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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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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和《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大数据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一、三、五”总体发展战略,以数字日照建设为目标,创新大数据发展模式,强化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大数据安全,加快大数据战略布局,使大数据成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滨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形成发展氛围浓厚、体制机制完善、共享开放全面、创新应用广泛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建成区域性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和全省生态、旅游、体育等大数据创新应用高地,全市大数据发展水平跻身全省前列,数字经济规模在全市经济总量中占据一定比重。

1.数据资源日益丰富。大数据资源整合和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取得显著成效。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实现全链条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大数据储备和承载能力显著提升。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全面形成。到2020年,市、县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率、开放率分别达到15%、10%,完成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六大基础数据资源库和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到2022年,市、县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率、开放率分别达到20%、15%。

2.政府治理科学高效。充分发挥大数据实证支持和分析预测能力,不断深化城市治理、市场监管、应急处置、民生服务等方面大数据应用,提升政府公共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到2020年,市、县两级业务系统上云率达到95%,市级行政许可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到2022年,市、县两级业务系统上云率达到100%。

3.产业发展能级跃升。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健全大数据产业链条,形成创新协同、布局合理、产业配套、科学有序的产业生态体系。到2020年互联网出口带宽能力达到2800 Gbps以上,软件业务收入突破10亿元,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收入达到1.5亿元,引进培育5家以上大数据产业企业,1个省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区,集聚20家左右数据增值服务企业,初步完成大数据产业链布局规划。到2022年,互联网出口带宽能力达到4800Gbps以上。大数据产业进一步壮大提升,软件业务收入达到15亿元,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收入达到2.5亿元,在重点行业领域引进培育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20家以上,建成3个以上特色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形成具有日照特色的大数据全产业链。

4.行业应用创新活跃。大数据成为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力量。公共管理、民生服务、产业经济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成效显著,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不断增强,以跨界融合提升发展潜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在10个以上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融合应用,创新示范成效显著,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61,参保人员社保卡覆盖率达到90%,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70%,智慧校园建设覆盖率达到55%;到2022年,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66,跨行业、跨领域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不断增强,参保人员社保卡覆盖率达到95%,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80%,智慧校园建设覆盖率达到83%。

5.发展环境规范有序。构建较为完善的大数据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大数据相关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完善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营造大数据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到2020年,建成3个以上社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10个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到2022年,建成20个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引进和培育50名以上大数据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撑100个创新创业项目落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大数据基础建设,强化服务支撑保障

1.统筹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基础网络建设

大幅提高骨干网和城域网出口带宽,大幅提升光宽带网络接入能力和品质,实现“光纤入户、千兆示范”引领,城乡普遍提供千兆级接入服务能力。推进4G网络在城市、农村地区全面深度覆盖。推进5G网络建设和商用进程,打造面向5G技术的信息消费、智能制造和智慧城市示范区。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协议(IPv6)规模部署,全面提高基于IPv6的互联网接入能力。到2022年,5G网络覆盖县级以上城区重点场所,全市网络、应用、终端全面支持IPv6。推进互联网、电子政务网络协调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部署、窄带物联网(NB-IoT)技术应用,加速多功能信息杆塔等新型智能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各区县政府、管委)

(2)集约建设大数据中心设施

加快完善政务云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性能计算、海量数据存储、信息管理分析服务能力,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平台迁入市政务云平台,财政资金建设所有信息系统统一部署到市政务云平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数据中心和专用网络。整合各类政务信息平台和系统,汇聚各部门、单位数据资源,建设全市政府数据汇聚平台,为数据共享开放、业务协同及开展大数据应用提供支撑。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行业大数据应用平台。实施重要信息资源备份制度。配套建设数据灾备中心,采用同步与异步等容灾方式,分别实现数据跨区域、实时、多份、异地安全存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3)推进信息资源库建设

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标准规范,编制完善市、县两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数据来源、格式、更新、共享和开放属性。依托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建设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按照急用先行、分批建设原则,针对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主题数据库,加强数据动态更新。以政务大数据带动民用、商用大数据协同发展。健全“一数一源”的数据更新维护机制,形成纵横结合的网格状政务数据资源库。推进绿色环保、低成本、高效率的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建设,为政府与社会大数据应用提供数据支撑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建设高水平的大数据科技创新平台

建设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相关的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以及推广应用平台;综合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积极搭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新型孵化载体,培育打造一批科技资源共享开放、创投资本到位保障、商业模式链条完整、国内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智能产业及智能化应用基地。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制造业大企业、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建设“双创”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区县政府、管委,各有关高校)

3.建设市级数据资产运营平台

由政府投资的平台公司、大数据企业、专业运营企业、社会资本等共同出资成立国有控股的日照市大数据运营公司,开展全市大数据项目的建设、运营、交易和维护工作,通过多种融资模式推动大数据全产业链的数据资产整合与运营。探索建立政府数据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益交易及相关管理机制,逐步启动数据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购置等工作。支持数据采集、挖掘、交易、合作等多种数据资产运营模式。(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二)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流通,释放重要生产力

1.加快构建大数据采集机制

搭建一批大数据采集平台,结合政务数据、公共资源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等不同数据源的特点,推广无线射频识别、近距离无线通信、二维码、人体传感等多种采集设备,构建行政收集、网络搜取、文本挖掘、自愿上传、传感采集等多渠道、实时性的大数据采集体系。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对互联网公开的电商数据、市场数据、企业经营生产数据等数据资源进行采集,对数据进行结构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持续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

完善日照市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市级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资源按需共享。逐步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覆盖范围,实现主要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按需接入。整合与民众、产业及社会服务相关的数据信息,融合引入基础通信运营商大数据、互联网大数据等行业数据,推动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

完善日照公共数据开放网,提升数据开放平台服务支撑能力,为社会公众创造更多便利条件。促进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和规范管理。明确数据开放范围、核心数据开放领域和需要优先发布的高价值数据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开放的公共数据限期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鼓励社会数据共享共用

支持企事业单位向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机构提供有加工价值、不涉及商业秘密的生产经营管理数据。引导企业主动共享开放数据,并与第三方合作开展数据深度挖掘和增值利用,促进产业发展和行业创新。(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5.促进商业数据交易流通

鼓励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建设行业性数据资源平台,促进行业数据共享与流通。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数据服务商,培育形成社会化大数据中介服务机构,专门代理数据采集、整理、加工、分析等业务,开展政务数据、公共资源数据、互联网数据、企业数据梳理加工。探索数据资产化,推动数据资产确权、评估、定价、质押等。探索建立大数据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模式等规则制度,形成大数据交易流通机制和规范程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三)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创新发展,形成完善的产业链条

1.建设大数据产业集聚区

通过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功能错位、辐射带动力强的大数据产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形成“三核引领、区域协调”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格局。支持东港区重点发展物联网设备和数字终端产品制造、工业超算等产业,依托中央活力区和空港经济开发区,打造数字终端产业集聚区。支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服务、人工智能等产业,依托电子信息产业园,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支持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灾备和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产业,依托人才集聚和科技孵化优势,打造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支持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创新信息化服务模式,引导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利用已建商务楼宇、孵化器、标准厂房等设施吸引人才、资金、技术要素聚集,加快智能制造、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关联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加大大数据企业招引培育力度

根据我市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通过产业链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吸引知名大数据服务供应商、解决方案提供商、硬件设备制造商等落户日照;鼓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日照中央活力区(CAZ)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代建厂房、配套提供员工公寓等,吸引大数据龙头企业“拎包入住”。对我市骨干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在要素供给、金融支持、财政奖励、项目审批、社会地位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引导骨干企业实施核心技术开发和品牌提升,重点鼓励企业加快主板上市步伐。对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的小微企业,引导企业入园、入楼发展,强化扶持和服务,推动“小进规、规改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各区县政府、管委)

3.完善大数据生态产业链

围绕终端制造、平台构建、研发设计、应用服务等大数据生态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大招引和培育力度,引进相关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充分发挥我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能力,大力发展大数据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智能终端、数据采集产品等大数据硬件产品制造。支持重点企业设立区域性大数据中心,提供数据存储、灾备服务,以及数据管理、分析、应用等增值服务。鼓励我市骨干企业发展数据采集与加工业,提供互联网数据采集、存储、清洗等产品与服务。发展大数据应用服务业,鼓励企业创新大数据商业模式,提供行业大数据分析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培育大数据新兴业态

推动不同行业大数据聚合、大数据与其他行业融合,提升行业大数据资源采集获取和分析能力,挖掘数据资源支持创新的潜力。鼓励大数据企业不断探索,促进新的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与发展,催生新兴业态。推动大数据与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展物联网大数据采集和挖掘等物联网增值服务、融合大数据技术的云计算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的大数据平台运用等。加强与国内外先进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吸引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通信、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前沿技术团队来日照创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5.推动大数据创新创业

加快基于大数据主体的双创中心、创客中心、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技术、人才、资金、政策等一站式、全链条的创新创业服务。支持骨干大数据企业及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大数据领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接口资源、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研发工具等,降低创业的技术和关键资源获取成本。组织开展大数据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支持传统企业运用大数据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支持驻日照高校开展大数据相关领域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管委,各有关高校)

(四)推动大数据应用示范,提高融合发展水平

1.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数据应用

(1)工业大数据应用

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构建完整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提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及装备在钢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粮油等我市传统工业领域的深度应用,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普及推广工业云服务,支持企业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在线交互研发设计、众包设计、虚拟仿真、个性化定制等工业设计新模式。推动大数据在研发、生产、经营、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的应用,助推智能制造与先进服务加快融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服务业大数据应用

鼓励服务业大数据应用进行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创新,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推动金融、电信、物流、零售、外贸等企业信息化与大数据技术融合应用,鼓励其向用户平台类企业转变。利用大数据支持品牌建立、产品定位、精准营销、认证认可、质量诚信提升和定制服务等,重点在交通运输、城市配送、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家居智能管理、居家看护与健康管理、集中养老与远程医疗、旅游娱乐消费等领域研发大数据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农业大数据应用

加强农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等方面数据资源,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业“新六产”快速发展。采集农业农村基础数据,推进农业大数据在精准生产、质量监管、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辅助决策等领域的智慧应用。支持区块链和物联网技术结合,全面采集和记录重点农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实现所有环节数据上链,确保溯源信息的真实和不可篡改。鼓励各区县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推动大数据与农业深度融合。建立全市降雨量、大中型水库、重点河道等对象数据的采集分析体系,应用大数据技术对防汛抗旱情况及时预警、科学调度;分析预测区域来水量和工业、农业及城市发展需水量,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海洋港口保税区大数据应用

逐步建立智慧海洋大数据平台,提升多元海量海洋立体数据的获取、传输、存储、管理、共享、分析、应用一体化能力。对外开放海洋数据,加快实施“透明海洋”工程,建设海洋发展大数据应用产品,为海洋预报、防灾、救援、渔业、科研等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建立海洋资源要素及海洋港口经济运行数据统一采集和开发利用机制,推动日照港信息标准化建设和数据联网,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与港口服务和监管的深度融合,形成智能化港口网络体系,建设智能化无人码头。建立港口政务、物流、通关、交易、金融、临港制造等领域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构建集成化、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提升国内外揽货和配套服务能力。推广应用卫星导航、船舶自动识别、雷达探测监控等技术,推动港口船舶、航道智能化管理。推动日照综合保税区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逐步实现对区内交通、公安、消防、安全的智能管控。(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日照综合保税区、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政府治理大数据应用

(1)经济运行决策大数据应用

推动市经济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日照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体系,加强对全市经济动态监测、趋势研判,实现主要经济指标智能化分析,为各级各部门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支持和风险预警。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动态分析产业发展情况,强化重点项目管理。加强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产业安全预测预警,以及转变发展方式的分析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公共信用体系大数据应用

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与国家、省级各部门、各行业、各区县公共信用信息的纵横联通。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档案,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发布、查询和异议受理。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政府主导的公共信用数据与互联网征信数据汇聚整合,进一步拓展征信数据范围,推广信用数据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

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开展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预警预判。加快实现市场监管相关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准确的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可视化展示和数据支撑。推进利用互联网交易、网络舆情和第三方排名、评价等数据,形成对监管对象全环节、多维度数据感知。推进建设智慧市场监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管信息、事项、过程全采集和监管数据可共享。推进生产经营企业建设追溯体系。积极稳妥开放监管数据,提升市场监管的社会公众参与能力。构建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展关联分析,提高市场安全监管靶向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城市治理大数据应用

(1)交通物流大数据应用

逐步推进交通大数据资源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综合运用交通大数据,开展交通运行态势评估、路况研判、交通拥堵指数评定、公共交通运营分析与决策、交通运力运量协同等大数据创新应用,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将有关交通运输出行数据向社会实时开放。加强公共交通、出租客运智能化应用工程建设,推进公交一卡通、移动支付、电子客票和电子检票等信息技术更新应用。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构建面向政府和物流园区双向的大数据应用体系。全面掌握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各项信息,实时分析港口、机场、火车站、客运汽车站等物流情况,挖掘能够客观反映全市商贸物流运行情况的大数据指数。支持物流园区建设完善的物流供应链管理体系,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优化物流供应链流程,降低物流成本和运输风险。(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

加强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发、业务协同,推进数据整合集成、传输交换、共享开放、应用支撑、数据质量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实施。统筹建设智慧生态环境系统,为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生态环境监管、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提供支撑。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科学决策、精准监管和公共服务等创新应用机制,特别是对环境空气的观测监测、预警预报、解析溯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自然资源大数据应用

基于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平台和天地图?日照,构建统一的空间信息云平台。集聚各类基础地理信息、政务地理信息、多源遥感影像、北斗导航定位、地理国情监测等数据,建成空间地理大数据库。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实时精准的空间地理数据服务体系,面向全社会提供自然资源信息服务。助推全市各类规划“多规合一”,实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线、管廊等数字化展示、可视化管理,解决各类规划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城市管理大数据应用

按照“规划有高度、建设有厚度、管理有力度、城市有温度”的理念,形成大数据服务城市治理新模式,建立市、县两级数据采集管理平台,强化对视频监控、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防洪防涝、公园绿地管理、道路养护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的采集与整合,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开放。(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5)公共安全大数据应用

汇聚、清洗、转换公安部门内部数据、外部社会数据和互联网数据,利用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数据资源和视频监控资源等,形成支撑各类公安业务和各警种应用的公安大数据平台,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侦查破案、治安防控、社会治理、反恐维稳等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通过整合交通、地名、地貌、植被、气象、人口、风险点和危险源等,建设应急指挥信息资源库。建设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信息资源库。开展物联网感知试点示范,实现重点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地震地质灾害多发区域主要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危化品、非煤矿山和消防、自然灾害等重点领域风险和灾情多元数据进行分析,实现监测预警和评估。(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民生服务大数据应用

(1)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围绕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发展成果,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丰富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开发完善具备大数据自动生成和采集功能的审批服务应用系统,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行政审批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

对困难群体、优抚对象、扶贫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志愿服务、社区服务中心、救助管理机构等基本民生保障数据进行共享使用、比对分析、有效管控,让民政大数据有效服务民生。利用大数据技术,动态掌握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状态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打造社会保险全流程智能监管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功能。推动大数据资源在社保政策制定、精准服务和跟踪评价等领域的应用。创新社会保障卡应用,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保卡民生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积极探索推进电子健康卡使用。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线上服务,远程医疗覆盖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充分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探索医养结合建设新模式。加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引导医疗机构依法开放医疗数据,实现健康数据资源行业共享,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打造健康养老数据管理和智能分析系统,深度挖掘与应用健康养老数据,提高健康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精准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教育大数据应用

完善基于教育大数据的决策服务体系,为教育决策、学校布点、新生入学等方面提供解决方案。推进“互联网+教育”新模式,完善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与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和教育服务深度融合。推动智慧校园建设,逐步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面。开展各学段教育管理和教学过程大数据分析,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动课堂教学模式变革与创新,以教育信息化变革教育方式、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5)文体旅游大数据应用

以全域旅游为指引,逐步推动多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建设统一的旅游大数据应用平台。加强旅游市场网络营销监测、客源监测,以及游客预警分析和安全管理,建立智慧化旅游营销、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处理和使用体系。充分利用举办第25届省运会的契机,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网络等信息化技术,提升我市在场馆建设、赛事传播、安防保障、组织管理、赛事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水平。发展“互联网+体育”,开通“15分钟健身圈”电子地图,完善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加强全市文物资源梳理整合,建设和完善文物大数据体系,实现文物藏品数字化管理。推动我市红色文化资源和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以大数据技术挖掘分析目标受众的品味和需求,引导创造出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五)加强数据安全防护,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问题分析和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安全技术研究,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加强大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做好大数据平台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加强网络安全保障队伍建设,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开放优先、安全例外、分类分级”的原则,实现对大数据完整、可靠、可用的主动保护。(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国家保密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强化大数据安全支撑能力

建设全市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促进网络安全相关数据融合和资源合理分配;深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护和安全事件识别能力。开展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工作,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漏、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支持大数据安全产业发展,重点推动数据加密、数据脱敏、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数据溯源、网络态势感知等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探索“区块链+大数据”统筹发展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全市“一盘棋”“一体化”原则,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成立市大数据发展暨数字日照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大数据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发展局。组建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为我市大数据发展提供决策咨询。(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二)完善政策法规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将大数据发展战略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数字日照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适应大数据发展需求,加快制定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构建良好的大数据发展政策环境。(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加大扶持力度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数字日照”专项资金,集中支持电子政务、大数据产业、大数据应用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发挥政府引导基金资本支持作用,鼓励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大数据项目,支持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大数据企业,切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四)培育人才队伍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培养大数据研究型人才;鼓励企业自行培养或与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的大数据实操型人才。加强对大数据高端人才和团队的培育和引进,对于来日照创新创业的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产业领军人才给予资金支持。建立人才实训基地,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企业家、创业者群体大数据专业能力素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大数据发展局、各有关高校)

(五)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评估督查机制,由市大数据发展暨数字日照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对各区县、园区、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将大数据发展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相关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六)促进交流合作

定期举办大数据论坛、峰会和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大数据发展氛围。加强我市与国内外大数据企业、院所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各种招商平台、会展平台和媒介,宣传推介我市产业政策、投资环境和大数据应用优秀成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各区县政府、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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