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号),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实施“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以下简称“竞技行动”)。为做好竞技行动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竞技行动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竞技行动的组织、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 竞技主体
参赛企业应为烟台市注册且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大于5%的在孵企业。
第三条 竞技领域与承办
根据烟台市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每年下发具体申报通知。企业参赛的项目应具有技术创新性、良好的市场预期、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且没有获得过市级以上政府支持和奖励。
各区市根据申报通知确定的竞技领域,结合本区域的优势产业自愿申请承办,市科技局择优确定承办单位。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研院所参与承办竞技行动具体工作。
第二章 竞技程序
第四条 竞技行动按照以下程序:
(一)报名审核
参赛企业需向当地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报名。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报名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将推荐企业信息统一汇总后报市科技局。所有申报项目需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后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
(二)竞技比赛
竞技行动按预算年度适时举办,各领域的竞技行动在不同赛场同时进行。
各竞技领域分别聘请5名技术、创投方面的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3名。参赛企业按“7分钟路演+3分钟答辩”的方式进行现场答辩。各比赛领域所有参赛企业答辩结束后,工作人员汇总全部参赛企业得分结果,全体专家签字确认后现场公布。
(三)奖项确定
竞技行动奖项总数根据实际报名数量和参赛项目技术水平按一定比例确定。市科技局根据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参赛企业数量及参赛项目技术水平,分别设置各领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数量。
(四)现场考察
根据各领域参赛项目的得分顺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拟授奖项目名单,并对其中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后,提出授奖意见。
(五)公示公告
授奖意见按程序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第三章 奖励与支持
第五条 获奖奖励与支持。市科技局公布竞技行动获奖项目名单。对获奖企业的参赛项目符合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条件的择优列入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予以支持,按市级科研项目有关规定管理。
第六条 科技金融支持。对获奖企业优先推荐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补助、“科信贷”支持,并推荐给各类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
第七条 支持符合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的参赛企业入库,给予一对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辅导。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各区市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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