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搭建政银企合作桥梁,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有效破解当前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三重”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实施“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融资协同合作桥梁计划”(简称服务企业融资“金桥”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对金融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着力搭建政银企三方合作桥梁,实现政府政策性工具与市场规律的良性互动,推动实体经济企业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稳健、持续、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解决企业融资难和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为核心,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搭建企业融资服务桥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遇到资金周转困难、需要过桥资金支持,融资成本高、需担保增信降低成本,企业互保风险大、需担保解链,有股权融资需求、需资金支持等情况,创新运用各类政策工具,引导撬动银行资金和社会资本向企业有效聚集,力争全市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暂时出现困难企业的流动性风险及时得到化解。
三、扶持工具
(一)建立应急转贷基金,支持企业信贷周转。市级安排一定规模资金,发起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市级应急转贷基金。市级应急转贷基金采用市场化模式运作,主要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但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重点企业提供信贷周转资金服务。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做法,设立县级应急转贷基金,并做好运营管理,提高应急转贷基金对辖区企业的服务质效。
市级应急转贷基金为符合条件企业提供信贷周转资金的单笔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需在企业原贷款额度范围内),单个企业不超过1亿元,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个月。企业申请使用市级应急转贷基金,应按程序提出申请,经尽职调查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市级应急转贷基金的资金使用费按日进行收取,原则上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市级应急转贷基金管理主体要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建立应急转贷基金运转全过程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明确关键环节职责和操作规范,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对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基金管理主体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依法追索,确保转贷资金安全。
(二)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供企业增信支持。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壮大市融资担保公司资本实力,逐步将注册资本金规模提高到10亿元以上。各县市区要加快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进度,尽快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持续推进全市再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再担保公司业务模式,提升资产质量,将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部纳入市再担保体系,有效分散融资担保机构风险。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供融资增信或解决互保风险,可先向所在地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因业务规模等原因无法满足需求的,可由市融资担保公司或市再担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企业以不动产提供反担保抵押给市级担保机构,市级担保机构以提高50%的抵押率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允许企业将银行暂不能直接抵质押的各类物权、股权、债权作为反担保物,抵质押给市级担保机构作为反担保物,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由市级担保机构提供增信的,执行1%的优惠担保费率。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健全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在市级担保机构帮助企业化解担保圈和流动性风险过程中,各县市区要协调落实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保障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
(三)设立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助推企业健康发展。由市财金集团发起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市级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并明确基金管理人进行运营管理。市级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用于为发展前景良好但面临短期流动性困难的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以及为全市行业龙头企业或优势企业兼并目标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市级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基金总额的20%,股权投资时间原则为1年。对企业提出的资金支持需求,按照市场化方式设计科学合理的借款或投资方案,在不改变实际控制人对企业控制权的前提下,既可以通过股权方式支持,也可以通过债加股方式支持,解决企业资金需求。为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发展,经协商或约定,在企业回购股权时可不采用溢价转让方式(对股权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按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转让。市财金集团要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制度,加大尽职调查力度,制定风险防控预案,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及时掌握基金及被投资项目情况;对偏离政策投资方向或存在违法违规的项目,按规定及时进行否决。市级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主体要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资金募集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要依法约定投资期限和退出方式,并按照市场化方式合理有序退出。
(四)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化解不良资产。由市国资部门牵头引进持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我市合资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综合采取不良资产收购、参与风险企业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一系列措施,处置全市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金融机构(银行机构、信托投资、融资租赁、担保公司等)应收企业债权(信贷资产、信托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担保公司应收代偿款)出现风险时,可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当事各方协商,签订相关协议,将金融机构应收企业债权折价转让给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围绕市政府确定的风险处置方案,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股权投资、债权转让、债转股或债务重组等方式整合企业债务,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要建立独立、全面、有效的综合风险管理体系,按照审慎性经营原则,确保其资产负债结构与流动性要求相匹配。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各类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全市中长期贷款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确保扶持政策的“含金量”。全面落实现有的金融机构奖励、中长期贷款补助、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等财政扶持政策,做好相关财政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通过发挥政策合力,引导全市银行机构扩大信贷规模。落实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对中央和省相关金融扶持政策的研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变化趋势,及时做好我市政策的调整完善工作。大力开展政策宣讲和培训,确保支持金融产业发展和企业融资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二)强化货币和监管政策指引。积极争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确保全市银行机构全部完成“两增”(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考核目标。全市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对完成“两增”考核目标的银行机构,允许其在考核时,将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金额还原计算。
(三)优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指导银行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至少提前一个月主动对接续贷需求,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对于制造业企业,把经营稳健、订单充足和用水用电正常等作为授信重要考虑因素。对于科创型轻资产企业,把创始人专业专注、有知识产权等作为授信重要考虑因素。支持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通过推广预授信、平行作业、简化年审等方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特别是对材料齐备的首次申贷中小企业、存量客户1000万元以内的临时性融资需求等,在信贷审批及放款环节提高时效。全市银行机构要明确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制度有机结合。
(四)健全融资担保服务机制。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准公共产品服务的市场定位,不断改革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增加社会效益、长远效益考核权重,放宽盈利考核指标。鼓励和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左右,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融资服务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全市服务企业融资“金桥”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导督促相关政策市级实施主体(市财金集团、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机构)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要做好企业贷款情况监测工作,制定金融机构差异化考核实施方案,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企业信贷投放规模并将融资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各县市区要尽快落实相应的工作举措,确保优化融资服务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政策操作流程。各县市区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灵活选择相应的政策工具,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政策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制定和优化工作细则,对企业提报的申请和需求加快运转流程,尽快实施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及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听得到、看得懂、用得上,发挥出最佳效果。相关政策的市级实施主体要不断创新举措,及时发现和总结优化企业融资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努力在全市营造支持实体经济企业融资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