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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应急管理三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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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三年规划(2019-2021年)》(鲁政办字〔2019〕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基础建设为保障,着力建机制、补短板、强能力、促协同,统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风险和损失,为“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目标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1年,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全市应急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增强,应急响应、指挥、处置能力和基层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体系、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跃上新台阶。

2.分类目标。

——安全生产类。

(1)亿元全市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8%。

(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7%。

(3)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25。

(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1.4%。

——灾害防治类。

(5)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控制在1%以内。

(6)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

(7)年均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控制在0.45%以内。

(8)年均干旱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控制在0.8%以内。

(9)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以内。

——能力建设类。

(10)建成东营市应急指挥中心、东营市海上应急救援中心和省危险化学品东营应急救援中心。

(11)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0.4‰。

(12)全市城乡具备抗御6级地震能力,防震减灾总体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13)重要河道重点河段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重点易涝洼地达到5年一遇除涝标准。

(14)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95%以上。

(15)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

1.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协调。调整完善各级安全生产、消防、减灾、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专项综合指挥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统一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以应急指挥中心为中枢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形成贯通全市的事故灾害应急指挥网络。加强资源整合,建立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一张图”。完善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功能,加强安全生产网上智能化巡查执法、企业重点作业视频监管接入、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数据汇聚,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政府监管效率。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设标准和服务保障机制,发挥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作用。构建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全数据传输链路,提升远程协同会商决策能力。(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应急救援响应指挥。建立事故灾害信息搜集报告制度,理顺信息报告体制机制,提升第一时间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能力。完善事故灾害分级响应制度,统筹协调应急力量应急处置。推行现场应急指挥官制度,强化应急救援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实现科学救援、安全救援、高效救援。(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1.健全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工作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应急救援统筹协调作用,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工作体制。各级专项综合指挥协调机构按职责分工抓好事故灾害防范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专业化指挥、工作指导、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工作体制。明确市、县、乡三级应对事故和灾害的事权划分。落实灾区统一指挥事故救援、防灾减灾、灾害救助等应急处置责任。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灵敏高效的应急协同机制。

1.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涉灾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健全工作规程,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成效。(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油地军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油地军抢险救灾领域协同组织,健全应急指挥协同保障,进一步提升油地军联动应急抢险救援效能。(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社会力量协同机制。培育扶持社会防灾减灾救灾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开展各类应急队伍联合培训和演练,强化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灾情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灾部门和各种救援力量之间的信息沟通,强化事故、灾害、灾情全过程管理。完善事故灾害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舆论正确引导,确保公众知情权。(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1.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行业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涉灾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制度。(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构建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队伍及装备配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地区、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进应急管理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系统。

1.按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标准,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尽快修订各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加强应急预案可行性评估,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和数字化应用,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可操作性。(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应急预案演练过程管理,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注重应急演练分析研判、总结评估,发挥演练成果对应急预案的调整修复、改善提升作用。(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双重预防体系法规、标准、规范,促进双重预防体系与企业现有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加大标杆企业培育力度,加强评估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分类施策,推进中小企业全面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强力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学校和科研机构实验室、实习工厂等薄弱环节安全监管。持续加强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着力化解油气增产扩能安全风险,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深化高温熔炉金属、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深化“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市消防支队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两客一危”、校车、公交车、桥梁等安全隐患治理,加大高速公路、国省道、城乡结合部、农村道路路面安全管控力度,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持续排查整治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城市排水、供热、燃气等设施安全监管,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平安港口、平安船舶、平安渔业、平安旅游”创建行动。(市交通运输局、东营海事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农机、电力、旅游、民航、铁路、光纤通信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进城乡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打造城市安全管理品牌,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市应急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支队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紧紧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加大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农村安全基础设施投入,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高乡村安全保障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进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加强季节性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分析研判,超前采取预警预防措施,全力做好暑期、汛期、取暖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抗灾能力。

1.优化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强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灾害早期预警工作,提高灾害预警能力水平。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扩大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地震监测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加强灾害风险分级分类评估,建立市、县二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地震监测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行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及人员密集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对重要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加快推进危房除险改造,提升房屋灾害防御能力。(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地震监测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海绵城市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城市低洼地段、行洪河道和排水防涝主出口等薄弱环节蓄排能力,提高城市洪涝灾害防御水平。(市水务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加强河流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及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等工作,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标准。(市水务局、黄河河口管理局负责)

6.加快建设森林防火工程,推进森林防火水源地建设,有条件的重点林区逐步构建林火阻隔网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海洋灾害风险区划工作,推进海洋避风避浪港建设,实施防波堤加固工程,完善海洋牧场安全防范设施。(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东营海事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地质灾害工程防范措施,实施避险搬迁工程。(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黄河河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努力恢复森林、河湖、湿地、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灾后恢复与重建能力建设,提升灾后受损公共设施修复能力。积极研究受灾地区贷款贴息、财政转移支付等扶持政策,及时给予受灾地区物资、人力、技术支持。(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加快消防救援体制改革,加强消防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建设,建立实战牵引的执勤训练模式,加快消防救援队伍由单纯的防火救火向实施综合应急救援转变。加强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新增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建设一批专职消防站,配齐配强救援装备。(市消防支队、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专业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规划,建立东营市海上应急救援中心,强化制度设计、人才培养和救援训练,配齐配强设备设施,完善应急救援中心功能,尽快提升战斗力。(市应急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完善专业救援力量布局,在危险化学品(含油气管道)、金属冶炼、工程机械等重点领域,新建一批市级专业救援中心。整合优化现有市级专业应急救援中心职能,扩展增强对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专业应急救援综合抢险救灾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鼓励、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鼓励支持各地结合灾害风险特点,探索灾害风险防范有效保障模式。(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通信网络建设,提高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增加储备物资数量种类,优化储备方式,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置力度。强化应急救援交通运输,特别是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救援力量及时、快速到达。(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提高灾区卫生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能力,保障灾区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基层工作。

1.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比武”活动,举办应急管理大讲堂,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应急管理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应急管理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技术过硬、作风扎实、服务优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编制应急管理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管理模式、关键技术研究,推广应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根据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和技术指南,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的深度融合,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跨越式发展。(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完善调查评估统计制度,整体提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评估水平。制定事故灾害调查处理和监督落实办法,确保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红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能力“六有”标准化建设,开展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三有”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灾害灾情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家资源库,打造专家资源共享平台,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决策咨询、标准制定、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作用。(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应急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应急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实现应急服务、技术和产品与市场需求更好对接。积极引导企业发展应急产业,支持应急专用产品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应急产品和服务推广试点。完善政府购买应急服务指导目录,推动应急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发展。(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一)市城乡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按照“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要求,组建市城乡运行综合管理中心,聚力信息系统汇聚连通和管理流程优化再造,打破条块分割管理模式和信息壁垒,推进城乡运行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和法治化,构建城乡管理资源高度整合、监控信息系统高度集成、部门联勤联动高度协同、上下贯通指挥高度统一的城乡运行综合管理体系。(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应急指挥平台和统一总控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全市自然灾害预警系统和城乡安全管理综合平台建设,在重点化工园区、重点林场试点推进高空了望监控预警系统,加快推进370MHZ频段应急专用无线电频率的基站及配套装备项目建设,整合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数据,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长效机制。(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专业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力争到2021年,建成东营市海上应急救援中心、省危险化学品东营应急救援中心。(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应急装备现代化建设工程。按照全省应急装备配备规划和装备配备标准,实施应急装备现代化计划,重点加强无人机监测、快速搜救、大型油气储罐灭火、大功率快速排水、救援机器人、高层楼宇灭火系统等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应用研究和配备,加强更新、改造、维护,提高应急装备配备水平。(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开展全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掌握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地震监测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强化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实施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重点河湖生态治理与修复、地下水生态脆弱区治理与修复、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生态化绿色化建设。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大力推进环渤海滨海湿地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开展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控制性工程、蓄滞洪区建设,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城乡防洪排涝整治、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建设,完善防洪排涝设施,全面提高城乡防洪排涝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沿海地区海岸防波堤、沿海防护林修复和防治设施建设,提升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建设生态海堤,发挥生态系统防潮御浪、固堤护岸等减灾功能。整治改造或拆除影响防范灾害的沿岸建设工程。(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东营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对地震灾害易发区的居民小区、大中小学校舍、医院、重要交通线、电力和电信网络、危化品厂房、水库大坝等进行抗震加固。规范城乡新建住宅和公共设施安全设计,提高抗震防灾能力。进一步强化高层建筑抗震防灾措施。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地震监测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统筹开展地质灾害避险集中安置、工程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对威胁人口多、财产损失巨大,特别是县城、集镇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工程治理;对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的,与脱贫攻坚、土地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衔接,主动避让,易地搬迁,全面落实好“十三五”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应急管理科普基地场馆建设工程。采取政府投资、政府引导社会投资、社会投资等方式,统筹各县区科普和体验式场馆资源,在市级建设一个全国一流综合性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完善东营市少年宫市民安全体验馆的宣传教育功能,推动公共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在县乡鼓励结合实际建设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面向社会公众的应急科普场馆,优化运营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应急避险、逃生自救、居家安全、防震减灾、公共安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等科普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重要项目、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大建设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投入机制,扩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规模,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应急管理事业建设,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快规划实施。强化规划硬约束,对规划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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