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市场繁荣,激发城市消费潜力,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区域特色,打造示范街区
1. 以大型旅游综合体为载体,打造夜游购物示范街区。以省级旅游休闲购物街区澳德乐时代广场为重点,以德百商圈、万达商圈、银座商圈等已有综合体为基础,推动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进入,与现有的美食、娱乐、购物、休闲相结合,形成集聚力强的夜游购物街区。以重点街区与社区配套互补,增强社区夜间活动,鼓励推动文化惠民消费活动增加夜间项目,推动文艺演出进景区、进饭店、进街区、进公园、进社区,以文化演艺激活夜间消费。组织“消夏活动月”“节庆活动周”等夜间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德城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 以德州董子文化街列为山东省首批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和东方红名店街创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为契机,打造现代都市休闲消费街区。进一步提升街区商业、文化、餐饮、健康服务等品牌档次,布局德州特产专售、文创零售,创新业态布局。依托董子文化街举办的“正月庙会”和“中国传统节日系列活动”等载体,开展花灯灯展、书画展览、文艺汇演、非遗展示、美食体验等主题活动,营造宜商宜游的消费体验环境,建设休闲购物型夜间经济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德城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 突出特色餐饮主力业态,打造夜间美食示范街区。以董子巷、新街口、万达广场、澳德乐等美食街区为示范,布局老字号餐馆、特色餐饮、风味小吃,吸引国内外著名餐饮连锁,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打造休闲餐饮街区,丰富餐饮消费业态,以美食为主力业态打造夜间美食示范街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丰富消费业态,加快消费升级
4. 繁荣“夜娱”文化体验活动。以国家A级旅游景区、文化场馆为载体,打造夜游文化区。以齐河欧乐堡欢乐世界、“中国驿”美食街区、夏津德百旅游小镇、主城区新街口、董子园等景区为重点区域,鼓励景区夜间开放,策划开发灯光秀、演艺秀、曲艺表演、美食体验等业态,注入歌舞、京剧、杂技、非遗展演等文化活动内容,满足夜间旅游文娱消费需求。延长博物馆、图书馆、大剧院等现有文化场馆开放时间,丰富大剧院夜间文化演艺活动品类和场次,推动黑陶等文化产业布局景区,增加室内体验项目,在夜间对游客开放。(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 繁荣“夜购”时尚消费活动。推动购物中心、大型商场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品牌商超建设24小时便利店。鼓励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引入深夜购物、节庆活动、嘉年华等各种形式的时尚消费活动,联动全市夜间经济街区,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 繁荣“夜食”特色餐饮活动。加强与我市餐饮烹饪协会、酒店协会等餐饮类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引导行业协会或与其共同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餐饮技能大赛等“夜食”特色活动,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促进夜间餐饮行业国内外交流合作,引导行业自律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 繁荣“夜宿”品质休闲活动。以星级酒店等为载体,打造夜间美食美宿区。以康博、凤冠、贵都、美丽华、凯元温泉度假村等为重点区域,推动星级酒店美食菜品提升,推动举办美食节、小吃节等夜间特色餐饮活动。推动精品民宿和主题文化酒店建设,提升酒店文化内涵和服务质量,满足游客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配套措施,美化亮化环境
8. 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围绕景区、重点培植路段、商圈,做好“点睛”亮化打造、装饰照明、标识亮化等工作。打造景区、街区灯光秀,建设有文化内涵、绚烂多姿的“不夜城”,营造良好夜间经济氛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 加强环境卫生保障。将划定的夜间经济区域纳入环境卫生保障工作重点,提高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 提高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完善水电气及停车设施供给、污水收集排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道路保洁、公共厕所完善升级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国网德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 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 提升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水平,制定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鼓励免收或减收停车费等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政策扶持,创新监督管理
14. 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 夜间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完善城市亮化设施,适度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经费;为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市公共配电网。按属地原则,县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 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开展夜间经营试点。在市场内划定夜间经营区,根据季节时令推出特色夜市。指导帮扶市场开办方、管理者建立健全夜间营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夜间运营的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市场夜间运营规范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 放宽相关摆卖管制。在符合环境保护、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前提下,经审批许可,对夜间经济路段、商圈、景区的夜间摆卖行为放宽管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 维护夜间市场经营秩序。鼓励全市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在德州”创建活动,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店”“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全力营造“安全放心、交易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售后放心”的夜间经济放心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严肃查处不法经营行为,让群众“夜购”消费活动买的放心、用的安心、纠纷解决省心,不断提升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助力我市夜间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