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作用,不断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和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定位
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加快实现集团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国有资本高质量发展的标杆作用、支柱产业的龙头作用、城市建设的骨干作用、对外开放的典范作用、社会保障的主力作用,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
(一)国丰集团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通过投资融资、股权运营、资本运作等市场化运营手段,打造重大产业转型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主体、资本运作的投融资主体、优化国有资本资源配置的产业整合主体。
(二)蓝天集团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打造城市资产资源运营管理、土地整理、城市开发建设等综合运营服务商及金融与类金融、能源开发综合利用和重点产业投资运营主体。
(三)轨道交通集团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承担轨道交通、高铁新区等重大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和运营任务,打造成功能定位准、资产质量优、融资能力强的专业轨道交通投融资和运营管理公司。
(四)财金集团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拓展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市场化基金运营管理、股权投资、产业投资与运营、金融服务与类金融服务、城市开发建设与运营等业务,打造我市金融全产业链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实现实体产业与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五)国有资本运营集团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通过国有资源资产配置、政府投资发展、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资本运作等方式,建立大资产池,打造国有资源资产开发运营和公共事业投融资发展主体,不断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六)水业集团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承担市级重大水利工程融资、建设、运营等政府专项任务,聚焦水务产业,打造市区供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以及水利工程、城市供水工程设计与建设的综合性投资运营公司。
二、明确权力和责任边界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市国资监管部门(市国资委或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执行市管企业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国丰集团控股或参股的(以下简称持股的)万华化学集团、冰轮集团、泰和新材集团、张裕集团,轨道交通集团持股的交运集团、公交集团、蓬长客港集团,财金集团持股的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作为市管企业,管理体制保持不变。
(一)市政府批准、决定的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批准、决定以下事项:
1.批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所持股的市管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2.批准、决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1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事项;
3.批准、决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一年期以上的公开市场融资事项;
4.批准、决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权属公司之外)担保及借款事项;
5.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政策;
6.批准、决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市国资监管部门的权责事项。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市国资监管部门要对照权力和责任清单、授权放权清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所持股的市管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由市国资监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
2.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确需由市国资监管部门出具意见的重大投融资事项,由市国资监管部门按市政府意见履行法定程序;
3.市政府批转市国资监管部门落实的投融资事项,市国资监管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办意见,协调相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4.批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所持股的市管企业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股东会决议事项;
5.批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所持股的市管非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持股的市管非混合所有制企业直接向市国资监管部门请示,同时抄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国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法定程序;
6.建立经营预警机制,定期调度了解和分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产负债、偿债、经营、重大投融资情况,对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指导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充分揭示重大经营风险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
7.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因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它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权责事项。
1.对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持股的市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需由股东会(大会)或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有关市管混合所有制企业提出股东会(大会)或董事会议案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提出意见报市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市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有股权代表或国有股权董事按程序进行表决,并及时向市国资监管部门报告国有股权代表或国有股权董事履职情况;
2.对需报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投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直接报市政府批准,同时抄报市国资监管部门;
3.市直部门招引的合作项目确需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的,根据相关市直部门提供的市政府意见参与;
4.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满足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投融资事项的基础上,其他投融资事项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自主决策;
5.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定期向市政府书面报告重大投融资等工作情况,同时抄报市国资监管部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责任追究等制度报市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6.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所出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审议表决,及时收取分红,并依规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使用管理留存收益;
7.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产权管理、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其他事项按市国资监管部门授权放权清单执行。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关键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全面落实党组织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有效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运行规则。
(二)完善治理结构。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市组织部门要会同国资监管部门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实现契约化管理、市场化薪酬;市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按程序选派外部董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程序选派所持股的市管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
(三)提高行权能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结合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四)加强国资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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