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言 1 总则 2 1.1编制目的 2 1.2 编制原则 3 1.3 编制依据 3 1.4 复垦目标 6 1.5 服务年限 8 1.6 主要计量单位 9 2 项目概况 10 2.1 项目简介 10 2.2 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13 2.3 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16 2.4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17 2.5 土地破坏的环节及时序 24 3 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26 3.1 已破坏土地现状 26 3.2拟破坏土地面积预测 27 3.3 项目区土地破坏程度分析 32 3.4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4 3.5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38 3.6 复垦标准 47 4 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49 4.1 预防控制措施 49 4.2 工程控制措施 50 4.3 生物化学措施 51 5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54 5.1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54 5.2 复垦工程设计和工程量测算 54 5.3 工程量测算汇总 55 6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测算 57 6.1 编制依据 57 6.2 取费标准及计算说明 57 6.3 土地复垦投资预算单价 61 6.4 资金筹措 62 6.5 项目总投资 62 7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64 7.1 经济效益 64 7.2 生态效益 64 7.3 社会效益 65 8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66 8.1 复垦目标与任务 66 8.2 复垦工程总计划 66 8.3 土地复垦工作及静态投资计划安排 67 9 保障措施 68 9.1 组织管理措施 68 9.2 技术保障措施 70 9.3 资金来源与管理使用 71 9.4 监测和监督保障措施 72 9.5 公众参与调查 73 9.6 土地权属 74 10 成果 79 10.1 方案文本 79 10.2 附图 79 10.3 附表 79
前言 ----金矿小涝洼矿区地理位置位于----市西北30km处辛庄镇小涝洼村北,行政区划属----市辛庄镇管辖,采矿权面积0.6333km2。 ----金矿小涝洼矿区,现矿山核定生产能力2.5万吨/年,采用竖井开拓,地下开采方式,上向水平分层尾矿充填法开采,矿石运到界河金矿陈家矿区选厂。 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有利于当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更好的将当地的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符合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务院七部委(局)下发的《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 号)的精神和要求,以及《土地复垦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矿井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压占和塌陷等原因将对土地不可避免地造成损害,为了及时对破坏土地复垦利用和恢复改善生态环境,小涝洼矿区必须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地复垦费用。受----金矿的委托,我公司于2009 年11 月承担了《界河金矿小涝洼矿区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立即组建了项目编制小组。编制小组深入现场勘察, 并对该矿区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对该工程作了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同时参照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对项目区的土地资源状况、自然生态环境等进行分析和评价,明确本工程已破坏及拟破坏土地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了土地复垦措施,对其进行投资估算,最终编制完成了《----金矿小涝洼矿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1.1编制目的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人类从事物质生产的资源。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十分紧迫的任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造成土地破坏后“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对金矿生产建设过程中,因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而使其恢复并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特编制本复垦方案报告书并完成相应的设计工作。 (1)有效遏制矿区地表破坏和水土流失,并对破坏土地进行复垦,尽快恢复和重建矿区生态环境,保障矿区及周边地区水土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 (2)更好的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关精神,落实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加快推进土地复垦”的要求,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 (3)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基于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肩负起对破坏土地复垦责任与义务,将复垦目标、任务、措施、资金等落到实处。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达到发展金矿生产与水土保持和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相协调,矿区金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矿区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综合发展相协调的目的。
1.2 编制原则 根据矿区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1)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在从事建设生产活动中应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尽量减少对土地不必要地破坏。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使土地资源破坏面积和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限度,使矿区的水土流失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矿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参照项目建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待复垦土地的复垦后土地利用方向,做到土地复垦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努力实现“边建设、边复垦”。使建设与复垦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3)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用地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矿区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被破坏的土地可复垦为农用地的,优先用于耕地、林业、牧业等用地。
1.3 编制依据 《--市界河金矿小涝洼矿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山东省对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具体执行的国家规定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有: 1.3.1 法律法规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 16 次会议通过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 国人大常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 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 12 次常务会议通过); (6) 《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 (7)《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 年8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1.3.2 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 (l)《土地复垦规定》(国土资发 [1988]19号〉; (2)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414 号); (3) 《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8 号); (4)《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 [2003]363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1998]166号); (6)《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1999]39号); (7)《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 号 );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国土资发[2000]282号); (9)《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7]81号); (10)《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6]225 号); (11)《关于发布 <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的通知》意见》(环发 [2005]109号); (12)《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财建 [2006]215号,2006 年2月10日)。
1.3.3 技术资料 (1)--市辛庄镇土地利用现状资料; (2)--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市小涝洼矿区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08年12月31日) (4)《--市界河金矿小涝洼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07年) (5)我公司技术人员现场调查的资料及矿山提供的相关资料; (6)--市界河金矿关于本次土地复垦方案设计的编制委托书。
1.4 复垦目标 (1)项目区不单独设办公区、选矿厂、尾矿库,现用选矿厂及尾矿库为--市界河金矿下属各矿区共用,因选厂及尾矿库离--市界河金矿下属陈家较近,将在陈家矿区土地复垦方案中一并考虑,因此选厂及尾矿库不列入本次复垦范围。 (2)矿区交通道路占地面积0.72hm2,系利用已有的生产路作为矿山开采生产的交通道路,未增加新的占有土地,闭矿后,仍作为当地农业生产的交通道路。考虑到矿区在开采生产过程中,占用现有道路并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因此,交通道路占地面积纳入复垦范围,但仅计入道路修复加固工程费用。
1.4.1项目区复垦面积 项目区范围内,土地复垦总面积为1.17hm2,其中:
1.4.2.1矿井场区 矿井场区压占面积为0.25hm2,原为果园,破坏方式为压占,重度破坏,全部复垦后为耕地(旱地)。
1.4.2.2废石场 废石场压占0.20hm2,原为果园,破坏方式为压占,重度破坏,全部复垦后为耕地(旱地)。
1.4.2项目区面积汇总 项目区总面积为永久建筑面积与土地复垦面积与之和,本矿区无永久建筑,矿区交通道路占地面积0.72hm2,系利用已有的生产路作为矿山开采生产的交通道路,未增加新的占有土地,闭矿后,仍作为当地农业生产的交通道路。考虑到矿区在开采生产过程中,占用现有道路并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因此,交通道路占地面积纳入复垦范围,但仅计入道路修复加固工程费用。故土地复垦面积1.17 hm2,各类面积,详见下表1-1: 表1-1 项目区土地面积汇总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项目区面积 破坏类型 破坏地类与程度 复垦方向 备 注 复垦 旱地 林地 1 交通道路 hm2 0.72 压占 农村道路 是 0 0 纳入复垦范围,仅列支道路维修费用。 2 矿井场区 hm2 0.25 压占 果园重度破坏 是 0.72 0 旱地 3 废石场 hm2 0.2 压占 果园重度破坏 是 0.2 0 旱地 4 合计 hm2 1.17 0.92 0 通过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制定预防控制和工程技术等措施,使矿区的建设期和生产期对土地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从而减少破坏土地面积。 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土地复垦的主要目标。通过土地复垦,使破坏的土地与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持一致,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确保复垦质量、实施持续利用。破坏土地复垦为林地时,应保证三年后植树成活率85%以上,五年后郁闭度30%以上;复垦为草地时,应保证2年后达到覆盖整个地面。 本次设计复垦责任范围土地面积1.17hm2。道路面积0.72hm2,系利用已有的生产路作为矿山开采生产的交通道路,未增加新的占有土地,闭矿后,仍作为当地农业生产的交通道路,仅列入投资进行维修,土地复垦率100%。
1.4.4 投资 工程静态投资16.38万元,计入林木后期管护费0.35万元,监测费0.58万元,风险金1.15万元后,工程静态总投资18.46万元,亩均投资10518元。 工程动态投资20.19万元,亩均投资18694元。
1.4.5 效益 (1)经济效益 矿山开采结束后,经过治理,基本恢复土地原貌。该项目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但是,复垦后,当地生态环境将有较大改变,其间接效益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当地居民经济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2)生态效益 复垦方案实施后,通过改变微地形、增加地面植被、改良土壤性质可增加土壤入渗,提高土壤需水保土能力,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地生产力,有利于自然植被恢复、治理荒地,促进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复垦区及其周边的生产、生活安全得到保障,为项目区生态环境的良性转化和美化起到决定作用。 (3)社会效益 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有利于矿山的生产,实现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利于促进当地劳动力的就业, 增加农民的收入。通过复垦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不仅防治了区域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而且将会提高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
1.5 服务年限 根据国土资发[2007]81 号文的要求,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本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为8年,即2010年1月至2017年12月,本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确定如下: 复垦服务年限=矿山生产期+复垦施工期+林木管护期。 (1)矿山生产期(剩余年限); 根据--市界河金矿小涝洼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可采储量=设计利用保有地质储量**综合回采率 复垦服务年限=矿山生产期+复垦施工期+林木管护期。 矿山服务剩余年限为4年,即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 (3)复垦施工期 考虑到土地复垦各类工程施工特点及工期要求,总施工期安排为1年,即矿山闭矿后,自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 (4)对林木管护期3年。 本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向为旱地,因此,对林木管护期设置为3年,自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
1.6 主要计量单位 面积:公顷(hm2),平方公里(km2),亩; 长度:米(m),公里(km); 体积:立方米(m3) 产量:吨(t),万吨(万t),千瓦(kw);千瓦时(kw•h) 单价:万元/公顷,元/吨; 金额: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 |