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齐我市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切实保障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总目标,按照“兴建、提升、整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全域治水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全面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明年汛期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任务目标
按照消除隐患、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2020年继续开展全域治水三年攻坚行动,主汛期前重点破解防洪安全隐患方面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完成已鉴定和正在进行安全鉴定的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存在严重防洪隐患的河段进行重点治理,开工建设老岚水库等具备条件的水源工程。“十四五”期间继续开展其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三个安全”。匡算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总投资约150亿元。
(一)老岚水库工程。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十四五”完工,总投资80亿元,2020年计划完成投资20亿元左右。
(二)2020年实施项目。计划实施节水、河库水系连通、雨洪资源开发利用、防灾减灾、非常规水利用、水生态保护等6大类82项工程,总投资41.2亿元,2020年计划完成投资约26.3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节水工程。包括莱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蓬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长岛县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龙口市村级管网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5项工程,投资1.56亿元。
河库水系连通工程。包括莱阳市清水河与沐浴水库连通、长岛庙岛跨海引水、莱州市小沽河向赵家水库调水3项工程,投资1.46亿元。
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包括牟平区桃园水库增容、海阳市建新水库增容、开发区新建山吴家水库、莱阳市沐浴水库增容、海阳市留格地下水库、外夹河中下游梯级开发(陌堂和东回里橡胶坝)等7项工程,投资4.6亿元。
防灾减灾工程。包括招远市城子中型病险水库和36座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莱阳市2座,福山区9座,莱州市7座,招远市5座,海阳市5座,莱山区5座,栖霞市、长岛县、昆嵛山保护区各1座),17座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莱阳市12座,龙口市3座,栖霞市、海阳市各1座),投资4.18亿元。
非常规水利用工程。包括龙口海岱污水处理厂工程、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投资3.58亿元。
水生态保护工程。包括福山、牟平、莱山、莱州、蓬莱、海阳等县市区中小河流治理,龙口市泳汶河人工湿地、莱阳市水土保持以及全市造林绿化、农村水污染防治等工程,投资10.94亿元。
(三)“十四五”实施项目。除继续实施老岚水库工程外,重点实施4项工程,总投资28.45亿元。其中,外夹河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3.4亿元;龙口市苏家沟中型水库工程(裕龙岛石化项目水源地),总投资21.9亿元;开发区平畅河地下水库工程,总投资1.05亿元;龙口市王屋大型水库增容工程,总投资2.1亿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除老岚水库工程仍维持原有的领导小组机制外,其余2020年项目纳入明年全域治水计划,由全域治水三年攻坚行动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部更名为“烟台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暨全域治水三年攻坚行动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全域治水办公室负责,列入全市明年“三重”工作统筹推进实施。(市全域治水办公室、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二)足额落实资金。重点水利工程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工程按照2018年灾后防洪减灾工程投资政策和其他既定筹资政策执行,其中市级财政落实本级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县级项目由当地政府统筹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不足部分如果符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要求的,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配合)
(三)保障建设用地。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条件的,由市级帮助协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符合抢险救灾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完工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或在原址建设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对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予以调出或优化避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配合)
(四)加快前期工作。2020年汛期前完成确有困难的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以作为应急防汛工程实施。
开展统一设计。工程按管理职责由市、县两级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实行容缺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地、环评等手续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报建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下放审批权限。县市区自主实施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由所属县市区审批;小型病险水库加固以及其他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由市、县两级按照权限审批,其中,中型病险水库、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由省水利厅进行技术复核。其他工程按现行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履行审批程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财政评审与项目审批合并开展,投资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报告中单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节,不另行报批。工程设计变更,可根据参建各方形成的会议纪要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变更手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五)加强项目管理。积极推行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鼓励中小型水利工程集中打捆招标,允许重点水利工程冬季全线施工,同步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建筑材料充分供给。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理、统一验收,落实项目法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全过程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六)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区域内统筹推进实施。市全域治水办公室、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及时分解下达中央、省、市投资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办理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文物保护。
(七)强化督导调度。2020年年度项目由全域治水办公室负责,按全域治水项目推进机制进行调度。其他项目由市水利局负责,按照省方案要求,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推进不力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约谈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全域治水办公室、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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