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按照“雨天不踩泥、晴天不起土”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硬化农村通户道路。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实施范围。除纳入近三年内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的村庄,以及远离村庄的散居户(15户以内)和常年无人居住户外,剩余行政村全部实施通户道路硬化。由县级政府科学制定村庄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明确常年无人居住户认定标准。(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实施比例。基本实现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的标准为:每个行政村实施通户道路硬化的自然村数占比不得低于90%;每个自然村实施通户道路硬化的户数占比不得低于90%。(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实施进度。2020年,全面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实施。其中,2020年6月中旬前累计完成60%的剩余建设任务(按行政村数量,下同);1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剩余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农村通户道路硬化;12月中旬前组织开展农村通户道路硬化验收工作,全面总结评估实施效果。(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组织方式
(五)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农村通户道路建设规划应与村庄规划有效衔接,与撤村并居、村庄建设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生态风貌保护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对近期拟实施绿化、路灯、排水以及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村庄,应与通户道路硬化统筹考虑,科学安排,避免“前建后挖”,造成投资浪费。(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建立县级政府引导扶持、村级组织具体推进、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鼓励农民共建、共管、共享。县、乡两级具体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的组织实施,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通户道路硬化,做到群策群力、互帮互助。(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因地制宜,突出实用。按照《山东省村内道路硬化技术指南》,明确技术要求。各县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不同村庄的经济条件、自然环境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硬化方式及标准,合理选取硬化材料,有条件的村可以采用较高标准,经济实力较弱的村可以采用块石、卵石、红砖、预制砖、风化料、建筑废弃料等建筑材料实施道路简易硬化。穿越村庄宽度4米以上的村内干道,宜采用“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理”的规范管理模式;连通农户道路的硬化,可以由村级组织牵头,鼓励农民自主选择硬化方式,采用自助和互助的方式施工。(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八)调查摸清实际情况。各县区要对村内道路状况进行调查统计,掌握通户道路工程量,实行一村一策,逐村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九)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巡查和验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的监督作用,确保建成群众满意工程。(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抓好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加强协调配合。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牵头部门,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的工作格局。其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全面推动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与其他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县区在编制村庄规划时突出农村通户道路建设规划的有关内容,指导农村通户道路绿化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农村通户道路硬化与其职责范围内的农村基础设施的衔接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支出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与通户道路硬化紧密相关的砂石料厂和拌合设备场站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建立以县级为主的财政补贴机制,制定具体奖补政策,县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奖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愿出资出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进行多种方式的捐资捐助。(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利用定期督导巡查、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实施进度、资金落实、工程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监督,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凡通户道路硬化的比例达不到70%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完成率指标不得分。(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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