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为补齐我市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89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总目标,按照“兴建、提升、整治”要求,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明年汛期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任务目标
德州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初步匡算总投资328975万元,其中2020年实施工程项目总投资60111万元。
(一)水毁工程修复
2020年主汛期前13处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全部完成。
(二)巩固提升工程
1.跨市的骨干河道治理。对马颊河存在防洪隐患的河段进行重点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2.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庆云水库进行除险加固,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3.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1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其中2座水闸2019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7座水闸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1座水闸“十四五”期间完成主体工程。
4.各县(市、区)管理范围内存在防洪隐患的重要河道治理。
对确认存在防洪隐患的12条重要河道(段)进行治理,其中3条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9条“十四五”期间实施。
5.重大区域防洪除涝工程。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恩县洼滞洪区工程建设,按国家要求时限完成。
(三)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
新建临邑县第二水库、杨庄水库等5座小型水库;实施1座大中型水库增容、17处河道拦蓄、1处引调水工程。其中,2020年开工1处德城区城北河道拦蓄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为副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审批服务局为成员单位。研究解决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足额落实资金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根据省政府要求,省级以上资金由省财政先行安排,重点保障跨市骨干河道主体工程资金需求;其他工程按照2018年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投资政策和其他既有政策执行。各级财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优先安排支持,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配合)
(三)保障建设用地
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条件的,按照省政府要求由省级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符合抢险救灾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完工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或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对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优化避让。(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四)加快前期工作
2020年汛期前完成确有困难的项目,经市、县级政府批准后,可以作为应急防汛工程实施。
1.开展统一设计。除跨市骨干河道治理按省政府要求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外,其他工程由相关市、县(市、区)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实行容缺审批。重点水利工程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地、环评等手续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报建审批事项。(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下放审批权限。水毁工程修复由项目所属县(市、区)按照权限审批;其他巩固提升工程由市级审批,其中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按要求报省水利厅进行技术复核。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按现行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履行审批程序。(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财政评审与项目审批合并开展,投资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报告中单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节,不另行报批。工程设计变更,可根据参建各方形成的会议纪要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项目管理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鼓励小型水利工程集中打捆招标,允许重点水利工程冬季全线施工,同步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建筑材料充分供给。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领导、统一监理、统一验收,落实项目法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全过程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落实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提出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确保前期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投资计划转发到项目建设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筹措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建设用地文物保护考古许可手续办理。
(七)强化督导调度
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建设进展情况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推进不力的约谈县(市、区)有关负责同志。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