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动力不足,对比世界医药业发展的过程和现状来看,技术创新乏力对我国医药制造业的发展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技术创新的发展需要具备诸多条件才能保证其顺利进行,卡曼和施瓦茨认为,制约技术创新的因素有竞争程度、企业规模和垄断力量等因素。我国技术创新研究学者陈劲教授则认为基础研究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保证。本文将结合当今国内外 医药制造业的特点及技术创新理论的内容,对导致我国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乏力的一些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1.产业组织因素
首先,从市场集中度情况来看。2001年,我国医药制造业市场集中度低,最大8家企业只占到了整个医药业总规模的15.3%,而其CR4在10年间就没有突破过12%。由于市场集中度低的原因,生产比较分散,重复生产严重。一般一种药品由多家企业生产,竞争会比较激烈、利润较薄弱。
其次,我国医药企业间产品差别化水平比较低,由于各个厂家生产的产品大都是仿制药,所以独创性差,很多低技术含量的医药产品重复性生产严重,产品质量、技术差别化竞争不明显,企业间竞争大都停留在低水平的价格或者变相价格竞争上。
再次,我国医药制造业进入壁垒比较低。我国医药产业原创药较少,大部分为仿制药,所以新企业进入市场时,基本不存在药物研发成本,而且其生产技术成本也比较低,所以进入成本壁垒较低。相应的,简单的生产的情况下,很多药品的生产不需要很高的技术水平,企业进入的技术壁垒较低。并且,由于我国医药产品差异性不大,各厂家很少有自己有特色的拳头产品,所以市场很少有对某品牌药品的品牌忠诚度和依赖性,这样的状况也使新进企业能够比较容易进入市场,它们并不惧怕自己的市场会难以打开。所以,基于以上这些原因,当某药品市场情况较好时,会有很多企业进入。
所以,在市场集中度比较低、进入壁垒不高及产品差别化小的情况下,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企业面对激烈的竞争,采取了变相压低产品价格的措施来扩充自己的市场份额。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整个行业内企业利润规模有限,在有限的利润规模下,企业难以拿出足够的财力从事创新研发,只能进行重复生产和模仿创新产品生产,这进一步导致行业内的低水平竞争,而形不成创新研发方面的竞争格局。
2.基础研究方面的因素
由于基础研究成果主要是人类科学的发展,它离直接面向应用的技术创新研究还有一段距离,所以企业一般不会进行基础研究投入,这方面的投入应该由政府承担,企业的主要投入方向应该是在基础研究基础上进行的应用研究,或者在基础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可以进行产业化发展的成果。但是,我国在这方面做的效果并不好。
首先,从基础研究的投入方面看,我国政府近年来对研究与开发机构的投入有所增加,但是投入存在分散化的现象,并且专门投向基础研究的资金占的比例不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投入规模相当有限。
其次,从投入资金的管理来看,我国医药的基础研究主要由研究与开发机构以及几所高校来承担,这些单位具有一定的人才和科研能力,但是,这些机构大都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分头管理,没有一个对科研投入及项目立项等进行统筹安排的管理部门,这样会造成科研项目重复投入及信息共享受阻的问题,从而造成对资金及人力的浪费。
再次,从科研成果的产业化程度来看,我国研究与开发机构的研究成果很多可以进行产业化和市场化推广,但是这些成果的市场化状况的确是不尽如人意,很多都只停留在了科研成果及论文阶段,而没有被产业化而转化成产品在市场上出售、在治疗中进行应用。究其主要原因还是我国医药科研机构与医药企业之间联系与合作过少,而科研机构自身的产业化资金和市场运作能力都比较缺乏,很难独立进行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这些都是限制医药制造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
3.知识产权保护因素
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之一,美国著名经济学曼斯菲尔德经研究分析得出结论:如果没有专利保护,60%的新药就不会被发明出来。
多年来,我国医药企业主要靠生产仿制药为主,其中有很多是有侵权行为的,医药企业整体对知识产权的作用认识不够,整个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医药企业没有形成用知识产权法规保护自己创新技术的普遍意识。据统计,在我国化学药专利申请中,国外企业的专利申请数约为91.6%。我国大部分制药企业没有利用医药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法为自己争取权利。再加上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不够,创新利益得不到保障,企业创新动力被削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