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精神,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有效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二)目标任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2019年至2021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4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6.05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对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大力提升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实施好在校大学生“三个一”(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能力培养、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企业负责人辅导培训等项目。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补贴。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和中专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助。
三、强化培训载体建设,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
(五)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自主开展内部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提升培训。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绩突出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扶持。
(六)发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导作用。支持相关院校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扩大培训规模,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政策。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按照规定兑现学校和一线教师的相关激励政策,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七)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同类机构同等待遇。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八)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特种作业考核、培训合格证书相互补充的多元评价机制。开展以企业、行业协会为重点的职业技能自主评价试点工作。完善竞赛成才评价体系,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
(九)创新培训内容。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我市八大新兴产业发展,坚持需求导向,大力开展新产业培训。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劳动者培训需求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四个目录”,方便和指导劳动者按需选择。
(十)丰富培训模式。全面推行“劳动者(企业)提单、政府列单、劳动者选单、机构接单、政府买单”五单式培训模式,搭建“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PC端、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三端”同步学习模式,满足各类群体不同培训需求。鼓励培训机构聘请专业师资,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工短期培训、专项能力培训,提升农民工群体就业创业能力。支持我市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将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纳入学分制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市县共同实施的工作格局。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情况季报和年报制度,承担培训任务的县市区、部门按季度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见附件3)。将县市区、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就业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范围。
(十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职业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计提一定比例的资金,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我市参加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职业技能评价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十三)加强培训质效监督。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通过向社会公开、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监管,对套取、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依规严惩。提高管理服务质量,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
(十四)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宣传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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