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签订出让合同后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联系科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城乡规划工程管理科;责任人:孙琳琳;电话:0543-3186937)
二、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严格按照已发布的一张表单和服务指南实行一表受理和一窗受理,申报材料部门共享。2020年10月底前在已发布的《滨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简化审查内容、压缩审查时间。按住建部门计划进展实行联合验收。(联系科室:城乡规划工程管理科;责任人:吴春雨;电话:0543-3186518)
三、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简化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条件,提前介入开展规划技术服务,研究探索采用带方案出让的方式开展前期规划研究。落实好《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意见》和《滨州市带方案出让用地规划实施意见(试行)》,简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审用地条件,取得规划条件即可开展规划编制和审查。发布工程设计许可豁免清单和主观审查负面清单,符合清单要求的免于规划审查 简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审用地条件,结合控规提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推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研究探索带方案出让。(联系科室:城乡规划工程管理科;责任人:吴春雨;电话:0543-3186518)
四、推行“标准地”出让和标准厂房建设
继续加大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落实告知承诺制,实现“拿地就开工”。12月底前,全市完成“标准地”出让60宗,每个县市区完成“标准地”出让6宗。提升标准厂房规划、建设标准,提高前期需求调研质量,精准产业定位,提高产业集聚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拎包入住”服务。12月底前,全市完成标准厂房建设200万平方米以上,每个县市区新建改建标准厂房不少于20万平方米。(联系科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责任人:孙琳琳;电话:0543-3186937)
五、实行“多测合一”“多验合一”
实施“多测合一”,实行成果共享、结果互认,在项目实施同一阶段,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统一申报材料、审核程序、验收标准,避免重复测绘。(联系科室:测绘管理科、城乡规划工程管理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责任人:韩义武;电话:0543-3186956)
六、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6月底前上线至少15种登记类型,8月底前所有登记类型全部上线。(联系科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责任人:董明;电话:0543-3186513)
七、开展不动产登记“一链办理、一次办好”
进一步加大“一链办理、一次办好”工作力度,将业务联办范围扩大至全市金融机构和公积金机构,在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时,由金融机构、公积金机构一次性收齐贷款申请材料和不动产抵押申请材料,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抵押登记相关数据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由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拍照或扫描后在网上提交,网上审核,线下核验,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审核结果推送至金融机构和公积金机构,实现不见面办理。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公证时,由公证机构一次性收取公证申请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线下核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资料和水电气热过户申请,审核登簿后,将转移登记结果和水电气热过户申请推送给当地政务服务平台,由达到协同办理条件的水电气热企业线上审核并办理过户,实现群众“只跑一次”的工作目标。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单位安排专项培训,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指导购房人在签订不动产交易合同的同时,完成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的“网上申请”。(联系科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责任人:董明;电话:0543-3186513)
八、提高登记财产便利度
实现转移登记与税务部门联合办理,实现线下自助查询、自助打证;加强业务创新,优化登记流程,实现预告登记与预告抵押登记合并办理、注销抵押与设立抵押登记合并办理、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手机APP实现在线查询、受理功能。(联系科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责任人:董明;电话:0543-3186513)
九、加快解决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全面落实《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和省厅将出台的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我市出台的解决居民住宅小区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文件,采取“一企(区)一策、一策一议”的方式,推动问题解决。12月底前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坚持解决居民小区历史遗留问题。(联系科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责任人:董明;电话:0543-3186513)
十、帮办代办
创建“首办+团队”服务机制。帮办代办过程中接到任何单位申请的办理事项,实行首办责任制,全程负责制,不过夜进行研究办理。具体帮办代办人身后全局科室团队协同作战,只要帮办或代办的事项交办到局有关科室,科室必须无条件第一时间跟上办理、快速办理、高效办理、精准办理,件件办结,事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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