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我市文化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我市文化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国科发高〔2019〕280号)及省科技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山东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鲁科字〔2020〕34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科技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核心和引领作用,不断加快我市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创新文化产品供给,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和生活新期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力争建成1-2家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管理规范、配套完善的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力争打造1-3家拥有知名品牌、引领行业发展、竞争力强的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逐步建立完善我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体系,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培育文化科技融合发展载体。
1、支持科技型文化企业发展。鼓励文化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普惠性政策实施力度,优先支持推荐文化企业参与企业科技特派员“千人服务千企”活动。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库和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库,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育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文化领域孵化器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孵化器、认定为市级孵化器,享受孵化器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基地、企业支持申报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2、强化国有文化企业创新导向。市属国有文化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市级以上文艺奖项,其负责人作为项目直接负责人的,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在年度“双效”绩效考核时,可酌情给予一定加分。对国有文化企业建设创新载体和引进人才的费用,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培育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新业态。
1、加强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鼓励支持文化企业申报各类省级以上科技计划,支持文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参与制定国家和国际文化行业技术标准。加强激光放映、虚拟现实、高清制播等高端文化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研发应用绿色印刷、数字印刷、纳米印刷、智能印刷等技术、装备和材料。构建新闻出版业现代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配合)
2、培育“互联网+”新型文化业态。利用智能信息技术,推动5G高新视频、网络视听、新媒体、数字出版、网络会展、4K/8K电视、VR/AR等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文化服务业智能化升级,支持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印刷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广告服务等传统文化产业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配合)
3、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新闻媒体网络化改造,支持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技术升级,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支持市内主要媒体新闻客户端探索使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全面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让个性化定制、精准化生产、智能化推送服务于正面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三)搭建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服务平台。
1、打造公共文化资源数字化平台。加强文化大数据体系工程建设,加快智慧文旅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推动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开展珍贵文物、重点展品、古籍珍本的数字化工作,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大历史遗址保护和再现、博物馆纪念馆展品陈列的科技水平。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配合)
2、打造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和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鼓励文化龙头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建设5G高新视频、文化创意产业和智能制造、数字媒体金融创新创业共同体,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要素有效聚集和优化配置。积极构建面向工业设计、数字媒体、广告创意、网络传播、数字排版等领域的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网上文化科技成果交易平台。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使用范围符合《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66号)规定的,鼓励申请山东省创新券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文化科技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各项工作。市科技局、市委宣传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扶持政策。用足用好国家、省级、市级各项政策,对认定为国家或省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园区(基地)的,给予支持。对纳入省级及以上的文化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落实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统筹现有文化科技相关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三)强化金融支持和人才培养。积极鼓励文化企业参加省市举办的文化产业投融资峰会、项目推介会等企业融资项目路演活动。逐步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决策咨询机制,发挥文化创意产业高端智库作用。加快培育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领军人才队伍,鼓励文化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