-服装-纺织-建材-汽车 食品饮料:食品-酒类-保健品-果蔬饮料
农业产业化:种植-种子-饲料-蔬菜-食用菌-农机-粮油-经济林-花卉-苗木-果品-畜牧加工-饲养-水产-养殖
化工医药:橡胶-塑料-轮胎-石化-润滑油-化肥农药-生物工程-医药-中草药-新药制药-保健-医疗器械-医院
能源开发:煤炭-电力-水电-火电-风电-太阳能-沼气-生物柴油-电池 基础设施:市政-园林-交通-水务-环保
科技&专利:IT技术-网络产品-高科技术-专利实施 贸易&服务:商业-外贸-教育-学校-金融-文化-体育-传媒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山东政策
山东政策 --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老木一支笔 浏览量:1950 关键词:工程建设标准化 进入:http://www.baogao365.com
立足山东,联动安徽、山西、青海、新疆,服务全国!
已累计为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及投资创业者,
协助成功获得了立项、征地、上市、资金、投资、融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工业等专业工程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通信、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为了细化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相关工程建设技术、管理要求作出统一规定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规定的事项包括: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改造、拆除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二)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要求;

  (三)工程建设中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新产品应用的要求;

  (四)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五)工程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

  (六)需要全省统一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管理要求。

  第七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经济政策;

  (二)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体现本地气候、地理、环境等特点;

  (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采用专利技术的,应当取得专利权人许可。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鼓励参照先进的国际工程建设标准和境外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地方标准。

  第八条 地方标准项目分为政府委托项目和社会申报项目。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地方标准政府委托项目,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要求,委托具备条件的标准主编单位编制地方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根据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需要,可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地方标准项目,由申报单位委托具备条件的标准主编单位编制地方标准。

  第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标准建议项目,拟订地方标准编制年度计划,确定政府委托项目和社会申报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列入地方标准编制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经济政策;

  (二)具有成熟的工程建设或者产品生产实践经验;

  (三)拟纳入标准中的科技成果已通过验收或者鉴定,且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与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协调配套。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标准主编单位负责。

  标准主编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承担过与所主编标准内容相关的工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或者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等工作,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

  第十二条 标准主编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程序及实体要求开展编制工作。

  标准主编单位应当征求与标准内容相关的、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专家意见。对有争议的重大技术问题,由标准主编单位聘请专家专题研究解决。

  标准主编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地方标准直接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的条文,可以作为强制性条文。

  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应当在文本中注明强制性条文。

  第十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标准送审稿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地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专家审查委员会应当由不少于9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安监、科研等方面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五条 标准主编单位应当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标准涉及有关行业领域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在批准前,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经批准的地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按照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统一编号。

  第十六条 地方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第十七条 地方标准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地方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涉及地方标准技术内容的,由标准主编单位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组织专家对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确认其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二十条 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根据市场和创新需要,制定并发布团体标准。

  企业根据需要可以自主制定企业标准并实施。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建设、规划编制、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依据工程建设标准从事相关工程建设活动。

  第二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建设工程通用标准设计和相关产品应用标准设计,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进行设计时,应当优先采用标准设计。

  标准设计项目的确定、编制和实施,参照地方标准的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普及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标准组织编制地方标准的;

  (二)未依法履行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进行查处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我们的承诺:
16年品牌,更保证信誉;
顶级才智,更专业规范;
专家对话,更直接及时;
相比价格,更超值划算;
上千案例,更贴近实用!
[首 页] [返回] [留言板] [打印]
最新公告
· 中央空调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可行.
· 防坠落安全绳带建设项目可行性.
· 新型保护装饰膜纳米水基釉生产.
· 粮库高大平房仓工程项目可行性.
· 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
· 昆虫生态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关于我们
老木一支笔,顶级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具有发改委颁布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专业:农业,轻工,食品,机械,建筑,建材,医药,化工,冶金,旅游,电子,纺织,能源,节能,市政,人防,综合经济等,资质高,专业多,通过率高!
独家优势
可信可靠:16年品牌不变,更保证信誉
一流专家:顶级才智锤炼,更专业规范
业务拓展:一站式全服务,更全面广泛
服务到位:专家在线对话,更直接及时
收费合理:相比价格合理,更超值划算
成功率高:上千案例积累,更贴近实用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报告
· 可行性分析报告
· 可研报告
· 可行性论证报告
· 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建议书
· 项目建议书
· 工程项目建议书
· 投资项目建议书
· 房地产项目建议书
· 农业项目建议书
· 医院项目建议书
项目申请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发改委立项报告
· 用地申请报告
· 立项申请报告
· 项目申请书
· 立项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 资金申请报告
· 财政资金申请报告
·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 融资报告
· 企业融资计划
商业计划书
· 商业计划书
· 融资计划书
· 投资计划书
· 项目计划书
· 创业计划书
风险评估报告
·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 投资风险评估报告
· 项目数据分析报告
· 投融资综合分析报告
· 项目稳定回报论证报告
项目评估报告
· 项目评估报告
· 投资分析报告
· 项目论证报告
· 项目分析报告
· 项目投资报告
环境评价报告
· 环境评价报告
· 环评报告书
· 环评报告表
节能评估报告
· 节能评估报告
· 节能评估报告表
· 节能评估报告书
新闻中心 | 专家专栏 | 行业专栏 | 资讯专栏 | 投资政策 | 产业政策 | 各地政策 | 山东政策 | 技术标准 | 销售中心 | 联系我们 | 收费问答 | 在线留言
版权所有:济南麦肯锦鸿管理咨询中心 · 国内着名品牌,16年诚信不变,专业品质锤炼,值得信赖托付!
总部接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三箭吉祥苑C座1-1104 网址:http://www.laomu8.com
山东总部:0531-88931929 15069190968 邮箱:laomu8@163.com QQ:353351933
旗下:可行性研究报告 商业计划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Copyright@2006-2021 laomu8.com. 鲁ICP备09069317号-1 鲁公网安备37010202000599号
本站关键词:可行性报告,可研,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