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全面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以下简称“评价改革”),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制度规范,体现公平公正,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办法科学合理,评价结果公示公开,差别化政策依法依规。
2.县域为主原则。以县(市、区)为主体,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特色,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3.积极稳妥原则。正确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扩大企业综合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
4.创新引领原则。加快完善以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发展质量、效益效率为主体的约束体系,创新性探索建立新增项目准入标准,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形成绿色、集约、持续、健康的发展方式。
(三)主要目标
构建“6+1+X”指标体系,实行“4+T”分类建档,稳步推进逐步扩面,分阶段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2020年6月底前,建成市县一体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2020年12月底前,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改革方案不断深化,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逐步扩大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评价改革基础工作
1.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以企业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的唯一识别码,整合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水务、商务、应急、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统计、金融、能源、税务、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建立各有关部门、单位数据信息识别、修改、导入模式,实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动态数据的归集,形成全市工业企业数据中心,建立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2.建立数据采集机制。各县(市、区)要抓好部门采集、企业确认等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强化涉企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部门涉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部门工作的督促和业务指导,工作中涉及到本单位、本系统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相关数据信息,均应积极配合对接利用。
(二)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1.构建“6+1+X”指标体系。“6”即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用地销售收入6个核心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为核心指标);“1”即在核心指标上设立加分或减分项,主要包括:社会贡献、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等方面;“X”即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加的指标。
2.合理设置指标基准值和权重。为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的差距,同时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评价失真,每年根据发展情况对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和指标权重进行动态调整。
3.实施分类评价。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将企业划分为“4+T”类。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T类(暂不评价类):主要为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
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
4.规范评价程序。分类综合评价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上半年完成上年度的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企业规模、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工作,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
(三)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1.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用于支持产业和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2.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支持各县(市、区)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予以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3.实施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要支持各县(市、区)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予以削减。
4.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支持各县(市、区)对不同类别企业落实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5.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支持各县(市、区)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与评价结果挂钩,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四)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
1.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各县(市、区)要探索建立本区域工业新增项目的评价标准,分行业确定新增项目的投资强度、单位资源要素产出效益等指标,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参考条件。
2.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支持各县(市、区)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思路,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深入推行“零增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实施更大范围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联合提出标准要求,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即可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验收,达到承诺要求的投入使用,未达到的不得交付并采取相应措施。
3.推进“标准地”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等要支持各县(市、区)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在完成区域评估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具体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竞得土地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牵头负责与其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建成投产后,依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予以验收。
4.规范和改进行政监管行为。各县(市、区)要全面施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对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产出低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加强涉企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原则上不开展未列入计划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
三、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政策制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相互配合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好本辖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组织、协调和差别化施策实施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数据的采集和核实工作,确保数据提供及时准确,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在研究制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时争取更多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评价改革的经费保障工作。
(三)强化督促激励。将评价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调度和通报改革推进情况。对工作扎实有力、要素配置精准、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改革政策和先进典型的解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评价,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在全市营造优胜劣汰的良好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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