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的育人机制,努力形成中高职衔接、普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人力资源质量,为东营乡村振兴、海洋强市等战略实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产教融合发展机制。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产业布局规划,统筹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布局、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水平,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推动高职院校内涵发展,积极争创省优质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各县区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健全产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设置变革的联动机制,推进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教学内容与产业发展、职业标准紧密对接,重点围绕我市“5+2+2”产业体系,以及乡村振兴、海洋强市等战略发展需求,升级改造传统产业相关专业,加强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建设。到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建成10个左右省级品牌专业和20个市级品牌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建成5个左右省级品牌专业(群),积极争创国家骨干专业(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三)扩大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在高职院校和公益二类中职学校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按人员控制总量内实有人数核拨经费,确保学校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在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职业院校自主制定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自主设置管理岗位、执行用人计划、公开招聘各类人才、组织竞聘上岗和人员聘用管理、确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学校招聘,合格的先作为兼职教师使用,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再转为正式教师。(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能力。允许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与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双向流动,在院校设立大师工作室、在企业设立名师工作室。职业院校教职工人员控制总量的20%可面向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财政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经费拨付标准,或按照项目工资制、年薪制拨付薪酬。落实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 5 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不少于 6 个月,无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的政策,努力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培育高素质技能人才。职业院校要对接产业发展,推进“做中学、做中教”培养模式,探索实施学分制改革。开展德技双优“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通过技能大赛等方式提高学生技能水平,用5年时间培养5000名左右“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实施“1+X”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就业创业和职业生涯发展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产教融合主体对接。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协同推进产教融合格局,职业院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由相关行业企业参与,鼓励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修订专业课程,将企业生产经营标准和真实环境引入教学过程。支持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组建产教联盟,实体化运作。职业院校及教师、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企业人员在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可视同相应的技术或科研成果,按规定予以奖励。鼓励多元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健全校企双主体育人机制。按照平等自愿、责任共担、过程共管、成果共享的原则,职业院校与企业相互提供所需的技术、信息、资本、设施、设备和人力等资源。借鉴“双元制”等办学模式,支持建设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和示范企业,实施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校企双主体育人。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为学生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企业和当地财政按规定分担。鼓励职业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并按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允许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开展有偿服务所得收入、校办产业年度利润等收入可用于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职业院校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学生劳动报酬;职业院校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记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支持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加快发展。建立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退出机制。鼓励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在招生就业、自主管理、教师评聘等方面按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享受同等待遇。鼓励职业院校探索实施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建设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推进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当地财政部门应充分考虑学校缴费规模,对试点学校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创造平等就业环境,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政经费投入及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拨款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生均经费拨款水平。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 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并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校企合作办学财税激励政策和收费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职业院校依托企业生产车间等实训资源建设二级学院(系)。从 2019 年起,市、县两级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
(二)强化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发挥学前和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每个县区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要求,采取措施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发展。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体系,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经费投入、表彰激励等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学前和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成才观,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及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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