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运行效率,现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市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文件中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等项目单位所在地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央企及其他中央、省驻东营所属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为其在东营市境内具有科技管理职能的机构。
二、工作程序
(一)公开申报类项目
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申报→项目单位自愿申报(同时报送项目绩效评价表)→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把关→项目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市科技局统一受理→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汇总→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文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签订项目任务书→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下达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任务书经济技术指标、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验收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报告、科技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市科技局发放验收证书。
(二)政策兑现类项目
下发申报通知→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单位申报(同时报送项目绩效评价表)→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项目主管部门推荐上报(需要多部门联合推荐的按规定执行)→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文件(可与公开申报类合并下达)→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下达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市财政局拨付资金→项目经费支出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呈报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三、标准要求
(一)公开申报类项目
1、下发通知
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下达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通知应明确说明项目申报的条件、程序、时限和材料要求。除特殊情况外,申报时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组织申报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同时报送项目绩效评价表)。
3、资料审核
项目主管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应对材料真实性和项目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
4、推荐上报
项目主管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统一行文推荐上报。
5、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对受理项目进行汇总,按科室职责分工和项目领域组织专家评审。
6、集体研究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市级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情况,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项目立项安排意见。
7、部门沟通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的初步意见,与市财政进行沟通。
8、立项公示
对拟立项项目,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9、下达文件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立项文件。
10、签订合同
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文件下达30个工作日内,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11、拨付资金
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下达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市财政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财政局应在收到项目资金1个月内,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不能如期拨付的,应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行文说明原因。
12、项目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度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3、资金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对市拨项目经费在账务处理上应按照专项应付款或递延收益进行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自筹资金应足额按时筹拨到位。市拨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东营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财教〔2018〕18号)有关要求。
14、项目验收
项目执行期内,已经达到验收条件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行文提出验收申请。市科技局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验收和绩效评价。验收专家一般由5-9名专家组成,其中1名为财务专家,其他人员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技术专家,东营市范围内的同行技术专家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对于项目执行期满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执行前结束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15、提交报告
经专家评审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在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验收报告、科技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存档。市科技局收到有关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承担单位发放项目验收证书。
(二)政策兑现类项目
1、下发通知
市科技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下发申报通知。申报通知中应明确兑现何类政策、符合条件的单位有哪些,需要提报哪些材料。
2、组织申报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同时报送项目绩效评价表),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3、推荐上报
项目主管部门对有关情况核实无异议后,统一行文推荐上报。
4、集体研究
市科技局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
5、部门沟通
市科技局就有关情况与市财政进行沟通。
6、下达文件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联合下达项目立项文件和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市财政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财政局应在收到项目资金1个月内,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不能如期拨付的,应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行文说明原因。
7、资金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对市拨项目经费在账务处理上应按照专项应付款或递延收益进行核算,市拨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东营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财教〔2018〕18号)有关要求。资金支出完成后,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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