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有关要求,以更高要求、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市委同意,现就持续深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
1. 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新开办企业免费获得一套印章和“政策包”,印章刻制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合理设置自助服务区,提升企业帮办代办水平。大力推行“银行网点代理申请登记注册”的便利化举措,推广“政银合作”模式。落实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要求,推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精简企业登记注销材料,强化企业注销“一窗通”系统应用,支持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和进行清算组备案。实施“一业一证”改革,2020年8月底前,推出便利店、餐饮等10个行业综合许可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排在首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 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链条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实现全市“建筑许可”链条事项的无差别办理,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企业报建项目每个审批阶段只需填写一张表单,申报材料由各相关部门共用共享。大幅清理压减政府审查、技术审查等环节“隐形时间”。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2020年10月底前,将消防、人防、技防及水电气热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实现同步设计、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建设项目落实技术安全防范措施竣工等事项联合验收,工业建筑类项目联合验收及水电气热专营设施接入不超过 8个工作日,其他建设项目不超过12个工作日。12月底前,实现对国家级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12月底前,实现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新建民用建筑除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3. 优化获得电力流程。全面推行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用户接电行政审批申请,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10千伏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40个和11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个和2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7个和3个工作日。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城市规划区用电容量160千伏安、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对城镇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电设施,产权不属于电网企业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电网企业出资进行“一户一表”改造。〔责任单位:国网德州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4. 简化用水用气报装。2020年6月底前,用水用气报装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2个环节,水气接通均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编制方案、验收接通3个环节,水气接通分别不超过7个和10个工作日。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供气企业(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受理部门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取消在水电气报装中设立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5. 分类优化财产登记。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6月底前,实现线上申请、异地可办,并实行24小时在线申请和网上查询。推行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延伸到银行等服务机构,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可直接在服务点办理,解决好“两头跑”的问题。建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缴费、启用电子监察和电子证照库、应用电子权证、配备自助发证设备。除法定的不动产登记协税种类外,取消其他税种作为不动产转移过户的前置条件。实现不动产登记与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公证等业务联办,与水电气热过户业务协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基层站场、信用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伸。对企业和城镇居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可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完善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有关部门出具的等效文件可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建设单位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完善手续并行办理。对执行县级以上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6. 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纳税缴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一类出口企业和列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企业出口退税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全市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业务10个工作日内办结,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注销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等)
7. 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进境水果现场检疫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实施“即验即放”。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进一步缩短检验检疫周期。落实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在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审批、退库全流程无纸化、线上办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退税标准化服务,对退税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明确统一时间标准。建立税企直连互通机制,做到政策落实“一户一策”。做好出口退税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应用,实时查询退税办理流程环节和出口企业申请线上失业登记。(责任单位:德州海关、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8. 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020年6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实现道路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在醒目位置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做到易于观察和预判,实时推送高速公路流量、事故、天气等信息数据,相应调整道路限速值。公安机关将有关数据推送到相关导航运营商,公开限速、测速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二、着力打通企业难点堵点痛点
9. 强化企业贷款支持。凡列入无还本续贷名单的企业,银行根据企业申请在其贷款到期前1个月进行调查评审。银行不得因无还本续贷下调企业贷款分类等级。企业融资时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承包经营权、股权、动产等作为抵质押物,银行不得拒绝。缩短信贷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申请材料不超过10件、办理时间不超过11个工作日。按季监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对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利率的银行进行窗口指导,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充分发挥市、县应急转贷基金作用,为企业提供续贷周转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应急转贷机构对接省级应急转贷基金,转贷基金每日使用费率降至0.08%以下。从严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等)
10. 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环境和稳定预期,以高质量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土地跟着项目走,强化要素支撑,突出保障重点,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省级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跟着项目走,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压减腾退指标优先用于全市重点项目,将污染物消减量预支。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强政银企金融对接,建立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白名单”项目保持信贷支持连续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11.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压缩投资者纠纷调解时限,普通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30日内完成,简易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20日内完成。对1万元以下的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可选择小额速调程序,调解员10日内作出调解建议书并送达当事人。优化投资者纠纷调解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专业调解组织与市内人民法院的在线诉调对接。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团,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法院、市司法局等)
12. 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2020年6月底前,将线上失业登记接入失业登记全国服务平台。7月底前,市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特殊工时首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即时办结。12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自2020年开始,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3. 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取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中的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性门槛。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限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预付供应商合同款,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招投标项目免收进场服务费。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串标围标、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德州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三、精准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14. 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2020年6月底前,综合运用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依法调整行政权力,12月底前,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全面取消。根据省级以上开发区用权需求,制定赋权清单,将市县两级经济管理权限放足、放到位,实现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便利化,做到“区内事区内办”。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所有依相对人申请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实施中存在的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的审批和许可进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审批服务局等)
15. 优化政务服务。2020年6月底前,除涉密事项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7月底前发布证明事项清单。12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开无差别“一窗受理”。推广应用“爱山东”App,12月底前实现“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发布数据共享任务清单,12月底前实现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规划、土地、税务、环保、市场监管等政务数据,以及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数据的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等)
16.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压缩涉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办案时限,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平均压减至20个工作日,行政裁决案件需在60日内办结。实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快速办理,全面开展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在线办理。以“十强”产业为重点,构建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每年向企业推送50件高价值专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司法局等)
17. 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轻微失信企业,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对严重失信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不得随意实施行政检查。按照省级相关部署,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覆盖面。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对申请信用修复且符合规定的企业,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措施同步取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四、着力打造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
18. 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调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须进行充分论证,并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出台新涉企政策时同步明确新老政策衔接办法,为企业留出适应调整期。在媒体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以县为单位每季度梳理涉企政策,集中推送辖区企业。2020年6月底前,完成涉企税费专项清理整治。加强政策优化集成,6月底前完成已出台涉企政策梳理,去除空洞无物、难以操作条款。6月底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设立应诉平台,收到诉求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3个工作日内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难度较大或者多部门协调的事项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设立服务企业综合辅导员,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财税、保险、通关等方面的困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等)
19. 强化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估。建立全市统一权威的政策发布平台,统筹发布各县(市、区)、各部门产业发展政策和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政策解读,通过新媒体、移动终端、社交平台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多用企业和老百姓看得懂、听得明白的表述,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建立开放式评估评价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考评,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不断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20. 严禁执法“一刀切”。根据企业环保绩效,部分重点行业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以及省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保障类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可不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减排措施,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活动。对高危和自然灾害风险较重行业,出台限制性政策,事前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根据企业实际分类实施。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或变相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对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规,凡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
21.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级、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开展政府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清欠行动,实行领导帮包制,2020年12月底前,拖欠5年以上的债务全部清零,拖欠2年以上的债务清偿80%以上。(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全力推动本意见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任务,跟踪调度督办。市委组织部在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市直机关绩效考核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权重。市纪委监委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在继续实施过程中,相应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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