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人防办《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防〔2018〕117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鲁防发〔2018〕8号)、《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烟防办字〔2018〕74号)等文件规定, 加快推进烟台市人民防空行业(以下简称人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结合本市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相关部署要求,按照“部门主导、共同治理,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的原则,以人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建立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我市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适用范围
本市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包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专用设备生产安装、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单位,维护管理、平时使用单位和个人等。
三、管理职责
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市人防办负责全市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工作,成立信用行为认定委员会,市人防办相关科室及辖属单位配合管理。
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行为信息的采集、查证并定期汇总,报送至信用行为认定委员会。
四、信用分级制度及标准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人防业务的从业单位均实行信用分级管理。从业能力核查合格的市场责任主体在市人防办网站公布信用分值及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基准分值为 85分,发生良好行为予以加分;发生不良行为予以减分,累计后为信用分值,分值上限为100分。
(二)市场责任主体年度内未有严重不良行为,受到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人防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经审核后可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8分。
(三)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参照附件1-8,记轻微不良行为的,减2分;记一般不良行为的,减5分;记严重不良行为的,减15分,同一事件记录多项不良行为的,按照以上情形最高分值减分;其他违反人防行业政策法规的行为,参照《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四)信用等级依据信用分值划分。市场责任主体信用分值在 85 分(含 85分)以上的为 A 级(信用良好);信用分值在75分(含)~85分之间的为B级(信用较好);信用分值在60分(含)~74分之间的为C级(信用一般);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D级(信用较差)。
五、实施程序
(一)实行信用承诺制度
开展诚信经营信用承诺书签订活动。通过资质核验、人防“结建”审批、质量监督、人防工程租赁工作,发放《诚信经营告知书》,与市场责任主体签订信用承诺书。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责任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二)告知
各级人防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检查及第三方举报结果,书面告知责任主体拟列入失信行为的事实、告之其申辩的权利。责任主体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申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辩权利;责任主体为其申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查证部门予以采纳。
(三)认定
市人防办相关科室及职能部门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季度的信用信息汇总,经信用行为认定委员会研究讨论,集体决定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和“红黑名单”的认定。
(四)公布
市人防办于认定后15个工作日内在市人防办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般不良行为公布期3个月,严重不良行为公布期6个月,“红黑名单”公布期12个月,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对公布期内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的,延长公布期限,直至整改完成。
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第三方检测评定、接受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五)备案
对从事人防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文件审查、专用设备生产安装、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责任主体,确定被列入本市“黑名单”的,由市人防办报省人防办备案,一年内暂停烟台市人防市场从业。
六、查证形式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每季度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行为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认定后,录入相关责任主体信用档案。
(二)日常检查
市人防办、县(市、区)人防办通过行政执法、质量监督、工程巡查等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我市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从业行为开展量化检查,实行动态监管。
(三)第三方举报
相关单位如发现问题,可将有关情况以实名书面方式提出,反馈到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方式举报)。
七、“红、黑名单”认定标准
(一)“红名单”认定标准
从事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文件审查、专用设备生产安装、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无一般不良行为,信用分值为A级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红名单”责任主体:
1.获得国家、省、市人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或奖励;
2.省级以上官方新闻媒体挖掘的市场诚信典型;
3.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可作为守信“红名单”信息。
(二)“黑名单”认定标准
我市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黑名单”责任主体:
1.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2.在人防主管部门检查中,因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人防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
4.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或者有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防设施战备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被法院判处刑罚的;
5.被烟台市社会信用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6.拒不执行人防主管部门文件通知要求,情节严重的;
7.年内信用评级为D级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被法院判处刑罚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八、信用分级监管
(一)市人防办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市场责任主体采取以下措施:
1.在部门网站展示相关信息,优先推介良好形象。
2.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备案、认证认可等业务时,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
3.相应减少检查频次。
4.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
(二)对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的市场责任主体,应当加强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守法诚信从业。
(三)对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市场责任主体采取以下措施:
1.对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
2.相应增加检查频次。
(四)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市场责任主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入人防行业黑名单,在市人防办门户网站公布。
2.对市场责任主体法定负责人进行单独约谈教育,同时报省人防办备案。
3.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列入专项整治行动或专题检查必检单位。
九、工作要求
(一)依法落实责任。市、县(市、区)人防办要强化监管职能,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不良行为认定、公布、监管等工作。
(二)实行月调度机制。市人防办相关科室及辖属单位、县(市、区)人防办认真核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日常检查结果,每月10日前上报信用工作信息。
(三)利用媒体,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诚实守信典型,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不断增强诚信守法观念,促进人民防空事业健康发展。
(四)市人防办相关科室及辖属单位、县(市、区)人防办工作人员在黑名单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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