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健全完善全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为引领,聚焦我市优势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前沿产业,聚力“5+5”十强产业集群化创新发展,加快建设一批创新要素集聚、运行机制创新、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培育孵化一批创新能力强、驱动效益明显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构建全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体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布局建成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1家以上、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20家以上,引进培育30家以上不同建设模式、不同发展路径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各县(市、区)打造体制机制创新、产业链技术链融合、多要素联动多主体协同的创新创业生态圈,初步构建起全市“1+10+N”的融合发展创新体系。力争2022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5%,有研发活动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40%左右,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共同体。按照“聚焦产业、创新模式、营造生态、提升集群”目标,以“政产学研金服用”七要素互融互通为核心,在高端铝、生态纺织、高端化工、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和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市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前沿新兴产业领域,培育组建一批不同主体、不同路径和不同模式的创新创业共同体,推动政策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与产业链有机融合、契合发展。鼓励各县(市、区)与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建、共建创新创业共同体。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由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制定建设规划,确定预期目标,市政府择优统筹支持建设,建设期为2-3年。(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以魏桥国科研究院为示范样板,围绕产业创新需求,进一步优化全市科研力量布局,引进、培育一批以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为主要功能,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依托创新创业共同体引进培育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骨干科技型企业依托重点研发平台领办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市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增强我市源头创新供给能力。经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绩效给予政策支持,优先纳入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创新体系。对“双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急需、能够补齐短板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由市县联合支持。(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新型运行机制。鼓励政府、高校院所、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投融资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探索事业单位+公司制、理事会制、会员制等多种新型运行机制。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赋予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自主权,全面构建市场导向的管理机制、灵活包容的人才机制、开放创新的合作机制,建立多元化股权收益激励机制及成果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分配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措施
(一)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创新生态
1.赋能产业创新发展。创新创业共同体各创新主体以产业链和创新链“双向融合”为目标,建立技术需求与供给双向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放大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效应,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协同攻关、抱团创新。支持共同体牵头组织实施事关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等,采取“一事一议”、“定向委托”形式给予重点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创新平台提质升级。鼓励创新创业共同体成员单位联合组建运营平台,联合市内外高校共建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搭建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为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服务,加快推进创新要素开放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相衔接的培育梯队,加快推动“小升高”“规升高”和“高升规”,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在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扩散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创新创业共同体投资兴办特色产业专业孵化器,提升市场化运营和融资能力。(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鼓励创新创业共同体组建专家顾问团队,围绕行业创新需求搭建合作对接平台,组织上下游企业参与重大课题攻关。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搭建“双创”平台。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鼓励创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鼓励驻滨高校、科研机构向创新创业共同体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鼓励驻滨高校、科研院所与创新创业共同体多种形式合作开展横向课题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可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组织实施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依托高校、科研机构推荐一批高水平“科技副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1.加大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综合运用政府型融资担保、再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考核激励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共同体研发项目的信贷支持,形成放大效应。鼓励创新创业共同体或联合发起单位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采取“孵化+投资”模式,参股、控股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在孵企业项目。探索发挥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等政策的示范效应,引导合作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对接市产融综合服务中心平台资源,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信息上网,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网上高效对接。定期开展科技金融对接会、“高企贷”服务直通车、“成果贷”项目路演等活动,搭建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面对面交流机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滨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1.推动科技服务专业化发展。发挥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聚合作用,围绕产业链布局服务链,统筹布局一批中试基地和检测分析平台,引进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科创服务机构。实施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工程,重点围绕研发设计、孵化育成、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等分别打造一批科技服务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行动,加强专业化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科技服务产业化发展。围绕软件信息、网络安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服务领域,加快高新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大型骨干企业、产业园区等主体聚焦特定产业领域和技术方向,通过共同出资、技术入股、创新平台共建或人才联合培养等模式,形成紧密合作的创新服务联合体,提升整体品牌影响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技术转移服务市场化发展。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鼓励县(市、区)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构建全市技术交易体系,拓宽技术转移通道,放大技术转移体系辐射和扩散功能,面向“京津冀”及北京非首都功能产业承接技术转移,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国际技术转移渠道,推动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加快建设山东渤海技术交易市场,扩大市场服务覆盖面,建立完善面向滨州区域性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1.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市科技局牵头做好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培育实施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制定配套支持措施,加快推进各项政策落地。创新创业共同体所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工程和重大事项,在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资金扶持等方面要多点联动、政策集成、形成合力、重点突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支持力度。经批准同意组建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可单独申请承担市级以上各类重大科技计划,给予创新创业共同体增加竞争性政策推荐指标。对新组建的创新创业共同体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增信贴息、基金投资、“双招双引”奖励、研发补助等给予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设立创新创业共同体基金,形成市县(市、区)联动投资体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完善金融、财税、国际贸易、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完善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中的注册登记、奖励补助、人员编制、项目审批等改革事项,积极探索创新性政策,积极支持推进。鼓励各县(市、区)探索构建区域特色创新创业生态,及时宣传并总结实践成果,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制定具体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创新创业共同体实行目标导向的绩效考核。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淘汰,对运行实效好的加大支持力度。建立专家指导咨询制度,加强对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技术指导、决策咨询和科学评判,指导推进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市科技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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