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我市夜间经济,推进消费升级,激发城市活力,加快建设美丽宜居、生态宜游、繁荣宜业的新兴滨海休闲度假城市,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以点带面的思路,深入挖掘夜间经济消费潜力,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完善特色化城市功能,打造亮点,持续发力,扩大夜间经济有效供给,提升夜间经济活力和规模,加快形成夜间经济体系。到2022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富有活力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繁荣夜间商业活动。推动综合性百货商店、商业综合体、CBD、商业广场等商贸、商务功能为主导的商业集聚区延长营业时间,引进特色文化或流量IP营销展览活动,增设夜间文化演出、特产专售、文创零售等体验场景,营造宜商宜游的消费环境。鼓励购物街区、商超、便利店等在店庆、法定节假日、周末期间,开设夜卖一条街、节日商品专区专柜,举办嘉年华、夜沙龙等夜间系列促销活动,营造浓厚夜间购物氛围。鼓励引导商业企业建设24小时不打烊店,每年重点扶持打造3家24小时便利示范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管委)
(二)推出夜间休闲旅游活动。旅游旺季适当延迟滨海重点旅游景区闭园时间,推动夜间开放。以30公里“阳光海岸带”为重点,在灯塔、万平口、日照海洋公园、东夷小镇、阳光海岸露营公园、日照海滨国家森林公园等景区,策划推出灯光秀、音乐节、啤酒节、露营节等多种形式的夜游主题活动。策划推出东夷小镇环龙栖岛—“日出东方”海之秀画舫夜游项目,打造成为日照夜游品牌产品。支持五莲山、龙门崮等4A级旅游景区通过夜景打造、旅游演艺、特色餐饮、商街夜市等形式,丰富夜间游览内容,提升夜游体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日照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管委,有关企业)
(三)丰富夜间文化体验。适当延长市文博中心、海洋科普馆、高校阅览室、城市书房、莒州博物馆、各相关职业培训机构等文化类场馆开放时间,鼓励开发文化、科普、教育、演艺、研学等夜间服务内容。在日照文化创意产业园、东夷小镇、春风十里文旅创意园等打造带有文娱特质的沉浸式互动体验“夜市”,大力推出非遗工坊、艺术工作室、文创展销、收藏馆等“网红打卡”点。依托“省市县三级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试点工作,连续5年,每年推出近百场演出剧目,打造夜间文化消费品牌。策划组织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品牌文化活动,组织非遗展演,传承传统文化,讲好“日照故事”。促进KTV、歌舞厅、电影院等传统夜间消费产品提档升级。积极招引5D影院、裸眼3D飞行体验、电竞、VR、综艺真人秀等新兴文化娱乐体验项目。鼓励开办演艺剧场、Live house等,引进知名音乐剧、沉浸式戏剧、声音剧场等夜间演艺项目。鼓励建设创意书店,丰富读书会、文艺沙龙等文化体验活动。每年重点扶持打造2个创意书店、3个夜间演艺剧场、2个深夜影院、2家夜间文创展销场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四)发展夜间特色餐饮。规范提升东夷小镇、大学城夜市、东关大院、蓝天街、海天金街等夜市小吃街,在万平口、阳光海岸、刘家湾赶海园、多岛海等沿海景区,以及“海上牧歌”“阳光1号”等海上平台推出海鲜大排挡。大力招引国内外品牌餐饮、知名酒吧;在东夷小镇、安泰摩卡商街、海曲人家美食街等地段打造酒吧休闲街区,建立文化演艺资源共享机制,丰富酒吧休闲街区的文化内涵。繁荣夜市市场,鼓励餐饮企业延时、错时或24小时经营,在东夷小镇、大泉沟、阳光海岸露营公园等优势地段,策划举办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海鲜节、餐饮嘉年华等活动,推出一批网红餐厅、网红美食,丰富活跃夜间餐饮市场。每年重点扶持打造3个“深夜食堂”、5家特色酒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五)打造夜间康体空间。加大网球馆、健身房、瑜珈馆等夜场开放的力度。加快推进城区广场类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武术、舞狮、陀螺、踢毽子等展演性、参与性传统体育活动。组织夜间骑行、夜跑、快步走、漫步、广场舞等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篮球、足球、兵乓球“草根联赛”,策划“篮球、网球嘉年华”、夜间轮滑、平衡车等赛事活动,探索荧光跑、电子竞技等夜间品牌赛事活动,倡导全民健身。着力推动健康产业向夜间延伸,鼓励发展高端品牌连锁式美容美体、足疗保健、推拿按摩、药膳药浴和养生理疗等休闲康养类项目,促进保健服务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管委,有关企业)
三、支持措施
(一)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夜间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夜间街区规范管理,坚持行业监管、规范管理,确保公共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有序统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二)放宽摆卖管制。在符合环保、市容、安全等相关规定且不扰民的前提下,部分公共区域允许夜间放宽摆卖管制,属地政府可划定特定范围,引导各类经营者规范摆卖,发展夜市、大排档等购物餐饮业态。同时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夜间形象展示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三)提高公共安全保障。加强夜市治安管理,夜市所在地政府、管委督促夜市街区经营单位、场地管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夜间经济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营造安全有序的夜间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各区县政府、管委)
(四)完善公共服务配套。针对夜间经济业态发展需求,对具有示范效应的夜间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共厕所改造提升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优化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在周边区域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具体负责全市夜间经济发展的统筹、调度、协调、督导等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要加强对夜市街区建设的领导,所在街道(乡镇)牵头负责日常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市、区(县)两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二)注重示范引导。深度挖掘夜间消费新动能,通过发放夜间经济消费券等方式,引导市民和游客参与体验和消费。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每年筛选确定20家左右的夜间经济示范企业,对夜间经济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适当补贴房租等方式,形成夜间经济集聚区。加大对夜间经济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宣传推介力度,实施精准化、场景化、互动式旅游营销,充分激发市场的活力。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夜间经济配套或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公交站牌、楼宇、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向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积极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培育和壮大夜间消费群体,吸引更多市民和游客参与夜间休闲娱乐。(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日照日报社、日照广播电视台等,各区县政府、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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