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深入推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按照《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19〕26号)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市区(包括环翠区、文登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南海新区)累计建设(新建、改造、修复)排水管网180公里,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排水管网养护管理机制。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每年较上年提升5mg/L,2021年达到180mg/L;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每年较上年提高0.5%。其中,文登区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进水BOD5较2018年提高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市排水系统改造。
1.实施城市排水管网改造。制定2020、2021年市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表,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以及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排水管网进行改造提升,基本消除城市排水管网空白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集团,文登区、环翠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2.封堵城市污水管网漏洞。排水管网管护单位要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封堵地表水、地下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漏洞。加强对城区施工降水的管理,鼓励直接回用或用于河道生态补水,严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加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中水监管,以用定产,禁止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鼓励居民小区和公共建筑对净水机尾水进行回用,确实不能回用的,可排入雨水管道,禁止排入污水管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务集团,文登区、环翠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3.优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质量。逐步改造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化粪池,新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一律取消内部化粪池,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直接排入污水管网,建筑设计、图纸审批部门按有关要求调整相关标准,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可生化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水务局,文登区、环翠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二)强化城市排水系统维护管理。
1.严格管理标准。对排水管网、检查井、城市河道定期开展清淤疏浚,排水管网内部积泥深度原则上不应超过管径的1/4。探索建设淤泥处理处置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妥善处置利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水务集团,文登区、环翠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2.实行专业化管理。明确管理界限,对暂未实施化粪池改造的居民小区,以化粪池为界限;对已实施化粪池改造的居民小区,以化粪池改造点为界限;对新建(无化粪池)的居民小区,由小区单体建筑污水管道与小区污水主管道交汇井为界限;对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以其独立使用的污水管道与污水主管道交汇点为界限。界限以外至污水主管网部分的污水管道,由市水务集团负责维修管护;界限以内(含化粪池)部分的污水管道等设施,由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实施维修管护。探索建立环卫保洁和雨水井清掏一体化作业制度,将路面保洁和雨水井清掏都交由同一人员负责。建立健全经常性教育和公众监督制度,实行有奖举报,切实消除向雨水井扫入、倾倒垃圾和深度保洁泥浆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集团,文登区、环翠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3.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逐步建设并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委托专业机构,采用闭路电视、声纳、电子潜望镜(QV)、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和检测手段,全面排查市政排水管网和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设施功能、雨水污水接入、中水处理利用及地表水倒灌、地下水入渗、施工降水排入、小区净水机尾水去向等情况,逐步建立排水系统基础数据库,提升城市供排水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集团,文登区、环翠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4.建立问题清单销号机制。建立市区排水设施问题清单,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从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源头开始,切实解决雨水污水管道错接混接等问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优先用于解决清单中的问题,逐步消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文登区、环翠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三)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1.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高浓度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的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强酸、强碱、高盐、高氟废水,不得排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强化对城市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严格对工业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工业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登区、环翠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2.建立企业废水排放退出机制。组织由生态环境部门、城市污水处理专家、工业企业代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等各方代表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排水许可证。对于重点工业企业排水户,探索在排水管接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连接处建设超标自动切断装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集团,文登区、环翠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3.建立溯源追查和联动执法机制。城市生活、工业污水处理厂在发现进水指标浓度超标,或存在其他可能造成生化系统受损、影响出水水质的情形时,要立即向水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定期开展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水质监测,监管发现进水水质超标或收到污水处理厂相关情况报告时,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联合水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进行溯源追查和执法,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集团,文登区、环翠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对各自辖区内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责,要明确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已安排的城市排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本实施方案任务相衔接,相关排水设施运营单位根据年度建设计划抓好落实。涉及管理职责、投融资体制等有关问题,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市区供排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意见》(威政字〔2019〕75号)执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水务集团,文登区、环翠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二)严格督导考核。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调度、检查、督办、约谈、通报等制度要求,定期向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通报市区排水设施问题清单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文登区、环翠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三)鼓励公众参与。做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积极宣传提质增效措施和成效,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形成全民参与的治理氛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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