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8〕22号),充分发挥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经过3-5年努力,全市质量认证行业日益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不断壮大,质量认证服务质量提升,提高质量供给水平的作用持续放大,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质量认证证书数量和认证覆盖率位居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的方式加强质量管理,结合行业特点推广应用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卓越绩效评价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加强对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技术方法和经验文化的提炼、应用、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建立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国有骨干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引导中小微企业持续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质量管理模式。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质量服务行动。到2020年,组织1000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培训,新培育一批质量标杆企业,推动100家大中型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2.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对获证企业加强培训服务,组织开展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为广大企业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注重摸清企业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注重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3.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按照上级部署,积极落实行政管理认证评价制度,推动各类评价、评级、评估、奖励、遴选及行政审批活动向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转化。在农业生产领域重点推行“三品一标”认证;在化工、冶金等高耗能行业重点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在建材等高污染行业重点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危化品等高危作业行业重点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食品安全领域重点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在信息技术领域重点推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组织企业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在各类电商平台中推广实施电子商务服务认证等第三方认证模式,提升商务服务水平,增强消费者满意度;广泛开展物流服务认证与评价,提升物流系统效率;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提升健康养老业服务质量;鼓励文化、旅游、教育、医疗、体育、金融、保险机构开展服务类认证,提升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质量认证支撑保障作用。
4.服务制造业强市建设。围绕加快打造全国先进制造业强市,重点突出做大做强八大主导产业,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推动各个行业抓质量提升,形成质量效益发展新动能。推动内销与出口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扩大“烟台制造”优质供给。推动企业通过认证活动引入先进管理体系,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到2020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率达到100%,工业生产领域各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到5600张以上。
5.服务海洋经济大市建设。推动各类组织积极参与覆盖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综合管理等多领域的认证评价体系。扩大高端海洋装备、大型船舶制造、港口运营管理以及海洋新兴产业等领域在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覆盖面。围绕“海上粮仓”“海洋牧场”建设,大力推行水产品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认证。到2020年,海洋领域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增加至100张以上,无公害、绿色和有机水产品认证证书增加到150张以上。
6.服务生态保护和质量安全。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积极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推动水泥、铝合金型材等高耗能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着力扩大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率先推动建材产品积极参与绿色产品认证,鼓励重点工程优先采用获得认证的产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积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有效促进节能降耗。推动引导水产品、肉制品、果蔬、乳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到2020年,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到1300家,低碳产品认证证书实现零突破。
7.服务对外经贸发展。支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中韩产业园(烟台)”认证国际合作机制,推动认证标准、规则和结果的协调互认。注重研究应对合格评定类技术性贸易壁垒,推动我市更多的产品、工程、服务加入双多边认证互认体系。针对日本、韩国、欧盟、北美及“一带一路”沿线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指导和推动出口企业开展国际标准管理体系认证和CB、PSE、CE、UL、TüV、GC等主要贸易国产品认证。鼓励外资品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入我市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扩大短缺急需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进口。到2020年,主要出口企业国际标准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率达到90%以上,符合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8.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入挖掘烟台优质农业资源,积极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大幅度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鼓励涉农组织通过采取技术支撑、标准引领、认证规范、品牌带动、风险防控等措施,构建“品牌+标准化+认证”发展模式,培育打造一批高端农产品认证品牌,以认证推动农产品质量分级管理。在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领域,继续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农业“新六产”发展。到2020年,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达到550张。
(三)大力开展质量认证改革创新。
9.推动开展高端品质认证。面向具有产业优势的行业特色产品或区域特色产品,推动企业积极参加“好品山东”“厚道鲁商”等公共品牌评价活动,引导全市优质产品和服务参与“泰山品质”高端认证,推动全市产品、服务品牌向高端化迈进。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引导社会组织、企业联盟制定实施核心指标优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10.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对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积极推进强制性认证制度改革,对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引入企业“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定期开展低压电器、消防产品、儿童玩具、电线电缆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11.优化规范行业发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上级“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要求,实行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互联网+”资质认定管理模式,推广电子证书,实施网上办理、网上查询,承接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下放事项,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建立资质证书一般性变更办理快速通道。
(四)加强认证活动监管。
12.完善质量认证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认证监管力量,推动县级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大市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部门间联动监管。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和监管信息。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与应用,提高监管信息可追溯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领域认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13.加大质量认证监管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每年组织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出具虚假数据或检验报告,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坚决整治各类“认证乱象”。推行从业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认证领域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级管理。对主观故意、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质量严重失信“黑名单”,实行“一次失信、永久退出、终身禁入”。
(五)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4.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人才纳入“双招双引”计划,支持实力雄厚、影响力强、互认度高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落户烟台。落实国家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动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推动实施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增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品牌意识,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
15.推动资源整合改革。各县市区要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建设和统一管理,保持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政府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跨区域、跨行业整合,形成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竞争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支持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完善市县联动的质量基础设施(NQI)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广“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和区块链技术、质量链平台应用,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
16.促进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加强政府间、从业机构间多层次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合作对象和合作渠道,在质量认证政策沟通、地方标准协调、制度对接、技术合作和专家人才交流共享等方面推进合作共赢。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能力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单独或联合企业、其他机构参与重大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研究、技术标准研究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攻关,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统计调查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拓展电子商务和跨境贸易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三、强化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抓好落实,建立认证认可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规划引导,健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提高协作效率,形成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18.强化政策扶持。各县市区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财政支持和激励政策,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在省级财政给予支持的基础上,对新确定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对获批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以及对通过“泰山品质”认证的,经认定后,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支持山东工商学院办好质量管理工程专业,落实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基层质量认证监管力量,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机制。
19.狠抓工作落实。质量认证是质量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确保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提炼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可操作、能助力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早日建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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