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现我市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严保严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符合要求的,允许占用但必须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村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统筹协同。充分调动基层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主观能动性,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评价制度,各相关部门、各级田长加强协同、上下联动,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合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现每块耕地有田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的管理模式,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不降。
三、主要任务
(一)田长设置。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基本单元,设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
一级田长:各县(市、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二级田长: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三级田长:村(居)主要负责人。
涉及国有农用地的,由单位法人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田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田长职责。一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制订实施办法、综合评价办法及相关制度,研究部署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定期召集二级田长开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每年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对下一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二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召集三级田长开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开展三级田长业务培训;每年2次(6月底、12月底)向上级政府(管委会)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对下一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三级田长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地块的日常监管,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同时报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机构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涉及农村宅基地的,报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村内土地承包、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保护工作;负责对补充耕地做好土地划分、发包、租赁,确保承包人(单位)或租赁人(单位)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片确定二级、三级网格员,协助二级、三级田长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三)加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各级执法机构和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建设农业设施、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尽职责,严格依法查处。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司法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合力。
四、工作安排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1月10日前完成)。各级制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县乡村三级田长确定到位,明确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建立各级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统计、财政等部门,对各县(市、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二)经费保障。实行“田长制”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县级财政主要承担“田长制”工作开展经费和村级田长工作补助,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符合《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乡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申报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同时,每年评选市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20个,每个乡镇给予适当奖励,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市级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耕地保护激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地力培肥、耕地保护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修复等。
(三)群众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话、电视、网络、公众号等新旧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立两到三块标志牌,每个村居印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张贴公示,标明保护范围、乡村两级田长(网格员)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四)综合评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将对“田长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耕地保护激励乡镇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开展综合评价。各级政府根据评价结果,对于工作尽职尽责,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田长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价结果不合格、履职不力的田长给予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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