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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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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枣庄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工作高质量
发展,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和编制规范,档案齐全、完整、准
确和系统,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枣庄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文件的编
制、整理、归档,以及全市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报送及接收。
第三条建设工程文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
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
件、竣工图、竣工验收、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含竣工总平面图)
等文件,简称为工程文件。以载体分为纸质文件、一般电子文
件(文本、数据、图形、程序文件等)与声像电子文件(图像、
声音、视频文件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
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实物、
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以载体分为纸质档案、
声像档案、电子档案三部分。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
价值的,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等记载
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
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及相应的
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数据。
第五条立卷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
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也称为组卷。
归档,文件形成部门(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
的建设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按照规定移交到本单位相关部门
保存管理的过程。
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形成、保管单位按规定将档案报送城
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的过程。
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
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是一种电子代
码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
第六条建设工程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移交、报送及
接收除应符合本细则外,须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归档与移交范围、内容及时间
第七条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项目建
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
理立卷后归档、移交。
建设工程文件经过立卷、整理形成建设工程档案。
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内容的建设工程文件,
应当进行数字化处理, 形成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档案同步整理立
卷、移交归档。
数字化是指利用数字设备对传统纸质档案、缩微胶片、磁
带等进行模数转换处理,使其从模拟信息转化为能被计算机识
别的数字信息,以利于计算机处理的过程。
第九条建设工程纸质文件归档内容详见附录A 表A1 至A5。
第十条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内容与纸质文件归档内容一致。
第十一条工程声像文件归档内容详见附录表A6。
第十二条附录A 未明确要求归档但记录了特殊工程、特殊
工艺、特殊材料等特殊情况且具备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由相
关档案保管单位确定是否归档。
第十二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
位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
套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档案。
第三章有关责任单位职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可
靠性以及案卷整理、档案移交负总责。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投标或与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套数(不少于两
套)、内容、质量、存储介质、费用、移交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
出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文件的形成和归档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
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
的建设工程档案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立卷归档,并及时完整地
向建设单位移交,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建设工程文件的收集、
整理、归档、保管、移交等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建设
工程纸质档案的同时,应移交一套电子档案。作为档案保存的
电子档案应具备法律效力。
移交档案的同时还应提交《房屋建筑工程概况表》(见附录
B 表B.1)或《市政基础设施及构筑物工程概况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还应向其他职能部门或有需求的单位
(部门)报送符合相应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文件的形成、
归档和档案移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培训。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 总包单位应
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及时完整地向建
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
后及时完整地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
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档案,并
应及时完整地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四章归档文件质量及要求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文件应真实、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
工程实际状况及建设全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
程建设标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文件的形成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不得事后补编。
第二十一条、归档文件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纸质文件应为原件,文件不得随意修改。
2、建设工程文件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禁止他人代签。
3、建设工程文件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韧力大、耐久性强
的纸张,不应有破损、污迹,具体要求应符合GB/T 24422 的
相关规定。
4、建设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 幅面
(297×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竣工图宜为蓝晒图,
图面应整洁清晰。
5、建设工程文件书写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非鞣酸铁)墨
水等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铅笔、彩色墨水笔、圆珠
笔、复写纸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在
文件或图纸上随意涂画。
6、打印的建设工程文件应清晰、整洁,利于长期或永久保存。
第二十二条、竣工图编制要求与方法
1、竣工图内容应完整和准确,能够真实反映工程实际状况,
应图物相符。
2、竣工图应具备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
图章、签字、施工图审查专用章以及竣工图章。
3、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竣工图”字样、施
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
总监、现场监理(见图1,单位:mm)。
(2)竣工图章尺寸为: 50mmx80mm。
(3)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色印油,应盖在图标栏
上方空白处。
4、竣工图编制的依据主要有设计变更文件、图纸会审(设
计交底)文件、技术核定(洽商)文件及测量文件等。所有变
更依据等文件,应编制文件编号并按照相应顺序填写汇总表(见
附录C)。
5、编制竣工图的基础应为施工图纸。施工图改绘均应符合
各专业制图标准的相关规定,应使用专业绘图工具、碳素墨水
书写和绘制。竣工图应根据不同情况编制:
(1)凡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
纸上加盖竣工图章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发生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
应重新绘制施工图。重绘的施工图,需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
审查并通过后,经施工和监理单位确认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3)凡在施工中发生一般性变更且变更不多,不需重新编
制竣工图的,可由施工单位依据变更文件在原施工图纸上修改
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后即作为竣工图。具体修改方
法如下:
a)杠改法:适用于文字与数字的简单修改(见图2);图2 杠改法
b)叉改法:适用于图形的一般修改(见图3);图3 叉改法
c)圈改法:适用于局部的复杂修改(见图4);
d) 标注法:适用于位移、误差等后期补充性数据的标注和
修改(见图5)。
第五章案卷整理质量及要求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文件整理、扫描及移交要求
(一) 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应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
文件之间有机联系,符合其专业特点,便于档案保管利用。
(二)立卷要求
1、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建设工程
文件应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别立卷。建设工
程文件立卷应与附录A 相结合。
2 、建设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地下管线
竣工测量(含竣工总平面图)6 部分立卷。若工程准备阶段文
件和竣工验收文件数量较少,可合并组成一卷。不同载体的文件
一般应分别组卷。
3、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立卷;应按建筑、结构、
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顺序排列,视其材料的多少组成1 至数卷。
4、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不超过40mm,图纸不超过
60mm;非金属装帧成册的文件,不必拆卷重新装订,宜保持原
状。装订前需剔除文件上的所有金属物并保持文件整洁。
5、案卷应整齐、美观,案卷内文件应统一折叠成A4 大小
幅面(见附录C)。
6、案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
7、文字材料应装订,装订时应采用线绳四等分三孔一线左
侧装订法,确保整齐、牢固。
8、图纸不装订(文件附图和印刷成册的图纸除外),但需
按照附录C 要求折叠。
(三)卷内文件的排列
1、文件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
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按照批复在
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原
则,顺序排列。
2、一个单位工程的文件排列应按照本细则归档内容中各类
文件的顺序号排列,组成一至数个案卷。
3、图纸按本细则归档内容中竣工图顺序号排列, 同一专业
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4、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四)案卷编目要求
1、建设工程文件立卷应编制案卷封面、案卷背脊、案卷目
录、卷内目录及卷内备考表,样式见附录D。
2、案卷封面的样式应符合本细则要求(见图D.1)。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概括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
应包括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卷内文件等内容(见示例1、
示例2)。其中项目名称应使用其正式名称,并根据实际情况增
加时间、地址、工程性质等特征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以完善
题名构成;卷内文件名宜用附录A 中各层级名。
示例1:枣庄学院新城校区15 号学生宿舍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示例2:光明大道(长白山路至祁连山路段)工程竣工图
编制单位:填写工程档案的形成、收集和立卷的单位全称。
编制日期:填写本卷内文件的起止日期。
保管期限:按照DA/T 22 的相关规定,保管期限分为永久、
长期和短期。同一案卷内文件保管期限不同,该案卷的保管期
限应从长。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同一案卷内文件密级不同,
应以高密级作为本卷密级。
3、案卷目录样式应符合本细则(见图D.3)的要求。
序号:按照案卷排列先后从“1”开始按序编写。
档号:档案保管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一
套合理、有效且能长期使用的代码。档号应具备准确性与唯一性。
案卷题名:与案卷封面中的案卷题名保持一致。
起止日期:与案卷封面中的编制日期保持一致。
页数:填写案卷内文件总页数。
厚度:根据实际立卷情况,一般为“20mm”“30mm”等不同
案卷厚度值。
4、卷内目录置于卷内首页文件之前,其样式应符合本细则
(见图D.4)的要求。
序号:按卷内文件排列先后顺序,以一份文件为单位,从
“1”开始依次填写。
文(图)号:填写原有文号即文件发文号或文件编号,图
纸应填写图签栏中的图号。
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
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或图签栏中的图名。
日期:填写相应文件最终形成的日期。
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的起始页号,末位文件应填写起止页号。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
5、卷内备考表置于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标明卷内文件的
总页数及各类不同类型文件的数量,其样式应符合本细则(见
图D.5)的要求。
说明:记载案卷变化情况。
签名及日期:立卷人和审核人应在卷内备考表上签名并填
写日期。立卷人为从事本卷档案整理、著录、装订等工作的档
案工作人员;案卷档案整理完成后,由审核人对本卷档案的组
卷、装订等工作按照既定标准进行审核,对发现的各类问题,
审核人有权要求立卷人进行改正。
(四)扫描要求
1、已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单位可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
步对纸质档案进行扫描。
2、扫描前,应在保护档案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对影响扫描
质量的原件进行相应处理。
3、扫描色彩模式可采用黑白二值、灰度、彩色三种模式。
具体扫描模式按文件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处理:
a)页面为黑白两色或蓝图,并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文
件,可采用黑白二值模式进行扫描。
b)页面为黑白两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页面为多色文字、
带有插图的文件,可采用灰度模式扫描。
c)页面中有红头、印章及其他重要有色标记的文件或插有
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彩色插图的文件,可视需要采用彩色模式
进行扫描。
4、图像分辨率不低于200dpi。如果文字偏小、密集、清
晰度较差或有较高使用要求等,可适当提高分辨率。
5、在保证展现档案原貌与可读性的前提下,可对扫描的图
像进行裁边、纠偏、去污等处理。
6、扫描宜采用JPEG、TIFF、PDF 等格式存储。存储时压
缩率的选择,应在保证扫描的图像清晰可读的前提下,尽量减
小存储容量(不小于2M)。
7、扫描后应对文件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文件的格式是否正
确、大小是否正常、排序是否与原件一致。成图文件应清晰、
完整、不偏斜、不失真、不漏页。发现不符合扫描质量要求时,
应及时调整或退回重新扫描。
8、扫描后的数字图像文件应及时挂接至档案信息系统相应
条文目录下。
(五)移交要求
1、建设工程完工后,各参建单位应及时做好建设工程文件
的整理汇总并完整地移交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汇总全部
建设工程文件,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文件核查。核查
合格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移交。
2、建设工程档案办理移交手续时,交接双方填写城市建设
档案移交书(见表B.5)或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和接收证明书(见
表B.6)。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档案
(一)质量要求
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符合CJJ/T 117 的相关技术要求。
非通用文件格式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宜将其转换为通用格式
表1 各类型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通用及移交格式
文件类别通用格式移交格式
文本文件XML、DOC、TXT、RTF PDF
表格文件XLS、ET PDF
图形文件DWG、PDF PDF
2、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具备可靠的电子签名以保证文件的
真实性、可靠性。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
电子签名:
a)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b)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c)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d)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
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3、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以单份文件或一个复合文件为保存
单位。复合文件的每个单份文件可采取下列方式建立关联:
a)将组成复合文件的单份文件保存在同一文件夹内;
b)将复合文件内各单份文件统一题名,按照文件形成顺序
或有机联系在题名后加缀阿拉伯数字序号区分。
4、电子文件形成后,不应非正常修改、获取和删除。可采
用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安全措施主要有网络设备安全保证、数
据安全保证、操作安全保证、身份识别方法等。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a)建立对电子文件的操作者可靠的身份识别与权限控制;
b)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实施操作
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
c)对电子文件采用防写、防错漏和防调换的标记;
d)采取电子签名技术防止非法篡改。
(二)整理要求
1、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自
然形成规律,保持项目工程内建设电子档案间的有机联系,便
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整理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内容和技术
上的鉴定:
(1) 内容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鉴定每份电子文件是否属于归档范围;
b)鉴定与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相关的元数据
是否齐全、完整和规范。
(2)技术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鉴定电子文件的信息存储格式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b)鉴定在通用的软硬件环境平台上能否有效读取;
c)鉴定电子文件的存储介质状况,有无污渍、病毒,数据
读取有无故障。
3、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业务系统应设置电子文件归档整理功
能或实现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并按CJJ/T 187 的
规定,对各级类目和文件的元数据进行捕获和整理。
4、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立卷应符合GB/T 50328 和CJJ/T
117 的立卷要求。一个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电子文件
应按单位工程组成保管单元。各保管单元和同一个保管单元内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应按形成时间、业务类别、专
业特征等进行。
5、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宜采用工程级、案卷级和文件级的多
级文件夹组织形式。工程级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分多级类目。
每个工程项目要有建设工程概况说明,用于解读该工程其他需
要说明的信息,格式可采用通用文本文件格式。
6、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命名要符合以下规定:
a) 项目级文件夹,以工程名称命名。
b) 类目级文件夹,命名应简明、准确地概括类目内容和特
征,具体可与附录A 各层级结合。
c) 案卷级文件夹,以案卷序号及案卷题名命名,案卷序号
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格式,不足位以0 补齐。案卷题名应与纸
质档案案卷题名命名规则保持一致。
d) 案卷级文件夹下包含的文件级电子文件,以卷内电子文
件序号及电子文件名命名,电子文件序号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
格式,与本案卷级文件夹内电子文件的编排顺序一致,不足位
以0 补齐。电子文件名称应与纸质档案卷内目录命名规则保持一致。
7、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以EXCEL 格式编制目录,电子文
件的案卷目录和每卷卷内目录应依次存放在相对应文件夹中,
放置于相应案卷及文件之前,其填写内容和用表样式应与传统
档案的案卷目录(见图D.3)和卷内目录(见图D.4)保持一
致。命名为:000 案卷目录、000 卷内目录。
(三)移交要求
1、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移交宜采用光盘移交。
2、同一建设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电子档案及其相关元数
据移交时宜存储在同一光盘内,如刻录多张光盘应进行编号。
3、移交光盘应为一次性写入档案级DVD 光盘,应符合标
准DA/T 38 的要求。
4、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格式见表1。
5、光盘应当装盒存放,并编制封面(见附录E 图E.1)。
6、需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应由建
设单位负责牵头按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要求进行自检,符
合要求后方可移交。移交和接收电子档案应办理交接手续,填
写《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证明书》(见表E.1)。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声像电子文件与档案
(一)质量要求
1、基本要求
1)对建设工程的摄录、制作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专业设
备,拍摄制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归档的文件应可读,
无病毒,光盘清洁、无划伤。
2)建设工程声像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应与工程建设同步,
真实记录工程建设全过程,全面反映建筑物(构筑物)整体面
貌,必备内容齐全。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重要工序工艺、
重点隐蔽部位应增加拍摄录制时间及点位,必要时全程拍摄。
3)建设工程声像电子文件应包含准确的拍摄时间、拍摄地
理位置、涉及的标段、工序(工艺)名称、人物等元数据信息。
4)照片与录像应是彩色,色彩还原准确。
5)照片与录像拍摄时应采取多机位、多角度、多景别,体
现项目的全貌与细部。画面构图完整、主题明确、重点突出,
曝光准确,图像清晰稳定,无失真变形,严禁采用有损其原始
真实性的技术处理。
6)传统存储介质的声像档案包括胶片、纸质照片、录音带、
录像带等经过数字化后,原存储介质档案形成机构与保存机构
均应妥善保管。保管应符合GB/T 11821 和DA/T 15 的要求。
2、照片质量要求
1)照片摄制数量不少于10 张,应反映建设工程过程和成
果,具体数量视工程规模和性质而定。
2)照片档案宜以数码相机拍摄,照片分辨率不小于1200
万像素,存储及报送格式为大文件精细JPEG。
3、录像质量要求
1)录像拍摄。录像应使用高清数字摄像机拍摄,PAL 制,
分辨率采用1920*1080 25p 或1920*1080 50i 以上,码流
15Mbps 以上,存储采用MPEG4-AVC/H.264 或无损AVI 、MPEG2
格式。报送存储介质统一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写入档案
级DVD 光盘存储。若单个视频文件数据量太大,可采用移动硬
盘等大容量存储介质报送。
2)视频文件应剪辑。视频长度视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性质而
定,一般视频素材不少于20min,专题片片长不少于8min。视
频素材应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专题片应具备解说词、配音,
并附有解说字幕。
4 、录音质量要求
1) 录音应当内容完整,声音清楚。
2) 录音采用MP3 或WAV 格式存储,采样频率不小于
44.1kHz,采样精度不小于16Bit。
(二)整理要求
1、数码照片、录音和录像的整理按项目工程、事件等建立
分类方案,设置文件夹。每个文件夹下可按具体的需要设置多
级文件夹,最低一级文件夹内存放一组联系密切的数码照片、
录音和录像,各级文件夹以中文命名。
2、同一级文件夹按形成的先后编写序号,并以序号+题名
作为文件夹名称。
3、同一文件夹内的声像电子档案按形成的先后编写序号,
并以序号+数码照片、序号+录音和序号+录像题名作为文件名称。
4、每个录音档案应当在光盘内配有录音内容文字整理材
料,并注明内容、时间、地点、人物。
5、底片为胶片的照片档案,应进行数字化处理,分辨率不
小于1200 万像素。胶片、像片与数字化文件应同时保存。
6、建设工程声像电子文件应以EXCEL 格式编制目录,声
像电子文件的案卷目录和每卷卷内目录应依次存放在相对应文
件夹中,放置于相应案卷及文件之前,其填写内容和用表样式
应与纸质档案的案卷目录(见图D.3)和卷内目录(见图D.4)
保持一致。命名为:000 案卷目录、000 卷内目录。
(三)移交要求
1)建设工程声像电子文件的移交,按本细则第24 条第三
款一般电子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2)移交时应填写《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和接收证明书》(见
表B.6)和《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报送清单》(见表E.2)。
第六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山东省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明确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时
限、要求及责任。
建设单位应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有关要
求同步告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单位。
第二十七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应当通知城建档案
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合格后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验
收意见书》(见表B3)。
未通过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存在
的问题予以整改,并重新申请专项验收。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应具备以下验收条件
1、施工单位及有关各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形成
的工程施工文件及竣工图签章手续完备,并完成自我审验。
2、建设単位已对建设工程文件进行了收集汇总,并对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进行了审査认定,完成了各阶段工
程文件的专项验收。
3、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了规范化整理,形成建设工程档案
案卷目录。
4、提供《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二)验收内容
1、完整性:建设工程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2、准确性:文件材料填写齐全、及时、准确,签章完备, 竣
工图编制符合规范。
3、系统性:文件材料按工程实施程序分类、分专业、分部
位整理有序, 有文件材料目录。
4、归档要求:文件材料使用优质纸张,字迹工整、线条清晰,
原件归档,装订规范、美观,案卷要素完善。
5、声像及电子文件:原貌、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主要环节
有照片和录像,且应独立成卷,并检査施工、监理单位形成的声
像资料;无电子文件的,应对相应纸质文件进行扫描,扫描的范
围为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接收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前,将
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填写《枣庄市建
设工程档案质量终身责任人登记表》(见附录5)和《建设工程
档案移交目录》(见附录A),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给予办理《枣庄
市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见附录表B4)。
未取得《枣庄市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的建设工程,不
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并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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