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造成土地破坏后“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对金矿生产建设过程中,因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相应的政治措施而使其恢复并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特投资建设本矿区土地复垦项目。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达到发展金矿生产与水土保持和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相协调,矿区金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矿区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综合发展相协调的目的。
根据矿区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1)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在从事建设生产活动中应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尽量减少对土地不必要地破坏。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使土地资源破坏面积和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限度,使矿区的水土流失现象被有效遏制,矿区的生态环境也将得到明显改善。
(2)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参照项目建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待复垦土地的复垦后土地利用方向,做到土地复垦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努力实现“边建设、边复垦”。使建设与复垦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3)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用地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矿区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被破坏的土地可复垦为农用地的,优先用于耕地、林业、牧业等用地。
项目区范围内,土地复垦总面积为2.42hm2,其中:
选矿及充填厂占地面积0.85hm2,原为果园,现状为压占,重度破坏,全部复垦后为旱地。
尾矿库总面积1.10hm2,其中:
(1)滩地面积为0.87hm2,原为果园,破坏类型为压占,重度破坏,全部复垦后为旱地。
(2)尾矿库坝坡坡面面积0.23hm2,原为果园,破坏类型为压占,重度破坏,全部复垦后为林地。
矿井场区压占面积为0.10hm2,原为果园,破坏类型为压占,重度破坏,全部复垦后为旱地。
废石场压占0.12hm2,原为果园,破坏类型为压占,重度破坏,全部复垦后为旱地。
项目区总面积为2.42hm2,其中,永久建筑面积0.15hm2,交通道路面积为0.10hm2,土地复垦面积2.27 hm2。
通过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制定预防控制和工程技术等措施,使矿区的建设期和生产期对土地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从而减少破坏土地面积。
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土地复垦的主要目标。通过土地复垦,使破坏的土地与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持一致,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确保复垦质量、实施持续利用。破坏土地复垦为林地时,应保证三年后植树成活率85%以上,五年后郁闭度30%以上;复垦为旱地时,应保证2年后达到覆盖整个地面。
本次设计项目区总面积2.42hm2,复垦责任范围土地面积2.27 hm2,其中永久建筑物面积0.15 hm2,矿区临时道路为原农村道路面积0.10 hm2,列入复垦,但仅计加固维修费用,复垦率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