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89号)要求,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总目标,按照“广蓄水、引客水、淡海水、用中水、治污水、节约水”的思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旱涝同治,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干旱水患矛盾,确保明年汛期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任务目标
按照消除隐患、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2020年汛期前重点破解防洪安全隐患方面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2020年—2025年全力扩库容、除隐患、抓连通,重点实施新建水源、水系连通等重大水利工程。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101.4亿元,其中2020年汛期前完成项目总投资3.97亿元。项目清单由市水务局另行印发执行。
(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对存在防洪隐患的12条重要河道(段)进行治理,2020年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对5条重要河道(段)进行治理。
(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对38座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2020年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三)重点水源工程
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黄垒河、母猪河地下水库工程,坤龙邢水库增容工程,乳山市黄垒河拦蓄工程。“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2座小型水库、3座拦蓄工程,对新建长会口水库工程进行详细论证,适时推进。
(四)水系连通工程
2019年,实施南圈水库—坤龙邢水库、泊于水库—所前泊水库连通工程。“十四五”期间,对全市河库水系连通工程开展详细论证,按轻重缓急分期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行政审批、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市、经区、临港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市水务局、各区市政府和经区、临港区管委负责)
(二)足额落实资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按照2018年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投资政策和其他既有政策执行。各级财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优先安排支持,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和经区、临港区管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配合)
(三)保障建设用地。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条件的,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符合抢险救灾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完工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或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对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优化避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水务局、各区市政府和经区、临港区管委配合)
(四)加快前期工作。2020年汛期前完成确有困难的项目,经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批准后,可以作为应急防汛工程实施。
1.实行容缺审批。重点水利工程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办理,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报建审批事项。(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林业局,各区市政府和经区、临港区管委负责)
2.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财政评审与项目审批合并开展,投资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报告中单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节,不另行报批。工程设计变更,可根据参建各方形成的会议纪要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市水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市政府和经区、临港区管委负责)
(五)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鼓励小型水利工程集中打捆招标。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项目法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全过程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区市政府和经区、临港区管委负责)
(六)落实责任分工。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水务局负责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提出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分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水务局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土地预审、林地占用许可等相关手续。
(七)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建设进展情况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推进不力的,约谈区市、开发区有关负责同志。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市水务局、各区市政府和经区、临港区管委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