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对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即从取得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证明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审批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法公示、评审、听证、招投标、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除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和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并按要求签订告知承诺书;
(二)建设单位编制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三)工业项目取得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证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取得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证明、用地预审意见或成交确认书。
三、工作流程
(一)前期项目咨询。
1. 受理咨询。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投资项目审批申请及咨询服务。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或建设单位,持项目位置地形图、项目简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向“拿地即开工”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窗口即时受理,并将相关材料分发至相关部门预审。(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 项目预审。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初审意见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自接到受理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建设意见,也可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上门服务,或组织召开项目咨询联席会,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审意见。“拿地即开工”受理窗口负责一次性告知投资人或建设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指导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15工作日)。
按照“同级立项同级牵头办理,不同层级事项联动办理”的办法,对在市级提出立项申请的项目,而个别审批环节在县区的,由市行政审批部门协调县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同时启动联审程序;在县区提出立项申请的项目,由县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组织联审工作,个别审批环节在市里的,县区行政审批部门报请市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同时启动联审程序。
1.设计方案联审。“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不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前期审查,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设计方案联审。将工程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色图章)核准、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及征求水、电、气、暖、通信等专项设计要求进行并联办理,各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作为中介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依据,有关部门、单位和中介机构不得擅自增加图审前置条件。设计方案联审通过后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同时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进行勘察报告编制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勘察报告审查。勘察报告编制完成后,住房城建管理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报告审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施工图联审。施工图编制完成后,住房城建管理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联审。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图纸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直接进行施工图联审。(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并联办理多评审查。行政审批部门本阶段并行办理项目赋码备案或核准,各审批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并联办理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事项,并将审查意见送“拿地即开工”受理窗口。(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施工许可阶段(5工作日)。
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手续,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人防义务核定、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同步容缺受理、限时依次发证的工作机制。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人防义务核定、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电气暖通信报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防质监、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推行一窗受理和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拿地即开工”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统一反馈审批办理情况。全面梳理审批事项办理指南,明确可实行容缺受理的申请资料。相关审批部门对实行容缺受理事项提前预审,建设单位在获得正式审批文件前须补齐相关材料。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单位在签订《告知承诺书》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正式审批手续。项目单位出具虚假承诺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持续优化服务。提升审批效率,对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审批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的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推行帮办代办服务,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事前政策咨询、流程指导,事中沟通协调、督促推进,事后解难答疑、跟踪服务的全过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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